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祖武德元年九月,改銀菟符為銀魚符。 高宗永徽二年五月,開府儀同三司及京官文武職事四品、五品,並給隨身魚。 咸亨三年五月,五品已上賜新魚袋,並飾以銀。 三品已上各賜金裝刀子、礪石一具。 垂拱二年正月,諸州都督刺史,並準京官帶魚袋。 天授元年九月,改內外所佩魚並作龜。 久視元年十月,職事三品已上龜袋,宜用金飾,四品用銀飾,五品用銅飾。 上守下行,皆從官給。 神龍元年二月,內外官五品已上依舊佩魚袋。 六月,郡王、嗣王特許佩金魚袋。 景龍三年八月,令特進佩魚。 散職佩魚,自此始也。 自武德已來,皆正員帶闕官始佩魚袋,員外、判試、檢校自則天、中宗後始有之,皆不佩魚。 雖正員官得佩,亦去任及致仕即解去魚袋。 至開元九年,張嘉貞為中書令,奏諸致仕許終身佩魚,以為榮寵。 以理去任,亦聽佩魚袋。 自後恩制賜賞緋紫,例兼魚袋,謂之章服,因之佩魚袋、服硃紫者眾矣。 梁制雲,袴 褶,近代服以從戎,今纘嚴則文武百官咸服之。 車駕親戎,則縛袴 不舒散也。 中官紫褶,外官絳褶,舄用皮。 服冠衣硃者,紫衣用赤舄,烏衣用烏舄。 唯褶服以靴。 靴,胡履也,取便於事,施于戎服。 舊制,乘輿案褥、床褥、床帷,皆以紫為飾。 天寶六載,禮儀使太常卿韋糹舀奏請依禦袍色,以赤黃為飾。 從之。 《武德令》:皇后服有褘衣、鞠衣、鈿釵禮衣三等。 褘衣,首飾花十二樹,並兩博鬢,其衣以深青織成為之,文為翬翟之形。 素質,五色,十二等。 素紗中單,黼領,羅縠褾、襈, 褾、襈 皆用硃色也。 蔽膝,隨裳色,以緅為領,用翟為章,三等。 大帶,隨衣色,硃裡,紕其外,上以硃錦,下以綠錦,紐約用青組。 以青衣,革帶,青襪、舄, 舄加金飾。 白玉雙珮,玄組雙大綬。 章彩尺寸與乘輿同。 受冊、助祭、朝會諸大事則服之。 鞠衣, 黃羅為之。 其蔽膝、大帶及衣革帶、舄隨衣色。 余與褘衣同,唯無雉也。 親蠶則服之。 鈿釵禮衣,十二鈿,服通用雜色,制與上同,唯無雉及珮綬,去舄,加履。 宴見賓客則服之。 皇太子妃服,首飾花九樹, 小花如大花之數,並兩博鬢也。 褕翟。 青織成為之,文為搖翟之形,青質、五色、九等也。 素紗中單,黼領,羅縠褾、襈,褾、襈 皆用硃也。 蔽膝, 隨裳色,用緅為領緣,以搖翟為章,二等也。 大帶, 隨衣色,硃裡,紕其外,上以硃錦,下以綠錦,紐用青組。 以青衣,革帶,青襪、舄, 舄加金飾瑜玉珮,紅硃雙大綬。 章彩尺寸與皇太子同。 受冊、助祭、朝會諸大事則服之。 鞠衣,黃羅為之,其蔽膝、大帶及衣革帶隨衣色。 余褕翟同,唯無雉也。 從蠶則服之。 鈿釵禮衣,九鈿,服通用雜色,制與上同,唯無雉及珮、綬,去舄,加履。 宴見賓客則服之。 內外命婦服花釵, 施兩博鬢,寶鈿飾也。 翟衣青質, 羅為之,綉為雉,編次於衣及裳,重為九等而下。 第一品花鈿九樹, 寶鈿準花數,以下準此也。 翟九等。 第二品花鈿八樹,翟八等。 第三品花鈿七樹,翟七等。 第四品花鈿六樹,翟六等。 第五品花鈿五樹,翟五等。 並素紗中單,黼領,硃褾、襈 亦通用羅縠也。 蔽膝, 隨裳色,以緅為領緣,加以文綉,重雉為章二事,一品已下皆同也。 大帶, 隨衣色,緋其外,上以硃錦,下以綠錦,紐同青組。 