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皇太子欲以仲秋之月,于國學行齒冑之禮。 崇敬以國學及官名不稱,請改國學之制,兼更其名,曰: 《禮記·王制》曰,天子學曰「闢雍」。 又《五經通義》云:「闢雍,養老教學之所也。 」以形制言之,雍,壅也;闢,璧也,壅水環之,圓如璧形。 以義理言之,闢,明也;雍,和也,言以禮樂明和天下。 《禮記》亦謂之澤宮。 《射義》云:天子將祭,必先習射于澤宮。 故前代文士,亦呼雲璧池,亦曰璧沼,亦謂之學省。 後漢光武立明堂、闢雍、靈台,謂之三雍宮。 至明帝,躬行養老于其中。 晉武帝亦作明堂、闢雍、靈台,親臨闢雍,行鄉飲酒之禮。 又別立國子學,以殊士庶。 永嘉南遷,唯有國子學,不立闢雍。 北齊立國子寺,隋初亦然。 至煬帝大業十三年,改為國子監。 今國家富有四海,聲明文物之盛,唯闢雍獨闕,伏請改國子監為闢雍省。 又以: 祭酒之名,非學官所宜。 按《周禮》:「師氏掌以義詔王,教國子。 」請改祭酒為太師氏,位正三品。 又司業者,義在《禮記》,雲「樂正司業」。 正,長也,言樂官之長,司主此業。 《爾雅》云:「大板謂之業。 」按《詩·周頌》:「設業設虡,崇牙樹羽。 」則業是懸鐘磬之栒虡也。 今太學既不教樂,于義則無所取,請改司業一為左師,一為右師,位正四品。 又以: 《五經》六籍,古先哲王致理之式也。 國家創業,制取賢之法,立明經,發微言于眾學,釋回增美,選賢與能。 自艱難已來,取人頗易,考試不求其文義,及第先取于帖經,遂使專門業廢,請益無從,師資禮虧,傳受義絶。 今請以《禮記》、《左傳》為大經;《周禮》、《儀禮》、《毛詩》為中經;《尚書》、《周易》為小經,各置博士一員。 其《公羊》、《穀梁》文疏少,請共準一中經,通置博士一員。 所擇博士,兼通《孝經》、《論語》,依憑章疏,講解分明,注引旁通,問十得九;兼德行純潔,文詞雅正,儀形規範,可為師表者。 令四品以上各舉所知。 在外者給驛,年七十已上者蒲輪。 其國子、太學、四門、三館,各立五經博士,品秩上下,生徒之數,各有差。 其舊博士、助教、直講、經直及律館、算館助教,請皆罷省。 其教授之法,學生至監,謁同業師。 其所執贄,脯脩一束、清酒一壺,衫布一段,其色隨師所服。 師出中門,延入與坐,割脩斟酒,三爵而止。 乃發篋出經,摳衣前請。 師為依經辨理,略舉一隅,然後就室。 每朝、晡二時請益,師亦二時居講堂,說釋道義,發明大體,兼教以文行忠信之道,示以孝悌睦友之義。 旬省月試,時考歲貢。 以生徒及第多少,為博士考課上下。 其有不率教,者,則檟楚撲之。 國子不率教者,則申禮部,移為太學。 太學之不變者,移之四門。 四門之不變者,歸本州之學。 州學之不變者,複本役,終身不齒。 雖率教九年而學不成者,亦歸之州學。 其禮部考試之法,請無帖經,但于所習經中問大義二十,得十八為通;兼《論語》、《孝經》各問十得八,兼讀所問文注義疏,必令通熟者為一通。 又于本經問時務策三道,通二為及第。 其中有孝行聞于鄉閭者,舉解具言于習業之下。 省試之日,觀其所實,義少兩道,亦請兼收。 其天下鄉貢,亦如之。 習業考試,並以明經為名。 得第者,授官之資與進士同。 若此,則教義日深,而禮讓興;禮讓興,則強不犯弱,眾不暴寡。 