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司封郎中、員外郎之職,掌國之封爵,凡有九等。 一曰王,正一品,食邑一萬戶。 二曰郡王,從一品,食邑五千戶。 三曰國公,從一品,食邑三千戶。 四曰郡公,正二品,食邑二千戶。 五曰縣公,從二品,食邑一千五百戶。 六曰縣侯,從三品,食邑一千戶。 七曰縣伯,正四品,食邑七進戶。 八曰縣子,正五品,食邑五百戶。 九曰縣男,從五品,食邑三百戶。 凡名山大川,及畿內諸縣,皆不以封。 至郡公有餘爵,聽回授子孫。 其國公皆特封。 凡天下觀有定數。 每觀立三綱,以道德高者充。 凡三元諸齋日,修金錄、明真等齋。 凡道士、女道士簿籍,三年一造。 凡外命婦之制,皇之姑,封大長公主,皇姊妹,封長公主,皇女,封公主,皆視正一品。 皇太子之女,封郡主,視從一品。 王之女,封縣主,視正二品。 王母妻,為妃。 一品及國公母妻,為國夫人。 三品已上母妻,為郡夫人。 四品母妻,為郡君。 五品若勛官,三品有封,母妻為縣君。 散官並同職事。 勛官四品有封,母妻為鄉君。 其母邑號,皆加「太」字,各視其夫、子之品。 若兩有官爵者,從其高。 若內命婦,一品之母,為正四品郡君;二品之母,為從四品郡君;三品四品之母,併為正五品縣君。 凡婦人,不因夫及子而別加邑號,夫人云某品夫人,郡君為某品郡君,縣君、鄉君亦然。 凡庶子,有五品已上官,皆封嫡母。 無嫡母,封所生母。 凡二王后夫人,職事五品已上,散官三品已上,王及國公母妻,朝參各視其夫及子之禮。 凡親王,孺人二人,視正五品,媵十人,視正六品。 嗣王、郡王及一品,媵十人,視從六品。 二品,媵八人,視正七品。 三品及國公,媵六人,視從七品。 四品,媵四人,視正八品。 五品,媵三人,視從八品。 降此外皆為妾。 凡皇家五等親,及諸親三等,存亡升降,皆立簿書籍,每三年一造。 除附之制,並載于宗正寺。 司勛郎中一員, 從五品上。 隋曰司勛郎,武德初乃加「中」字。 龍朔改為司勛大夫,咸亨復也。 司勛員外郎二員, 從六品上。 主事四人, 從九品上。 令史三十三人,書令史六十人,掌固四人。 郎中、員外郎之職,掌邦國官人之勛級。 凡勛,十有二轉為上柱國,比正二品。 十一轉為柱國,比從二品。 十轉為上護軍,比正三品。 九轉為護軍,比從三品。 八轉為上輕車都尉,比正四品。 七轉為輕車都尉,比從四品。 六轉為上騎都尉,比正五品。 五轉為騎都尉,比從五品。 四轉為驍騎尉,比正六品。 三轉為飛騎尉,比從六品。 二轉為雲騎尉,比正七品。 一轉為武騎尉,比從七品。 凡有功效之人,合授勛官者,皆委之覆定,然後奏擬。 考功郎中一員, 從五品上。 龍朔二年改為司績大夫,咸亨初乃復。 考功員外郎一員, 從六品上。 龍朔改為司績員外郎,咸亨復。 主事三人, 從八品上。 令史十三人,書令史二十五人,掌固四人。 郎中、員外郎之職,掌內外文武官吏之考課。 凡應考之官家,具錄當年功過行能,本司及本州長官對眾讀,議其優劣,定為九等考第,各于所由司準額校定,然後送省。 內外文武官,量遠近以程之有差,附朝集使送簿至省。 每年別敕定京官位望高者二人,其一人校京官考,一人校外官考。 又定給事中、中書舍人各一人,其一人監京官考,一人監外官考。 郎中判京官考,員外判外官考。 其檢覆同者,皆以功過上使。 京官則集應考之人對讀注定,外官對朝集使注定。 凡考課之法,有四善: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 善狀之外,有二十七最:其一曰獻可替否,拾遺補闕,為近侍之最。 其二曰銓衡人物,擢盡才良,為選司之最。 其三曰揚清激濁,褒貶必當,為考校之最。 其四曰禮制儀式,動合經典,為禮官之最。 其五曰音律克諧,不失節奏,為樂官之最。 其六曰決斷不滯,與奪合理,為判事之最。 其七曰都統有方,警守無失,為宿衛之最。 其八曰兵士調習,戎裝充備,為督領之最。 其九曰推鞫得情,處斷平允,為法官之最。 其十曰讎校精審,明為刊定,為校正之最。 其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納明敏,為宣納之最。 其十二曰訓導有方,生徒充業,為學官之最。 其十三曰賞罰嚴明,攻戰必勝,為將帥之最。 其十四曰禮義興行,肅清所部,為政教之最。 其十五曰詳錄典正,辭理兼舉,為文史之最。 其十六曰訪察精審,彈舉必當,為糾正之最。 其十七曰明於勘覆,稽失無隱,為勾檢之最。 其十八曰職事修理,供承強濟,為監掌之最。 其十九曰功課皆充,丁匠無怨,為役使之最。 其二十曰耕耨以時,收穫成課,為屯官之最。 其二十一曰謹于蓋藏,明於出納,為倉庫之最。 其二十二曰推步盈虛,究理精密,為歷官之最。 其二十三曰占候醫卜,效驗居多,為方術之最。 其二十四曰譏察有方,行旅無壅,為關津之最。 其二十五曰市廛不擾,奸濫不作,為市司之最。 其二十六曰牧養肥碩,蕃息孳多,為牧官之最。 其二十七曰邊境肅清,城隍修理,為鎮防之最。 一最以上,有四善,為上上。 一最以上,有三善,或無最而有四善,為上中。 一最以上,有二善,或無最而有三善,為上下。 一最以上,而有一善,或無最而有二善,為中上。 一最以上,或無最而有一善,為中中。 職事粗理,善最不聞,為中下。 愛憎任情,處斷乖理,為下上。 背公向私,職務廢闕,為下中。 居官諂詐,貪濁有狀,為下下。 若于善最之外,別可加尚,及罪雖成殿,情狀可矜,雖不成殿,而情狀可責者,省校之日,皆聽考官臨時量定。 內外官從見任改為別官者,其年考從日申校,百司量其閒劇,諸州據其上下。 進考之人,皆有定限,苟無其功,不要充數。 功過于限,亦聽量進。 其流外官,本司量其行能功過,立四等考第而勉進之。 凡親勛翊衛,皆有考第。 考第之中,略有三等。 衛主帥,如三衛之考。 其監門、校尉、直長,如主帥之考。 凡謚議之法,古之通典,皆審其事,以為旌別。 第34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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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第34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