僖宗自蜀還京,田令孜出師失律,車駕再幸山南,復用復恭為樞密使,尋代令孜為右軍中尉。 時行在制置,內外經略,皆出於復恭。 車駕還京,授觀軍容使,封魏國公。 僖宗晏駕,迎壽王踐祚。 文德元年,加開府、金吾上將軍,專典禁兵,既軍權在手,頗擅朝政。 昭宗惡之,政事多訪于宰臣。 故韋昭度、張浚、杜讓能每有陳奏,即舉大中故事,稍抑宦者之權。 上性明察,由是偏聽之釁生焉。 國舅王瑰,頗居中任事,復恭惡之,奏授黔南節度。 至吉柏江,覆舟而沒,物議歸咎于復恭,上每切齒道復恭。 復恭假子天威軍使守立,權勇冠于六軍,人皆避之。 上欲罪復恭,懼守立為亂,乃謂復恭曰:「吾要卿家守立在左右,可進來。 」乃賜姓李,名順節,恩寵特異,勢侔樞要。 乃與復恭爭權,每中傷其陰事,授順節鎮海軍節度使、同平章事。 大順二年九月,詔復恭致仕,賜杖履。 復恭既失勢,欲退止商山別居,第在昭化裡,近玉山營。 假子守信為玉山軍使,守信時候復恭於其第,或誣告雲玉山軍使與復恭謀亂,詔李順節率禁軍攻之。 昭宗禦延喜樓。 守信以兵拒之,順節屢敗。 際晚,守信、復恭挈其族出通化門,趨興元。 守信令部將張綰殿其後,綰戰敗,被擒。 復恭至興元,節度使楊守亮乃糾合諸守義兄弟舉兵,以討順節為名。 天子詔李茂貞、王行瑜討之。 明年,守亮兵敗,復恭與守亮挈其族,將奔太原,入商山。 至乾元縣,為華州兵所獲,執送京師,皆梟首于市。 李茂貞收興元,進復恭前後與守亮私書六十紙,內訴致仕之由云:「承天是隋家舊業,大侄但積粟訓兵,不要進奉。 吾于荊榛中援立壽王,有如此負心,門生天子,既得尊位,乃廢定策國老。 」其不遜如是。 後復恭假子彥博奔太原,收復恭骸骨,葬于介休縣之抱腹山。 復恭之後,宦者西門重遂為右軍中尉。 李茂貞初並山南,兵眾強盛,干預朝政,宰相杜讓能與重遂等謀誅之。 師興,為茂貞所敗,重遂被誅,乃以內官駱全瓘、劉景宣為左右軍中尉。 乾寧二年春,李茂貞、王行瑜以兵入朝,殺宰相韋昭度、李溪。 河東節度使李克用率師渡河,討邠、岐二帥,軍于渭北。 駱全瓘與茂貞宿衛將閻圭,脅天子幸岐州,昭宗蒼黃幸莎城。 茂貞以太原問罪,乃誅全瓘、閻圭以自解。 昭宗幸華州,宦官稍微。 及光化還宮,內官景務修、宋道弼復專國政,宰相崔胤深惡之,中外不睦。 宰相徐彥若、王搏有度量,見其陰險相傾,懼危時事,嘗奏曰:「人君當務大體,平心禦物,無有偏私。 偏任偏聽,古人所患。 今中官怙寵,道路目之,皆知此弊,然未能卒改。 俟多難漸平,以道消息之。 陛下勿泄聖謨,啟其奸詐。 」崔胤知搏所奏,頗銜之,他日見上,曰:「王搏奸邪,已為敕使外應,不可在相位。 」二年六月,貶搏官,賜死於藍田。 道弼、務修亦賜死。 以樞密使劉季述、王奉先為兩軍中尉,出徐彥若鎮南海。 崔胤秉政而排擯宦官,季述等外結籓侯,以為黨援。 十一月六日,季述矯詔以皇太子監國,遂廢昭宗。 居東內,奪傳國寶授太子。 昭宗以何皇后宮。 數人隨行,幽于東宮。 季述手持銀禋,于上前以禋畫地數上罪狀,云:「某時某事,你不從我言,其罪一也。 」其悖逆如此。 乃令李師虔以兵圍之。 鎔錫錮其扃鎔鐍。 時方凝冽,嬪禦無被,哭聲聞于外。 穴牆通食者兩月。 十二月晦,崔胤等謀反正,誅季述、奉先,復迎昭宗即位,改元天復元年。 