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教坊忽稱密旨,取良家士女及衣冠別第妓人,京師囂然。 絳謂同列曰:「此事大虧損聖德,須有論諫。 」或曰:「此嗜欲間事,自有諫官論列。 」絳曰:「相公居常病諫官論事,此難事即推與諫官,可乎?」乃極言論奏。 翌日延英,憲宗舉手謂絳曰:「昨見卿狀所論採擇事,非卿盡忠於朕,何以及此?朕都不知向外事,此是教坊罪過,不諭朕意,以至于此。 朕緣丹王已下四人,院中都無侍者,朕令于樂工中及閭裡有情願者,厚其錢帛,只取四人,四王各與一人。 伊不會朕意,便如此生事。 朕已令科罰,其所取人,並已放歸。 若非卿言,朕寧知此過?」 八年,封高邑縣男。 絳以足疾,拜章求免。 九年,罷知政事,授禮部尚書。 十年,檢校戶部尚書,出為華州刺史。 未幾,入為兵部尚書。 丁母憂。 十四年,檢校吏部尚書,出為河中觀察使。 河中舊為節制,皇甫鎛惡絳,只以觀察命之。 十五年,鎛得罪,絳復為兵部尚書。 穆宗即位,改御史大夫。 穆宗亟于畋遊行幸,絳于延英切諫,帝不能用。 絳以疾辭,復為兵部尚書。 長慶元年,轉吏部尚書。 是歲,加檢校尚書右仆射,判東都尚書省事,充東都留守。 二年正月,檢校本官、兗州刺史、兗海節度觀察待使。 三年,復為東都留守。 四年,就加檢校司空。 寶曆初,入為尚書左仆射。 二年九月,昭議節度使劉悟卒,遺表請以子從諫嗣襲,將吏詣闕論請。 絳密奏請速除近澤潞四面將帥一人,以充節度;令倍程赴鎮,使從諫未及拒命,新使已到,所謂「疾雷不及掩耳」。 潞州軍心,自有所繫。 從諫無位,何名主張。 時宰相李逢吉、王守澄已受從諫賂,俱請以從諫留後,不能用絳言。 絳以直道進退,聞望傾于一時。 然剛腸嫉惡,賢不肖太分,以此為非正之徒所忌。 又嘗與御史中丞王播相遇于道,播不為之避;絳奏論事體,敕命兩省詳議,咸以絳論奏是。 李逢吉佑播惡絳,乃罷絳仆射,改授太子少師,分司東都。 文宗即位,征為太常卿。 二年,檢校司空,出為興元尹、山南西道節度使。 三年冬,南蠻寇西蜀,詔征赴援。 絳于本道募兵千人赴蜀;及中路,蠻軍已退,所募皆還。 興元兵額素定,募窣窸令罷歸。 四年二月十日,絳晨興視事,召募卒,以詔旨喻而遣之,仍給以廩麥,皆怏怏而退。 監軍使楊叔元貪財怙寵,怨絳不奉己,乃因募卒賞薄,眾辭之際,以言激之,欲其為亂,以逞私憾。 募卒因監軍之言,怒氣益甚,乃噪聚趨府,劫庫兵以入使衙。 絳方與賓僚會宴,不及設備。 聞亂北走登陴,衙將王景延力戰以禦之。 兵折矢窮,景延死。 絳乃為亂兵所害,時年六十七。 絳初登陴,左右請絳縋城,可以避免,絳不從。 乃並從事趙存約、薛齊俱死焉。 文宗聞奏震悼,下制曰:「朝有正人,時稱令德,入參廟算,出總師干。 方當寵任之臣,橫罹不幸之酷。 殄瘁興嘆,搢紳所同。 故山南西道節度、管內觀察處置等使、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司空,兼興元尹、御史大夫、上柱國、趙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李絳,神授聰明,天賦清直。 抱仁義以希前哲,立標准以程後來。 抑揚時情,坐致台輔。 佐我烈祖,格于皇天。 仗鉞宣風,聯居樂土。 乘軒鳴玉,嘗極清班。 先聲而物議皆歸,不約而群情自許。 漢中名部,俾遂便安。 而變起不圖,禍生無兆。 