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敏直妻張氏,營州都督、皖城公儉之女也。 數歲時父母權有疾,即觀察顏色,不離左右,晝夜省侍,宛若成人。 及稍成長,恭順彌甚。 適延壽公于欽明子敏直。 初聞儉有疾,便即號踴自傷,期于必死。 儉卒後,凶問至,號哭一慟而絶。 高宗下詔,賜物百段,仍令史官錄之。 冀州鹿城女子王阿足者,早孤,無兄弟,唯姊一人。 阿足初適同縣李氏,未有子而夫亡。 時年尚少,人多聘之。 為姊年老孤寡,不能捨去,乃誓不嫁,以養其姊。 每晝營田業,夜便紡績,衣食所須,無非阿足出者,如此二十餘年。 及姊喪,葬送以禮。 鄉人莫不稱其節行,競令妻女求與相識。 後數歲,竟終於家。 樊彥琛妻魏氏,楚州淮陰人。 彥琛病篤,將卒,魏泣而言曰:「幸以愚陋,託身明德,奉侍衣裳,二十餘載。 豈意釁妨所招,遽見此禍。 同入黃泉,是其願也。 」彥琛答曰:「死生常道,無所多恨。 君宜勉勵,養諸孤,使其成立。 若相從而死,適足貽累,非吾所取也。 」彥琛卒後,屬李敬業之亂,乃為賊所獲。 賊黨知其素解絲竹,逼令彈箏。 魏氏嘆曰:「我夫不幸亡歿,未能自盡,苟復偷生。 今爾見逼管弦,豈非禍從手發耶?」乃引刀斬指,棄之於地。 賊黨又欲妻之,魏以必死自固。 賊等忿怒,以刃加頸,語云:「若不從我,即當殞命。 」乃厲聲罵曰:「爾等狗盜,乃欲污辱好人,今得速死,會我本志。 」賊乃斬之,聞者莫不傷惜。 鄒保英妻奚氏,不知何許人也。 萬歲通天年,契丹賊李盡忠來寇平州。 保英時任刺史,領兵討擊。 既而城孤援寡,勢將欲陷。 奚氏乃率家僮及城內女丁相助固守。 賊退,所司以聞,優制封為誠節夫人。 時有古玄應妻高氏,亦能固守飛狐縣城,卒免為突厥所陷。 下詔曰:「頃屬默啜攻城,咸憂陷沒。 丈夫固守,猶不能堅,婦人懷忠,不憚流矢;由茲感激,危城重安。 如不褒升,何以獎勸!古玄應妻可封為徇忠縣君。 」 宋庭瑜妻魏氏,定州鼓城人,隋著作郎彥泉之後也。 世為山東士族。 父克己,有詞學,則天時為天官侍郎。 魏氏善屬文。 先天中,庭瑜自司農少卿左遷涪州別駕。 魏氏隨夫之任,中路作《南徵賦》以敘志,詞甚典美。 開元中,庭瑜累遷慶州都督。 初,中書令張說年少時為克己所重,魏氏恨其夫為外職,乃作書與說,敘亡父疇昔之事,併為庭瑜申理,乃錄《南徵賦》寄說。 說嘆曰:「曹大家《東征》之流也。 」庭瑜尋轉廣州都督,道病卒。 魏氏旬日亦殞,時人莫不傷之。 崔繪妻盧氏,幽州范陽人也,為山東著姓。 祖幼孫,常州刺史。 父獻,有美名,則天時歷鸞台侍郎、文昌左丞。 天授中為酷吏來俊臣所陷,左遷西鄉令而卒。 繪早終,盧既年少,諸兄常欲嫁之。 盧輒稱病固辭。 盧亡姊之夫李思沖,神龍初為工部侍郎,又求續親。 時思沖當朝美職,諸兄不之拒。 將婚之夕,方以告盧;盧又固辭不可,仍令人防其門。 盧謂左右曰:「吾自誓久已定矣!」乃夜中出自竇中,奔歸崔氏,發麵盡為糞穢所污。 宗族見者皆為之垂淚。 因出家為尼,諸尼欽其操行,皆尊事之。 開元中,以老病而卒。 奉天縣竇氏二女伯娘、仲娘,雖長於村野,而幼有志操。 住與邠州接界。 