青衣,革帶,青襪、舄,珮,綬。 內命婦受冊、從蠶、朝會則服之;其外命婦嫁及受冊、從蠶、大朝會亦準此。 鈿釵禮衣,通用雜色,制與上同,唯無雉及珮綬。 去舄,加履。 第一品九鈿,第二品八鈿,第三品七鈿,第四品六鈿,第五品五鈿。 內命婦尋常參見,外命婦朝參辭見及禮會則服之。 六尚、寶林、禦女、采女、女官等服,禮衣通用雜色,制與上同,惟無首飾。 七品已上,有大事服之,尋常供奉則公服。 公服去中單、蔽膝、大帶。 九品已上,大事及尋常供奉,並公服。 東宮準此。 女史則半袖裙襦。 諸公主、王妃珮綬同,諸王縣主、內命婦準品。 外命婦五品已上,皆準夫、子,即非因夫、子別加邑號者,亦準品。 婦人宴服,準令各依夫色,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 既不在公庭,而風俗奢靡,不依格令,綺羅錦繡,隨所好尚。 上自宮掖,下至匹庶,遞相倣傚,貴賤無別。 武德、貞觀之時,宮人騎馬者,依齊、隋舊制,多著FD旂,雖發自戎夷,而全身障蔽,不欲途路窺之。 王公之家,亦同此制。 永徽之後,皆用帷帽,拖裙到頸,漸為淺露。 尋下敕禁斷,初雖暫息,旋又仍舊,咸亨二年又下敕曰:「百官家口,咸預士流,至于衢路之間,豈可全無障蔽。 比來多著帷帽,遂棄FD旂,曾不乘車,別坐檐子。 遞相倣傚,浸成風俗,過為輕率,深失禮容。 前者已令漸改,如聞猶未止息。 又命婦朝謁,或將馳駕車,既入禁門,有虧肅敬。 此並乖于儀式,理須禁斷,自今已後,勿使更然。 」則天之後,帷帽大行,FD旂漸息。 中宗即位,宮禁寬弛,公私婦人,無復冪旂之制。 開元初,從駕宮人騎馬者,皆著胡帽,靚妝露面,無復障蔽。 士庶之家,又相倣傚,帷帽之制,絶不行用。 俄又露髻馳騁,或有著丈夫衣服靴衫,而尊卑內外,斯一貫矣。 奚車,契丹塞外用之,開元、天寶中漸至京城。 兜籠,巴蜀婦人所用,今乾元已來,蕃將多著勛于朝,兜籠易於擔負,京城奚車、兜籠、代于車輿矣。 武德來,婦人著履,規制亦重,又有線靴。 開元來,婦人例著綫鞋,取輕妙便於事,侍兒乃著履。 臧獲賤伍者皆服襕衫。 太常樂尚胡曲,貴人禦饌,盡供胡食,士女皆竟衣胡服,故有范陽羯胡之亂,兆于好尚遠矣。 太極元年,左司郎中唐紹上疏曰: 臣聞王公已下,送終明器等物,具標甲令,品秩高下,各有節文。 孔子曰,明器者,備物而不可用,以芻靈者善,為俑者不仁。 傳曰,俑者,謂有面目機發,似於生人也。 以此而葬,殆將於殉,故曰不仁。 近者王公百官,競為厚葬,偶人像馬,雕飾如生,徒以炫耀路人,本不因心致禮。 更相扇慕,破產傾資,風俗流行,遂下兼士庶。 若無禁制,奢侈日增。 望諸王公已下,送葬明器,皆依令式,並陳于墓所,不得衢路行。 第37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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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第37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