新曆本《春秋》日蝕、古史交會加時及史官候簿所詳,稽其進退之中,以立常率。 然後以日躔、月離、先後、屈伸之變,偕損益之。 故經朔雖得其中,而躔離或失其正;若躔離各得其度,而經朔或失其中,則參求累代,必有差矣。 三者迭相為經,若權衡相持,使千有五百年間朔必在晝,望必在夜,其加時又合,則三術之交,自然各當其正,此最微者也。 若乾度盈虛,與時消息,告譴于經數之表,變常于潛遁之中,則聖人且猶不質,非籌歷之所能及矣。 昔人考天事,多不知定朔。 假蝕在二日,而常朔之晨,月見東方;食在晦日,則常朔之夕,月見西方。 理數然也。 而或以為朓朒變行,或以為歷術疏闊,遇常朔朝見則增朔余,夕見則減朔余,此紀曆所以屢遷也。 漢編、李梵等又以晦猶月見,欲令蔀首先大。 賈逵曰:「《春秋》書朔、晦者,朔必有朔,晦必有晦,晦、朔必在其月前也。 先大,則一月再朔,後月無朔,是朔不可必也。 、梵等欲諧偶十六日、月朓昏、晦當滅而已。 又晦與合朔同時,不得異日。 」考逵等所言,蓋知之矣。 晦朔之交,始終相際,則光盡明生之限,度數宜均。 故合于子正,則晦日之朝,猶朔日之夕也,是以月皆不見;若合于午正,則晦日之晨,猶二日之昏也,是以月或皆見。 若陰陽遲速,軌漏加時不同,舉其中數率,去日十三度以上而月見,乃其常也。 且晦日之光未盡也,如二日之明已生也。 一以為是,一以為非。 又常朔進退,則定朔之晦、二也。 或以為變,或以為常。 是未通於四三交質之論也。 綜近代諸歷,以百萬為率齊之,其所差,少或一分,多至十數失一分。 考《春秋》才差一刻,而百數年間不足成朓朒之異。 施行未幾,旋復疏闊,由未知躔離經朔相求耳。 李業興、甄鸞等欲求天驗,輒加減月分,遷革不已,朓朒相戾,又未知昏明之限與定朔故也。 楊偉采《乾象》為遲疾陰陽曆,雖知加時後天,蝕不在朔,而未能有以更之也。 何承天欲以盈縮定朔望小余。 錢樂之以為:「推交會時刻雖審,而月頻三大二小。 日蝕不唯在朔,亦有在晦、二者。 」皮延宗又以為:「紀首合朔,大小余當盡,若每月定之,則紀首位盈,當退一日,便應以故歲之晦為新紀之首。 立法之制,如為不便。 」承天乃止。 虞廣刂曰:「所謂朔在會合,苟躔次既同,何患于頻大也?日月相離,何患于頻小也?」《春秋》日蝕不書朔者八,《公羊》曰:「二日也。 」《谷梁》曰:「晦也。 」《左氏》曰:「官失之也。 」。 劉孝孫推俱得朔日,以丘明為是,乃與劉焯皆議定朔,為有司所抑不得行。 傅仁均始為定朔,而曰「晦不東見,朔不西朓」,以為昏晦當滅,亦、梵之論。 淳風因循《皇極》,《皇極》密於《麟德》,以朔余乘三千四十,乃一萬除之,就全數得千六百一十三。 又以九百四十乘之,以三千四十而一,得四百九十八秒七十五太強,是為《四分》余率。 劉洪以古歷鬥分太強,久當後天,乃先正鬥分,而後求朔法,故朔余之母煩矣。 韓翊以《乾象》朔分太弱,久當先天,乃先考朔分,而後覆求度法,故度余之母煩矣。 何承天反覆相求,使氣朔之母合簡易之率,而星數不得同元矣。 李業興、宋景業、甄鸞、張賓欲使六甲之首眾術同元,而氣朔余分,其細甚矣。 《麟德歷》有總法,《開元歷》有通法,故積歲如月分之數,而後閏余偕盡。 考漢元光已來史官註記,日蝕有加時者凡三十七事,《麟德歷》得五,《開元歷》得二十二。 其四《沒滅略例》曰: 古者以中氣所盈之日為沒,沒分偕盡者為滅;《開元歷》以中分所盈為沒,朔分所虛為滅。 綜終歲沒分,謂之策余;終歲滅分,謂之用差。 皆歸於揲易再扌力而後掛也。 其五《卦候議》曰: 七十二候,原于周公《時訓》。 《月令》雖頗有增益,然先後之次則同。 自後魏始載于歷,乃依《易軌》所傳,不合經義。 今改從古。 其六《卦議》曰: 十二月卦出於《孟氏章句》,其說《易》本於氣,而後以人事明之。 京氏又以卦爻配期之日,坎、離、震、兌,其用事自分、至之首,皆得八十分日之七十三。 頤、晉、井、大畜,皆五日十四分,余皆六日七分,止於占災眚與吉凶善敗之事。 至于觀陰陽之變,則錯亂而不明。 自《乾象歷》以降,皆因京氏。 惟《天保歷》依《易通統軌圖》。 自八十有二節、五卦、初爻,相次用事,及上爻而與中氣偕終,非京氏本旨及《七略》所傳。 按郎顗所傳,卦皆六日七分,不以初爻相次用事,齊歷謬矣。 又京氏減七十三分,為四正之候,其說不經,欲附會《緯》文《七日來複》而已。 夫陽精道消,靜而無跡,不過極其正數,至七而通矣。 七者,陽之正也,安在益其小余,令七日而後雷動地中乎?當據孟氏,自冬至初,中孚用事,一月之策,九六、七八,是為三十。 而卦以地六,候以天五,五六相乘,消息一變,十有二變而歲復初。 坎、震、離、兌,二十四氣,次主一爻,其初則二至、二分也。 坎以陰包陽,故自北正,微陽動于下,升而未達,極于二月,凝涸之氣消,坎運終焉。 春分出於震,始據萬物之元,為主于內,則群陰化而從之,極于南正,而豐大之變窮,震功究焉。 離以陽包陰,故自南正,微陰生於地下,積而未章,至于八月,文明之質衰,離運終焉。 仲秋陰形于兌,始循萬物之末,為主于內,群陽降而承之,極于北正,而天澤之施窮,兌功究焉。 故陽七之靜始於坎,陽九之動始於震,陰八之靜始於離,陰六之動始於兌。 故四象之變,皆兼六爻,而中節之應備矣。 《易》爻當日,十有二中,直全卦之初;十有二節,直全卦之中。 齊歷又以節在貞,氣在悔,非是。 其七《日度議》曰: 古歷,日有常度,天周為歲終,故系星度于節氣。 其說似是而非,故久而益差。 虞喜覺之,使天為天,歲為歲,乃立差以追其變,使五十年退一度。 何承天以為太過,乃倍其年,而反不及。 《皇極》取二家中數為七十五年,蓋近之矣。 考古史及日官候簿,以通法之三十九分太為一歲之差。 自帝堯演紀之端,在虛一度。 及今開元甲子,卻三十六度,而乾策復初矣。 日在虛一,則鳥、火、昴、虛皆以仲月昏中,合于《堯典》。 第10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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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第10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