永泰中,草賊數千人,持兵刃入其村落行剽劫,聞二女有容色,姊年十九,妹年十六,藏於岩窟間。 賊徒擬為逼辱,乃先曳伯娘出,行數十步,又曳仲娘出,賊相顧自慰。 行臨深谷,伯娘曰:「我豈受賊污辱!」乃投之於谷。 賊方驚駭,仲娘又投于谷。 谷深數百尺,姊尋卒;仲娘腳折面破,血流被體,氣絶良久而蘇,賊義之而去。 京兆尹第五琦感其貞烈,奏之;詔旌表門閭,長免丁役,二女葬事官給。 京兆尹曹陸海著賦以美之。 原武尉盧甫妻李氏,隴西成紀人也。 父瀾,永泰元年春任蘄縣令。 界內先有草賊二千餘人。 瀾挺身入賊,結以誠信,賊並降附,百姓復業者二百餘家。 時曹升任徐州刺史,知賊降,領兵掩襲。 賊得脫後,入縣殺瀾。 瀾將被殺,從父弟渤,詣賊救瀾,請代兄死。 瀾又請留弟,弟兄爭死。 瀾女盧甫妻,又泣請代父死。 併為賊所害,宣慰使、吏部侍郎李季卿以節義聞。 又有尉氏尉王泛妻裴氏,儀王傅巨卿之女也。 素有容範,為賊所俘,賊逼之。 裴曰:「吾衣冠之子,當死即死,終不苟全一命,受污于賊。 」賊脅之以兵,逼之以罵,裴堅力抗之。 賊怒,乃支解裴氏,至死不屈。 季卿亦以狀跡聞。 詔曰:「鄭州原武縣尉盧甫亡妻李氏、汴州尉氏縣尉王泛亡妻裴氏等,懿範傳家,柔明植性;頃因寇難,克彰義烈。 或請代父死,表因心之孝;或誓逐夫亡,標難奪之節。 宜膺贈律,俾光休美。 李氏可贈孝昌縣君,裴氏可贈河東縣君,仍編入史冊。 」瀾、渤亦贈官秩。 鄒待征妻簿氏。 待征,大曆中為常州江陰縣尉,其妻為海賊所掠。 薄氏守節,出待征官誥于懷中,託付村人,使謂待征曰:「義不受辱。 」乃投江而死。 賊退潮落,待征于江岸得妻屍焉。 江左文士,多著節婦文以紀之。 李湍妻。 湍,吳元濟之軍人也。 元和中,淮南未平,湍心懷向順,乃急渡氵殷河,東降烏重胤。 其妻遂為賊束縛在樹,臠而食之,至死,叫其夫曰:「善事烏仆射。 」觀者義之。 至是,重胤以其事請列史冊。 十三年,憲宗下詔從之。 董昌齡母楊氏。 昌齡常為泗州長史,世居于蔡。 少孤,受訓于母。 累事吳少誠、少陽,至元濟時,為吳房令。 楊氏潛誡曰:「逆順之理,成敗可知,汝宜圖之。 」昌齡志未果,元濟又署為郾城令。 楊氏復誡曰:「逆黨欺天,天所不福。 汝當速降,無以前敗為慮,無以老母為念。 汝為忠臣,吾雖歿無恨矣!」及王師逼郾城,昌齡乃以城降,且說賊將鄧懷金歸款于李光顏。 憲宗聞之喜,急召昌齡至闕,直授郾城令、兼監察御史,仍賜緋魚。 昌齡泣謝曰:「此皆老母之訓。 」憲宗嗟嘆良久。 元濟囚楊氏,欲殺之,而止者數矣。 蔡平,楊氏幸無恙。 元和十五年,陳許節度使李遜疏楊氏之強明節義以聞,乃封北平郡太君。 第49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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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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