其歲十一月,硃全忠寇河中華州,陷之;京師震恐。 中尉韓全誨請上且幸鳳翔。 全忠追逼乘輿,兵圍鳳翔者累年。 三年正月,茂貞殺兩軍中尉韓全誨、張弘彥、樞密使袁易簡、周敬容等二十二人,皆斬首,以布囊貯之,令學士薛貽矩送於全忠求和。 是月,全忠迎駕還長安,詔以崔胤為宰相,兼判六軍諸衛。 胤奏曰:「高祖、太宗承平時,無內官典軍旅。 自天寶以後,宦官浸盛。 貞元、元和,分羽林衛為左、右神策軍,使衛從,令宦官主之,唯以二千人為定製。 自是參掌樞密。 由是內務百司,皆歸宦者,上下彌縫,共為不法:大則傾覆朝政,小則構扇籓方。 車駕頻致播遷,朝廷漸加微弱,原其禍作,始自中人。 自先帝臨禦已來,陛下纂承之後,朋儕日熾,交亂朝綱,此不翦其本根,終為國之蟊賊。 內諸司使務宦官主者,望一切罷之,諸道監軍使,並追赴闕廷,即國家萬世之便也。 」詔曰: 宦官之興,肇于秦、漢。 趙高、閻樂,竟滅嬴宗;張讓、段珪,遂傾劉祚。 肆其志則國必受禍,悟其事則運可延長。 朕所以斷在不疑,祈天永命者也。 先皇帝嗣位之始,年在幼沖,群豎相推,奄專大政。 於是毒流宇內,兵起山東,遷幸三川,幾淪神器。 迴鑾之始,率土思安,而田令孜妒能忌功,遷搖近鎮,陳倉播越,患難相仍。 洎朕纂承,益相侮慢,復恭、重遂逞其禍,道弼、季述繼其凶;幽辱朕躬,凌脅孺子。 天復返正,罪己求安,兩軍內樞,一切假借。 韓全誨等每懷憤惋,曾務報仇;視將相若血仇,輕君上如木偶。 未周星歲,竟致播遷;及在岐陽,過于覊紲。 上憂宗社傾墜,下痛民庶流離,茫然孤居,無所控告。 全忠位兼二柄,深識朕心,駐兵近及于三年,獨斷方誅于元惡。 今謝罪 郊廟,即宅宮闈,正刑當在於事初,除惡宜絶其根本。 先朝及朕,五致播遷,王畿之氓,減耗大半;父不能庇子,夫不能室妻。 言念于茲,痛深骨髓,其誰之罪?爾輩之由! 帝王之為治也,內有宰輔卿士,外有籓翰大臣,豈可令刑餘之人,參預大政?況此輩皆朕之家臣也,比於人臣之家,則奴隷之流。 恣橫如此,罪惡貫盈,天命誅之,罪豈能捨?橫屍伏法,固不足矜,含容久之,亦所多愧。 其第五可范已下,並宜賜死。 其在畿甸同華、河中,並盡底處置訖。 諸道監軍使已下,及管內經過並居停內使,敕到並仰隨處誅夷訖聞奏。 已令準國朝故事,量留三十人,各賜黃絹衫一領,以備宮內指使,仍不得輒有養男。 其左右神策軍,並令停廢。 是日,諸司宦官百餘人,及隨駕鳳翔群小又二百餘人,一時斬首于內侍省,血流塗地。 及宮人宋柔等十一人,兩街僧道與內官相善者二十餘人,並笞死於京兆府。 內諸司一切罷之,皆歸省寺。 自是京城並無宦宮,天子每宣傳詔命,即令宮人出入。 崔胤雖復仇快志,國祚旋亦覆亡,悲夫! 第42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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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下》
第4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