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貞觀禮》: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圓丘,正月辛日祀感生帝靈威仰于南郊以祈谷,而孟夏雩于南郊,季秋大享于明堂。 皆祀五天帝。 至高宗時,禮官以謂太史《圓丘圖》,昊天上帝在壇上,而耀魄寶在壇第一等,則昊天上帝非耀魄寶可知,而祠令及《顯慶禮》猶著六天之說。 顯慶二年,禮部尚書許敬宗與禮官等議曰:「六天出於緯書,而南郊、圓丘一也,玄以為二物;郊及明堂本以祭天,而玄皆以為祭太微五帝。 《傳》曰:『凡祀,啟蟄而郊,郊而後耕。 』故『郊祀后稷,以祈農事』。 而玄謂周祭感帝靈威仰,配以后稷,因而祈谷。 皆繆論也。 」由是盡黜玄說,而南郊祈谷、孟夏雩、明堂大享皆祭昊天上帝。 乾封元年,詔祈谷復祀感帝。 二年,又詔明堂兼祀昊天上帝及五帝。 開元中,起居舍人王仲丘議曰:「按《貞觀禮》祈谷祀感帝,而《顯慶禮》祀昊天上帝。 《傳》曰:『郊而後耕。 』《詩》曰:『噫嘻春夏,祈谷于上帝。 』《禮記》亦曰:『上辛祈谷于上帝。 』而鄭玄乃云:『天之五帝迭王,王者之興必感其一,因別祭尊之。 故夏正之月,祭其所生之帝于南郊,以其祖配之。 故周祭靈威仰,以后稷配,因以祈谷。 』然則祈谷非祭之本意,乃因后稷為配爾,此非祈谷之本義也。 夫祈谷,本以祭天也,然五帝者五行之精,所以生九谷也,宜于祈谷祭昊天而兼祭五帝。 」又曰:「《月令》,大雩、大享帝,皆盛祭也。 而孟夏雩、季秋大享,《貞觀禮》皆祭五方帝,而《顯慶禮》皆祭昊天上帝,宜兼用之以合大雩、大享之義。 」既而蕭嵩等撰定《開元禮》,雖未能合古,而天神之位別矣。 其配神之主,武德中,冬至及孟夏雩祭皇地祇于方丘、神州地祇于北郊,以景帝配;而上辛祈谷祀感帝于南郊,季秋祀五方天帝于明堂,以元帝配。 貞觀初,圓丘、明堂、北郊以高祖配,而元帝惟配感帝。 高宗永徽二年,以太宗配祀明堂,而有司乃以高祖配五天帝,太宗配五人帝。 太尉長孫無忌等與禮官議,以謂:「自三代以來,歷漢、魏、晉、宋,無父子同配于明堂者。 《祭法》曰:『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鄭玄以祖宗合為一祭,謂祭五帝、五神于明堂,以文、武共配。 而王肅駁曰:『古者祖功宗德,自是不毀之名,非謂配食于明堂。 』《春秋傳》曰:『禘、郊、祖、宗、報,五者國之典祀也。 』以此知祖、宗非一祭。 」於是以高祖配于圓丘,太宗配于明堂。 乾封二年,詔圓丘、五方、明堂、感帝、神州皆以高祖、太宗並配。 則天垂拱元年,詔有司議,而成均助教孔玄義、太子右諭德沈伯儀、鳳閣舍人元萬頃范履冰議皆不同,而卒用萬頃、履冰之說。 由是郊、丘諸祠,常以高祖、太宗、高宗並配。 開元十一年,親享圓丘,中書令張說、衛尉少卿韋縚為禮儀使,乃以高祖配,而罷三祖並配。 至二十年,蕭嵩等定禮,而祖宗之配定矣。 寶應元年,太常卿杜鴻漸、禮儀使判官薛頎歸崇敬等言:「禘者,冬至祭天于圓丘,周人配以遠祖。 唐高祖非始封之君,不得為太祖以配天地。 而太祖景皇帝受封于唐,即殷之契、周之后稷也,請以太祖郊配天地。 」諫議大夫黎干以謂:「禘者,宗廟之事,非祭天,而太祖非受命之君,不宜作配。 」為十詰十難以非之。 書奏,不報。 乃罷高祖,以景皇帝配。 明年旱,言事者以為高祖不得配之過也。 代宗疑之,詔群臣議。 太常博士獨孤及議曰:「受命于神宗,禹也,而夏後氏祖顓頊而郊鯀;纘禹黜夏,湯也,而殷人郊冥而祖契;革命作周,武王也,而周人郊稷而祖文王。 太祖景皇帝始封于唐,天所命也。 」由是配享不易。 嗚呼,禮之失也,豈獨緯書之罪哉!在於學者好為曲說,而人君一切臨時申其私意,以增多為盡禮,而不知煩數之為黷也。 古者祭天于圓丘,在國之南,祭地于澤中之方丘,在國之北,所以順陰陽,因高下,而事天地以其類也。 其方位既別,而其燎壇、瘞坎、樂舞變數亦皆不同,而後世有合祭之文。 則天天冊萬歲元年,其享南郊,始合祭天地。 睿宗即位,將有事于南郊,諫議大夫賈曾議曰:「《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夏後氏禘黃帝而郊鯀。 郊之與廟,皆有禘也。 禘于廟,則祖宗合食于太祖;禘于郊,則地祇群望皆合于圓丘,以始祖配享。 蓋有事之大祭,非常祀也。 《三輔故事》:『祭于圓丘,上帝、后土位皆南面。 』則漢嘗合祭矣。 」國子祭酒褚無量、司業郭山惲等皆以曾言為然。 是時睿宗將祭地于北郊,故曾之議寢。 玄宗既已定《開元禮》,天寶元年,遂合祭天地于南郊。 是時,神仙道家之說興,陳王府參軍田同秀言:「玄元皇帝降丹鳳門。 」乃建玄元廟。 二月辛卯,親享玄元皇帝廟;甲午,親享太廟;丙申,有事于南郊。 其後遂以為故事,終唐之世,莫能改也。 為禮可不慎哉! 夫男女之不相褻于內外也,況郊廟乎?中宗時,將享南郊,國子祭酒祝欽明言皇后當助祭,大常博士唐紹、蔣欽緒以為不可,左仆射韋巨源獨以欽明說為是。 於是以皇后為亞獻,補大臣李嶠等女為齋娘,以執籩豆焉。 至德宗貞元六年,又以皇太子為亞獻,親王為終獻。 《孝經》曰:「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而三代有其名而無其制度,故自漢以來,諸儒之論不一,至于莫知所從,則一切臨時增損,而不能合古。 然推其本旨,要于布政交神于王者尊嚴之居而已,其製作何必與古同?然為之者至無所據依,乃引天地、四時、風氣、乾坤、五行、數象之類以為仿像,而眾說變不克成。 第5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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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第5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