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二十一日,李訓事敗,文宗入內。 涯與同列歸中書會食,未下箸,吏報有兵自閣門出,逢人即殺。 涯等蒼惶步出,至永昌裡茶肆,為禁兵所擒,並其家屬奴婢,皆系于獄。 仇士良鞫涯反狀,涯實不知其故。 械縛既急,搒笞不勝其酷,乃令手書反狀,自誣與訓同謀。 獄具,左軍兵馬三百人領涯與王璠、羅立言,右軍兵馬三百人領賈餗、舒元輿、李孝本,先赴郊廟,徇兩市,乃腰斬于子城西南隅獨柳樹下。 涯以榷茶事,百姓怨恨詬罵之,投瓦礫以擊之。 中書房吏焦寓、焦璇、台吏李楚等十餘人,吏卒爭取殺之,籍沒其家。 涯子工部郎中、集賢殿學士孟賢,太堂博士仲翔,其餘稚小妻女,連襟繫頸,送入兩軍,無少長盡誅之。 自涯已下十一家,資貨悉為軍卒所分。 涯積家財鉅萬計,兩軍士卒及市人亂取之,竟日不盡。 涯博學好古,能為文,以辭藝登科。 踐揚清峻,而貪權固寵,不遠邪佞之流,以至赤族。 涯家書數萬卷,侔于秘府。 前代法書名畫,人所保惜者,以厚貨致之;不受貨者,即以官爵致之。 厚為垣竅,而藏之複壁。 至是,人破其垣取之,或剔取函奩金寶之飾與其玉軸而棄之。 涯之死也,人以為冤。 昭義節度使劉從諫三上章,求示涯等三相罪名,仇士良頗懷憂恐。 初宦官縱毒,凌藉南司。 及從諫奏論,凶焰稍息,人士賴之。 王璠,字魯玉。 父礎,進士,文辭知名。 元和五年,擢進士第,登宏辭科。 風儀修飾,操履甚堅,累闢諸侯府。 元和中,入朝為監察御史,再遷起居舍人,副鄭覃宣慰于鎮州。 長慶中,累歷員外郎。 十四年,以職方郎中知制誥。 寶曆元年二月,轉御史中丞。 時李逢吉為宰相,與璠親厚,故自郎官掌誥,便拜中丞。 恃逢吉之勢,稍橫。 嘗與左仆射李絳相遇于街,交車而不避。 絳上疏論之曰:「左、右仆射,師長庶僚,開元中名之丞相。 其後雖去三事機務,猶總百司之權。 表狀之中,不署其姓。 尚書已下,每月合衙。 上日百僚列班,宰相居上,中丞御史列位於廷。 禮儀之崇,中外特異。 所以自武德、貞觀已來,聖君賢臣,布政除弊,不革此禮,謂為合宜。 苟有不安,尋亦合廢。 近年緣有才不當位,恩加特拜者,遂從權便,不用舊儀。 酌于群情,事實未當。 今或有仆射初除,就中丞院門相看,即與欲參何殊。 或中丞新授,亦無見仆射處。 及參賀處,或仆射先至,中丞後來,憲度乖宜,尊卑倒置。 倘人才忝位,自合別授賢良;若朝命守官,豈得有虧法制?伏望下百僚詳定事體,使永可遵行。 」敕旨令兩省詳議。 兩省奏曰:「元和中,伊慎忝居師長之位,太常博士韋謙削去舊儀。 今李絳所論,于禮甚當。 」逢吉素惡絳之直,天子雖許行舊儀,中書竟無處分,乃罷璠中丞,遷工部侍郎。 尋罷絳仆射,以太子少師分司東都。 其弄權怙寵如此。 璠二年七月出為河南尹。 太和二年,以本官權知東都選。 十月,轉尚書右丞,敕選畢入朝。 三年,改吏部侍郎。 四年七月,拜京兆尹、兼御史大夫。 十二月,遷左丞,判太常卿事。 六年八月,檢校禮部尚書、潤州刺史、浙西觀察使。 八年,李訓得幸,累薦于上。 召還,復拜右丞。 璠以逢吉故吏,自是傾心于訓,權幸傾朝。 九年五月,遷戶部尚書、判度支。 謝日,召對浴堂,錫之錦彩。 其年十一月,李訓將誅內官,令璠召募豪俠,乃授太原節度使,托以募爪牙為名。 訓敗之日,璠歸長興裡第。 是夜為禁軍所捕,舉家下獄;斬璠于獨柳樹,家無少長皆死。 璠子遐休,直弘文館。 李訓舉事之日,遐休于館中禮上,同職駕部郎中令狐定等五六人送之,是日悉為亂兵所執。 定以兄楚為仆射,軍士釋之,獨執遐休誅之。 初璠在浙西,繕城壕。 役人掘得方石,上有十二字,云:「山有石,石有玉,玉有瑕,瑕即休。 」璠視莫知其旨,京口老人講之曰:「此石非尚書之吉兆也。 尚書祖名崟,崟生礎,是山有石也。 礎生尚書,是石有玉也。 尚書之子名遐休,休,絶也。 此非吉征。 」果赤族。 賈餗,字子美,河南人。 祖渭。 大父寧。 餗進士擢第,又登制策甲科,文史兼美,四遷至考功員外郎。 長慶初,策召賢良,選當時名士考策,餗與白居易俱為考策官,選文人以為公。 尋以本官知制誥,遷庫部郎中,充職。 四年,為張又新所構,出為常州刺史。 太和初,入為太常少卿。 二年,以本官知制誥。 三年七月,拜中書舍人。 四年九月,權知禮部貢舉。 五年,榜出後,正拜禮部侍郎。 凡典禮闈三歲,所選士七十五人,得其名人多至公卿者。 七年五月,轉兵部侍郎。 八年十一月,遷京兆尹、兼御史大夫。 九年四月,檢校禮部尚書、潤州刺史、浙西觀察使。 製出未行,拜中書侍郎、同平章事,進金紫階,封姑臧男,食邑三百戶。 未幾,加集賢殿學士,監修國史。 其年十一月,李訓事發,兵交殿廷,禁軍肆掠。 餗易服步行出內,潛身人間。 翌日,自投神策軍,與王涯等皆族誅。 餗雖中立自持,然不能以身犯難,排斥奸纖,脂韋其間,遂至覆族。 逢時多僻,死非其罪,世多冤之。 舒元輿者,江州人。 元和八年登進士第,釋褐諸府從事。 太和初,入朝為監察,轉侍御史。 初,天寶中,玄宗祀九宮壇,次郊壇行事,禦署祝板。 元輿為監察,監祭事,以為太重,奏曰:「臣伏見祀九宮貴神祝板九片,陛下親署禦名,及稱臣于九宮之神。 臣伏以天子之尊,除祭天地宗廟之外,無合稱臣者。 王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 而貴神以九宮為目,是宜分方而守其位。 臣數其名號,太一、天一、招搖、軒轅、咸池、青龍、太陰、天符、攝提也。 此九神,于天地猶子男也,于日月猶侯伯也。 陛下為天子,豈可反臣于天之子男耶?臣竊以為過。 縱陰陽者流言其合祀,則陛下當合稱『皇帝遣某官致祭于九宮之神』,不宜稱臣與名。 臣雖愚瞽;未知其可。 乞下禮官詳議。 」從之。 尋轉刑部員外郎。 第34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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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下》
第34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