此由太學而來者也。 詔下尚書集百僚定議以聞。 議者以為省者,禁也,非外司所宜名。 《周禮》代掌其職者曰氏,國學非代官,不宜曰太師氏。 其餘大抵以習俗既久,重難改作,其事不行。 會國學胥吏以餐錢差舛,御史台按問,坐貶饒州司馬。 建中初,又拜國子司業。 尋選為翰林學士,遷左散騎常侍,加銀青光祿大夫。 尋兼普王元帥參謀,累加光祿大夫。 以兩河叛渙之徒初稟朝命,令崇敬以本官兼御史大夫持節宣慰,奉使稱旨。 及還,上表請歸拜墓,許之,賜以繒帛,儒者榮之。 尋加特進、檢校戶部尚書,遷工部尚書,並依前翰林學士,充皇太子侍讀。 累表辭,以年老乞骸骨,改兵部尚書致仕。 貞元十五年卒,時年八十,廢朝一日,贈左仆射。 子登嗣。 登,字沖之。 雅實弘厚,事紀母以孝稱。 大曆七年,舉孝廉高第,補四門助教。 貞元初,復登賢良科,自美原尉拜右拾遺。 時裴延齡以奸佞有恩,欲為相,諫議大夫陽城上疏切直,德宗赫怒。 右補闕熊執易等亦以危言忤旨。 初執易草疏成,示登,登愕然曰:「願寄一名。 雷電之下,安忍令足下獨當!」自是同列切諫。 登每聯署其奏,無所迴避,時人稱重。 轉右補闕、起居舍人,三任十五年。 同列嘗出其下者,多以馳騖至顯官,而登與右拾遺蔣武,退然自守,不以淹速介意。 後遷兵部員外郎,充皇子侍讀,尋加史館修撰。 順宗初,以東朝舊恩,超拜給事中,旋賜金紫,仍錫衫笏焉。 遷工部侍郎。 與孟簡、劉伯芻、蕭俛受詔同翻譯《大乘本生心地觀經》。 又為東宮及諸王侍讀,獻《龍樓箴》以諷。 久之,改左散騎常侍。 因中謝,憲宗問時所切,登以納諫為對,時論美之。 轉兵部侍郎,兼判國子祭酒事,遷工部尚書。 元和十五年卒,年六十七,贈太子少保。 登有文學,工草隷。 寬博容物。 嘗使僮飼馬,馬蹄踶,僮怒,擊折馬足,登知而不責。 晚年頗好服食,有饋金石之藥者,且雲先嘗之矣,登服之不疑。 藥發毒幾死,方訊雲未之嘗;他人為之怒,登視之無慍色。 常慕陸象先之為人,議者亦以為近之。 子融嗣。 融,進士擢第,自監察拾遺入省,拜工部員外郎,遷考功員外。 六年,轉工部郎中,充翰林學士。 八年,正拜舍人。 九年,轉戶部侍郎。 開成元年,兼御史中丞。 湖南觀察使盧周仁違敕進羨餘錢十萬貫。 融奏曰:「天下一家,何非君土?中外財賦,皆陛下府庫也。 周仁輒陳小利,妄設異端,言南方火災,恐成灰燼,進于京國,姑徇私誠。 入財貨以希恩,待朝廷而何淺!臣恐天下放效,以羨餘為名,因緣刻剝,生人受弊。 周仁請行重責,以例列籓。 其所進錢,請還湖南,代貧下租稅。 」詔周仁所進于河陰院收貯,以備水旱。 金部員外郎韓益判度支案,子弟受人賂三千餘貫,半是擬臓。 上問融曰:「韓益所犯,與盧元中、姚康孰甚?」對曰:「元中與康枉破官錢三萬餘貫,益所取受人事,比之殊輕。 」乃貶梧州司戶。 第26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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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下》
第26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