殲良之慟,聞訃增傷。 是極哀榮,用優典禮。 三公正秩,品數甚崇,式表異恩,以攄沉痛。 可贈司徒。 仍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 」賻布帛三千段、米粟二百碩。 子璋、頊。 璋,登進士第。 盧鈞鎮太原,闢為從事。 大中末,入朝為監察,轉侍御史。 出刺兩郡,終宣歙觀察使。 子德林。 楊於陵,字達夫,弘農人。 漢太尉震之第五子奉之後。 曾祖珪,為辰州掾曹。 祖冠俗,奉先尉。 父太清,宋州單父尉。 於陵,天寶末家寄河朔。 祿山亂,其父歿于賊,於陵始六歲。 及長,客于江南。 好學,有奇志。 弱冠舉進士,釋褐為潤州句容主簿。 時韓滉節制金陵,滉性剛嚴,少所接與。 及於陵以屬吏謁謝,滉甚奇之,謂其妻柳氏曰:「夫人常擇佳婿,吾閲人多矣,無如楊主簿者。 」後竟以女妻之。 秩滿,為鄂岳、江南二府從事,累官至侍御史。 韓滉自江南入朝,總將相財賦之任,頗承顧遇,權傾中外。 於陵自江西府罷,以婦翁權幸方熾,不欲進取。 乃卜築于建昌,以讀書山水為樂。 滉歿,貞元八年始入朝,為膳部員外郎,歷考功、吏部三員外,判南曹。 時宰相有密親調集,文書不如式,於陵駁之,大協物論。 遷右司郎中,復轉吏部郎中,改京兆少尹。 出為絳州刺史。 德宗雅聞其名,將辭赴郡,詔留之,拜中書舍人。 時李實為京兆尹,恃承恩寵,於陵與給事中許孟容俱不附協,為實媒孽,孟容改太常少卿,於陵為秘書少監。 貞元末,實輩敗,遷於陵為華州刺史,充潼關防禦、鎮國軍等使。 未幾,遷浙江東道都團練觀察等使。 政聲流聞,入拜戶部侍郎,復改京兆尹。 先是,禁軍影占編戶,無以區別。 自於陵請致挾名,每五丁者,得兩丁入軍,四丁、三丁者,各以條限。 由是京師豪強,復知所畏。 再遷戶部侍郎。 元和初,以考策,升直言極諫牛僧孺等,為執政所怒,出為嶺南節度使。 會監軍使許遂振悍戾貪恣,干撓軍政。 於陵奉公潔己,遂振無能奈何,乃以飛語上聞。 憲宗驚惑,賴宰相裴垍為於陵申理,憲宗感悟。 五年,入為吏部侍郎。 遂振終自得罪。 於陵為吏部,凡四周歲,監察奸吏,調補平允,當時稱之。 初,吏部試判,別差考判官三人校能否,元和初罷之。 七年,吏部尚書鄭餘慶以疾請告,乃復置考判官,以兵部員外郎韋顗、屯田員外張仲素、太學博士陸亙等為之。 於陵自東都來,言曰:「本司考判,自當公心。 非次置官,不知曹內公事。 考官只論判之能否,不計闕員;本司只計員闕幾何,定其留放。 置官不便。 」宰執以已置顗等,只令考科目選人,其餘常調,委本司自考。 於陵又以甲歷年深朽斷,吏緣為奸,奏換大曆七年至貞元二十年甲庫歷,令本司郎官監換。 九年,妖人楊叔高自廣州來干於陵,請為己輔,於陵執奏殺之。 改兵部侍郎、判度支。 時淮西用兵,於陵用所親為唐鄧供軍使,節度使高霞寓以供軍有闕,移牒度支,於陵不為之易,其闕如舊。 霞寓軍屢有摧敗,詔書督責之;乃奏以度支饋運不繼。 憲宗怒, 第32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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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下》
第32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