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總實,以終率去之。 不足去者,奇率乘之。 滿終率,又去之。 不滿者,奇率約之,為天正恆朔夜半入交分。 不盡,為奇。 以總法約入交分,為日。 不盡,為餘。 命日算外,即天正恆朔夜半入交日算及餘、奇。 天正定朔有進退日者,依所進退一日,為朔所入。 日不滿中日及餘、奇者,為月在外;滿,去之,餘皆一為月在內。 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餘皆一千五十五、奇一百八十七。 求次日,加一日,滿中日者,皆去之,餘為入次。 一表一里,迭互入之。 求月入交去日道遠近術 置所入日差,並後差半之,為通率。 進,以入日餘減總法,以乘差,總法而一,並差以半之。 退者,半入餘,以乘差,總法而一。 皆加通率,為交定率。 乃以入餘乘定總法。 乃進退差積,滿十為度,不滿為分,即各其日月去日道度數。 每求日道宿度去極數,其入七日,餘一千七十六、奇二十八少已下者,進,已上,盡全;餘二百六十三、奇二百七十一大者,退入十四日,如交餘奇已下者,退;其入已上,盡全;餘五百二十七、奇二百四十二半者,進。 而終其要為五分。 初則七日四分,十四日三分;末則七日後一分,十四日後二分。 雖初強末弱,差率有檢,月道一度半強已下者,為沾黃道。 當朔望,則有虧。 遇五星在黃道者,則相侵掩。 求所在宿術 求夜半入交日十三算者及餘,以減中日及餘,不盡者,以乘其日離定程,總法而一,為離分,滿程為度,以加其日夜半月所在宿度算及分,求次交準此,各得其定交所在度。 置前後定交所宿度算及分,半之,即各表裡極所在宿度及分。 求恆朔望泛交分野 因天正恆朔夜半入交分,以天正恆朔泛交分求望泛交,以實望加之。 又加,得次月恆朔泛交分。 滿約終及奇,去之。 次求次朔,以虧望加之。 求朔望入常交分術 以入氣盈朒定積,盈加朒減其恆泛交分,滿若不足,進退約終。 即其常分交。 求朔望定交分術 以六十乘定遲速,以七百七十七降除之,所得為限數。 速減遲加如常。 其數朔入交月在日道里者,以所入限數減定遲速,餘以速減遲加其定交分。 而出日道表者,為變交分。 加減不出日道表,即依定交分求蝕分。 其變交分出日道表三時半內者,檢其前後月望入交分數多少,依月虧初復末定蝕術,注消息,以定蝕不。 求入蝕限術 其入交定分,如交中已下者,為月在外道;交中已上者,以交中減之,餘為月在內。 其分如後準已下、前準已上者,為入蝕限。 望則月蝕,朔入限,月在裡者,日蝕。 入限如後準已下者,為交後分;前準已上者,反減交中,餘為交前分。 以一百一十二約之,為交時。 求月蝕所在辰術 置望日不見刻,六十七乘之,十而一,所得,若蝕望定小餘與之等已下,又以此得減總法餘與之等已為蝕正見數定小餘。 如求律氣應加時法,得加時所在辰月在沖辰蝕,若非正見者,于日出後日沒前十二刻半內,求其初末以候之。 又以半總減蝕定小餘,不足減者半總加減訖,以六乘之,如辰率而一,命起子半算外,即月蝕所在辰。 求日蝕所在辰術 置有蝕朔定小余副之,以辰率除之,所得以艮、坤、巽、乾為次,命退算外。 不滿法者,半法減之。 無可減者,為初;所減之餘,為末。 初則減法,各為差率。 月在內道者,乃以十加去交時數而三除之,以乘差率,十四而一,為差。 其朔在二分前後一氣內,即以差為定。 近冬至以去寒露雨水、近夏至以去清明白露氣數倍之,又三除去交時數增之。 近冬至,艮巽以加,坤乾以減;近夏至,艮巽以減、坤乾以加其差,為定差。 艮坤加副,巽乾減副。 月在外道者,三除去交時數,以乘差率,十四而一,為之差。 艮坤以減副,巽乾以加副,各加減副訖,為定副小餘。 如求律氣應加時術,即日蝕所在辰及少太。 其求入辰刻,以半辰刻乘朔,辰率而一,得刻及分。 若蝕近朝夕者,以朔所入氣日出沒刻校蝕所在,知蝕見不之多少,所在辰為正見日月蝕既,在起複初末,亦或變常退于見前後十二刻半候之。 求月起複依蝕分後術 求月在日道表朔不應蝕準。 朔在夏至初日,準去交前後二百四十八分為初準;已下,加時在午正前後七刻內者,食。 朔去夏至前後,每一日損初準二分,畢于前後九十四日,各為每日變準。 其朔去交如變準已下,加時如前者,蝕。 又以末準六十減初準及變準,餘以十八約之,為刻準。 以並午正前後七刻數為時準。 加時準內去交分,如末準已下,並蝕。 又置末準,每一刻加十八,為差準。 每加時刻,去午前後如差準刻已下,去交分如差已下者,並蝕。 自秋分至春分,去交如末準已下,加時南方三辰者,亦蝕。 凡定交分在辰前後半時外者,雖入蝕準前為蝕。 求月在日道里朔應蝕而不蝕準。 朔在夏至日,去交一千三百七十三,為初準;已上,加時在午正前後十八刻內者,或不蝕。 朔去夏至前後,每一日益初準一分半,畢于前後九十四日,各為每日變準。 以初減變,餘十而一,為刻準。 以刻減午正前後十八刻,餘,十而一為時準。 其去交在變準已上,加時在準內者,或不蝕。 求月蝕分術 置去交前後定分,冬交前後,皆去二百二十四。 春交後去一百,交前去二百。 夏不問前後,去五十。 秋交後去二百,交前去一百。 不足去者,蝕既。 有餘者,以減後準,一百四而一。 餘半已下,為半弱;半已上,為半強。 命以十五為限,得月蝕之大分。 求月蝕所起術 月在內道:蝕東方三辰,虧自月下斜南上,月從西而漸北,自東而漸南。 蝕南方三辰,虧起左下,甚于正南,復于右下。 蝕西方三辰。 虧自南而漸東,月從北而漸西,起於月上,斜南而下。 月在外道:蝕東方三辰,虧起自月下,斜北而上,虧起東而漸北,月從西漸南。 蝕南方三辰,虧起左上,甚于正北,復于右上。 蝕西方三辰。 虧自北而漸東,月從南而漸西,起於月上,斜北而上。 凡蝕十二分已上,皆隨黃道所在起複,于正傍逆順上下每過其分。 又道有升降,每各不同,各隨時取正。 求日蝕分術 第24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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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第24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