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星:夕見,順疾,一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 日行一度五百三分。 大暑畢處暑,一十二日行一十七度二分。 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 平行,七日行七度。 自入大暑後,二日損日及度各一。 入立秋,無此平行。 順遲行,六日行二度四分。 日行二百二十四分,前疾行十一度者,無此遲行。 日盡而夕伏。 夕留,五日。 晨見,留五日。 順遲行,六日行二度四分。 日行二百二十四分。 自入大寒,畢于啟蟄,無此遲行。 平行,七日行七度。 日行一度。 大寒已後,二日損日及度各一。 入立春,無此平行。 順疾行,一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 日行一度五百三分。 前無遲行者,一十三日行十七度十分。 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 各日盡而晨伏。 凡五星終日分奇,皆于伏分消遁,故於行星更不別見。 武太后稱制,詔曰:「頃者所司造歷,以臘月為閏。 稽考史籍,便紊舊章,遂令去歲之中,晦仍月見。 重更尋討,果差一日。 履端舉正,屬在於茲。 宜改歷于惟新,革前非于既往。 可以今月為閏十月,來月為正月。 」是歲得甲子合朔冬至。 於是改元聖歷,以建子月為正,建醜為臘,建寅為一月。 命太史瞿曇羅造新曆。 至三年,復用夏時,《光宅歷》亦不行用。 中宗反正,太史丞南宮說奏:「《麟德歷》加時浸疏。 又上元甲子之首,五星有入氣加時,非合璧連珠之正也。 」乃詔說與司歷徐保乂、南宮季友,更治《乙巳元歷》。 至景龍中,歷成,詔令施用。 俄而睿宗即位,《景龍歷》寢廢不行。 《麟德歷經》,今略載其法大端。 母法一百。 兩大衍之數為母法。 旬周六十。 六甲之終數為旬周。 辰法八刻;分,三十三少半。 以十二辰數除一百刻,得辰法。 期周三百六十五日;餘,二十四;奇,四十八。 一期之總日及餘奇數為期周。 氣法十五日;餘,二十一;奇,八十五少半。 以二十四氣分期周,得氣法。 候法五日;餘,七;奇,二十八;小分,四。 以七十二候分期周,得候法。 月法二十九日;餘,十三;奇。 為月法。 日法日舒月遠乃舒一合朔之及餘奇為日法。 望法十四日;餘,七十六;奇,五十三。 因為陰後限。 二分月法得望法。 亦是月行陰曆,後與朔望會交限。 弦法七日;餘,三十八;奇,二十六半。 四分月法,得弦法。 閏差十日;餘,八十七;奇,七十六。 月法去期周,餘得閏差。 沒數九十一;餘,三十一;奇,十二。 四分期周,餘四分之得沒數。 沒法一;餘,三十一;奇,十二。 以旬周去期周,餘四分之,得沒法。 月周法二十七日;餘,五十五;奇,四十五;小分,五十九。 月行遲疾一周之數,為月周法。 月差法一日;餘,九十七;奇,六十;小分,四十一。 以月周減月法,餘得月差。 周天法三百六十五度;餘,二十五;奇,七十一;小分,十三。 二十八宿總度數、相距總數及餘奇,為周天法。 交周法二十七日;餘,二十一;奇,二十二;小分,十六七分。 日行陰陽一周交於是日之數,為交周法。 交差法二日;餘,三十一;奇,八十三;小分,八十三分。 以交周法減月法,得交差法。 交中法十三日;餘,六十;奇,六十一;小分,三分半。 二分交周,得交中法。 陽前限十二日;餘,四十四;奇,六十九;小分,十六七分。 月行陽曆,與朔望會之限。 陽後限一日;餘,十五;奇,九十一;小分,九十一六分半。 月行陽曆,後與朔望會之限。 陰前限二十六日;餘,五;奇,三十;小分,二十五半分。 月行陰曆,先與朔望會之限。 木歲星合法三百九十八日;餘,八十六;奇,七十九;小分,八十。 火熒惑合法七百七十九日;餘,九十;奇;五十五;小分,四十五。 土鎮星合法三百七十八日;餘,八;奇,四;小分,八十。 金太白合法五百八十三日;餘,九十一;奇,七十七;小分,七十。 水辰星合法一百一十五日;餘,八十七;奇,九十五;小分,七十。 太極上元,歲次乙巳,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之日,黃鐘之始,夜半之時,鬥衡之末建於子中,日月如合璧,五星若連珠,俱起於星紀牽牛之初蹤。 今大唐神龍元年,復歲次於乙巳,積四十一萬四千三百六十算外。 上驗往古,年減一算。 下求將來,年加一算。 《乙巳元歷》法積數,大約如此。 其算經不錄。 志第十四 歷三 開元《大衍歷經》 演紀上元閼逢困敦之歲,距今開元十二年甲子歲,歲積九千六百六十六萬一千七百四十算。 大衍步中朔第一 大衍通法:三千四十。 策實:一百一十一萬三百四十三。 揲法:八萬九千七百七十三。 滅法:九萬一千三百。 策餘:一萬五千九百四十三。 用差:一萬七千一百二十四。 掛限:八萬七千一十八。 三元之策:一十五;餘,六百六十四;秒,七。 四象之策:二十九;餘,一千六百一十三。 中盈分:一千三百二十八;秒,十四。 爻數:六十。 象統:二十四。 推天正中氣 以策實乘入元距所求積算,命曰中積分。 盈大衍通法得一,為積日。 不盈者,為小餘。 爻數去積日,不盡日為大餘。 數從甲子起算外,即所求年天正中氣冬至日及小餘也。 求次氣 因天正中氣大小餘,以三元之策及餘秒加之。 其秒盈象統,從小餘。 小餘滿大衍通法,從大餘。 大餘滿爻數,去之。 命如前,即次氣恆日及餘秒。 凡率相因加者,下有餘秒,皆以類相從。 而滿其法,則迭進之,用加上位。 日盈爻數,去之也。 推天正合朔 以揲法去中積分。 其所不盡,曰歸餘之卦。 以減積積分,餘為朔積分。 乃如大衍通法而一,為日。 不盡,為小餘。 日盈爻數,去之。 不盈者,為大餘。 命以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合朔經日及小餘也。 求次朔及弦望 因天正經朔大小餘,以四象之策及餘加之。 數除如法,即次朔經日及餘也。 又自經朔加一象之日七及餘一千一百六十三少,得上弦。 倍之,得望。 參之,得下弦。 四之,是謂一揲,復得後月之朔。 凡四分一為少,二為半,三為太,四為全。 加滿其前數,去之,從上位。 綜中朔盈虛分,累益歸餘之卦,每其月閏衰。 凡歸餘之卦五萬六千七百六十以上,其歲有閏。 因考其閏衰,滿卦限以上,其月及合置閏。 或有進退,皆以定朔無中氣裁焉。 第24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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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第24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