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中裴耀卿、中書令張九齡、禮部尚書李林甫等奏曰:「外族之親,禮無厭降。 外甥既為舅母制服,舅母還合報之。 夫外甥既為報服,則與夫之姨舅,以類是同,外甥之妻,不得無服。 所增者頗廣,所引者漸疏。 微臣愚蒙,猶有未達。 」玄宗又手制答曰:「從服有六,此其一也。 降殺之制,禮無明文。 此皆自身率親,用為制服。 所有存抑,儘是推恩。 朕情有未安,故令詳議,非欲苟求變古,以示不同。 卿等以為『外族之親,禮無厭降,報服之制,所引甚疏』。 且姨舅者,屬從之至近也,以親言之,則亦姑伯之匹敵也。 豈有所引者疏,而降所親者服?又婦,從夫者也。 夫之姨舅,夫既有服,從夫而服,由是睦親。 實欲令不肖者企及,賢者俯就。 卿等宜熟詳之。 」耀卿等奏曰:「陛下體至仁之德,廣推恩之道,將弘引進,以示睦親,再發德音,更令詳議。 臣等按《大唐新禮》:親舅加至小功,與從母同服。 此蓋當時特命,不以輕重遞增,蓋不欲參于本宗,慎于變禮者也。 今聖制親姨舅小功,更制舅母緦麻,堂姨舅袒免等服,取類《新禮》,垂示將來,通於物情,自我作則。 群儒風議,徒有稽留。 並望準制施行。 」制從之。 天寶六載正月,出嫁母宜終服三年。 志第八 音樂一 樂者,太古聖人治情之具也。 人有血氣生知之性,喜怒哀樂之情。 情感物而動于中,聲成文而應于外。 聖王乃調之以律度,文之以歌頌 ,蕩之以鐘石,播之以絃管,然後可以滌精靈,可以祛怨思。 施之於邦國則朝廷序,施之於天下則神祇格,施之於賓宴則君臣和,施之於戰陣則士民勇。 三五之代,世有厥官,故虞廷振干羽之容,周人立弦誦之教。 洎蒼精道喪,戰國塵飛 ,禮樂出於諸侯,《雅》、《頌》淪于衰俗。 齊竽燕築,俱非皦繹之音;東缶西琴,各寫哇淫之狀。 乃至播鞀入漢,師摯寢弦。 延陵有自鄶之譏,孔子起聞《韶》之嘆。 及始皇一統,傲視百王。 鐘鼓滿于秦宮,無非鄭、衛;歌舞陳于漢廟,並匪《咸》、《韶》。 而九成、六變之容,八佾、四懸之制,但存其數,罕達其情。 而制氏所傳,形容而已。 武、宣之世,天子弘儒,采夜誦之詩,考從臣之賦,朝吟蘭殿,暮奏竹宮,乃命協律之官,始制禮神之曲。 屬河間好古,遺籍充庭,乃約《詩頌》而制樂章,體《周官》而為舞節。 自茲相襲,代易其辭,雖流管磬之音,恐異《莖》、《英》之旨。 其後臥聽桑、濮,雜以《兜離》,孤竹、空桑,無復旋宮之義;崇牙樹羽,惟陳備物之儀。 煩手即多,知音蓋寡。 自永嘉之後,咸、洛為墟,禮壞樂崩,典章殆盡。 江左掇其遺散,尚有治世之音。 而元魏、宇文,代雄朔漠,地不傳于清樂,人各習其舊風。 雖得兩京工胥,亦置四廂金奏。 殊非入耳之玩,空有作樂之名。 隋文帝家世士人,鋭興禮樂,踐祚之始,詔太常卿牛弘、祭酒辛彥之增修雅樂。 弘集伶官,措思歷載無成,而郊廟侑神,黃鐘一調而已。 開皇九年平陳,始獲江左舊工及四懸樂器,帝令廷奏之,嘆曰:「此華夏正聲也,非吾此舉,世何得聞。 」乃調五音為五夏、二舞、登歌、房中等十四調,賓、祭用之。 隋氏始有雅樂,因置清商署以掌之。 既而協律郎祖孝孫依京房舊法,推五音十二律為六十音,又六之,有三百六十音,旋相為宮,因定廟樂。 諸儒論難,竟不施用。 隋世雅音,惟清樂十四調而已。 隋末大亂,其樂猶全。 第21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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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第21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