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和二年八月,監察御史舒元輿奏:「七月十八日,祀九宮貴神,臣次合監祭,職當檢察禮物。 伏見祝版九片,臣伏讀既竟,竊見陛下親署禦名及稱臣于九宮之神。 臣伏以天子之尊,除祭天地、宗廟之外,無合稱臣者。 王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此以九宮為目,是宜分方而守其位。 臣又觀其名號,乃太一、天一、招搖、軒轅、咸池、青龍、太陰、天符、攝提也。 此九神,于天地猶子男也,于日月猶侯伯也。 陛下尊為天子,豈可反臣于天之子男耶?臣竊以為過。 縱陰陽者流言其合祀,則陛下當合稱皇帝遣某官致祭于九宮之神,不宜稱臣與名。 臣實愚瞽,不知其可。 伏緣行事在明日鷄初鳴時,成命已行,臣不敢滯。 伏乞聖慈異日降明詔禮官詳議,冀嘉萬乘之尊,無所虧降,悠久誤典,因此可正。 」詔都省議,皆如元輿之議。 乃降為中祠,祝版稱皇帝,不署。 會昌元年十二月,中書門下奏:「準天寶三載十月六日敕,『九宮貴神,實司水旱,功佐上帝,德庇下人。 冀喜谷歲登,災害不作。 每至四時初節,令中書門下往攝祭』者。 準禮,九宮次昊天上帝,壇在太清宮、太廟上,用牲牢、璧幣,類于天地。 天寶三載十二月,玄宗親祠。 乾元二年正月,肅宗親祀。 伏自累年已來,水旱愆候,恐是有司禱請,誠敬稍虧。 今屬孟春,合修祀典,望至明年正月祭日,差宰臣一人禱請。 向後四時祭,並請差仆射、少師、少保、尚書、太常卿等官,所冀稍重其事,以申嚴敬。 臣等十一月二十五日已于延英面奏,伏奉聖旨令檢儀注進來者。 今欲祭時,伏望令有司崇飾舊壇,務于嚴潔。 」敕旨依奏。 二年正月四日,太常禮院奏:「準監察御史關牒:『今月十三日,祀九宮貴神,已敕宰相崔珙攝太尉行事,合受誓誡,及有司徒、司空否?』伏以前件祭本稱大祠,準大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敕,降為中祠。 昨據敕文,只稱崇飾舊壇,務于嚴潔,不令別進儀注,更有改移。 伏恐不合卻用大祠禮料,伏候裁旨。 」中書門下奏曰: 臣準天寶三載十月六日敕,「九宮貴神,實司水旱。 」臣等伏睹,既經兩朝親祠,必是祈請有征,況自大和已來,水旱愆候,陛下常憂稼穡,每念烝黎。 臣等合副聖心,以修墜典。 伏見大和三年禮官狀云:「縱司水旱兵荒,品秩不過列宿。 今者五星悉是從祀,日月猶在中祀。 」竊詳其意,以星辰不合比于天官。 曾不知統而言之,則為天地,在於辰象,自有尊卑。 謹按後魏王鈞《志》:「北辰第二星,盛而常明者乃為元星露寢,天帝常居,始由道奧而為變通之跡。 又天皇大帝,其精曜魄寶,蓋萬神之秘圖,河海之命紀皆稟焉。 」據茲說即昊天上帝也。 天一掌八氣、九精之政令,以佐天極。 征明而有常,則陰陽序,大運興。 太一掌十有六神之法度,以輔人極。 征明面得中,,則神人和而王道昇平。 又北斗有權、衡二星,天一、太一參居其間,所以財成天地,輔相神道也。 若一概以列宿論之,實為淺近。 按《漢書》曰:「天神貴者太一,佐曰五帝。 」古者天子以春秋祭太一,列于祀典,其來久矣。 今五帝猶為大祀,則太一無宜降祀,稍重其祀,固為得所。 劉向有言曰:「祖宗所立神祇舊典,誠未易動。 」又曰:「古今異制,經無明文,至尊至重,難以疑說正也。 」其意不欲非祖宗舊典。 以劉向之博通,尚難於改作,況臣等學不究于天人,識尤懵于祀典,欲為參酌,恐未得中。 伏望更令太常卿與學官同詳定,庶獲明據。 從之。 檢校左仆射太常卿王起、廣文博士盧就等獻議曰: 伏以九宮貴神,位列星座;往因致福,詔立祠壇。 降至尊以稱臣,就東郊以親拜。 在祀典雖雲過禮,庇群生豈患無文,思福黔黎,特申嚴奉,誠聖人屈已以安天下之心也。 厥後祝史不明,精誠亦怠,禮官建議,降處中祠。 今聖德憂勤,期臻壽域,兵荒水旱,寤寐軫懷,爰命台臣,緝興墜典。 伏惟九宮所稱之神,即太一、攝提、軒轅、招搖、天符、青龍、咸池、太陰、天一者也。 謹按《黃帝九宮經》及蕭吉《五行大義》:「一宮,其神太一,其星天蓬,其卦坎,其行水,其方白。 二宮,其神攝提,其星天芮,其卦坤,其行土,其方黑。 三宮,其神軒轅,其星天沖,其卦震,其行木,其方碧。 四宮,其神招搖,其星天輔,其卦巽,其行木,其方綠。 五宮,其神天符,其星天禽,其卦離,其行土,其方黃。 六宮,其神青龍,其星天心,其卦乾,其行金,其方白。 七宮,其神咸池,其星天柱,其卦兌,其行金,其方赤。 八宮,其神太陰,其星天任,其卦艮,其行土,其方白。 九宮,其神天一,其星天英,其卦離,其行火,其方紫。 」觀其統八卦,運五行,土飛于中,數轉于極,雖敬事迎厘,不聞經見,而範圍亭育,有助昌時,以此兩朝親祀而臻百祥也。 然以萬物之精,上為列星,星之運行,必系於物。 貴而居者,則必統八氣,總萬神,斡權化于混茫,賦品彙于陰騭,與天地日月,誠相參也。 豈得醫賴于敷祐,而屈降于等夷? 又據太尉攝祀九宮貴神舊儀:前七日,受誓誡于尚書省,散齋四日,致齋三日。 牲用犢。 祝版禦署,稱嗣天子臣。 圭幣樂成。 比類中祠,則無等級。 今據《江都集禮》及《開元禮》:蠟祭之日,大明、夜明二座及朝日、夕月,皇帝致祝,皆率稱臣。 若以為非泰壇配祀之時,得主日報天之義。 卑緣厭屈,尊用德伸,不以著在中祠,取類常祀。 此則中祠用大祠之義也。 又據太社、太稷,開元之制,列在中祠。 天寶三載二月十四日敕,改為大祠,自後因循,復用前禮。 長慶三年正月,禮官獻議,始準前敕,稱為大祠。 唯禦署祝文,稱天子謹遣某官昭告。 文義以為殖物粒人,則宜增秩,致祝稱禱,有異方丘,不以伸為大祠,遂屈尊稱。 此又大祠用中祠之禮也。 參之日月既如彼,考之社稷又如此,所謂功鉅者因之以殊禮,位稱者不敢易其文,是前聖後儒陟降之明征也。 今九宮貴神,既司水旱,降福禳災,人將賴之,追舉舊章,誠為得禮。 然以立祠非古,宅位有方,分職既異其司存,致祝必參乎等列。 求之折中,宜有變通,稍重之儀,有以為比。 伏請自今已後,卻用大祠之禮,誓官備物,無有降差。 唯禦署祝文,以社稷為本,伏緣已稱臣于天帝,無二尊故也。 敕旨依之,付所司。 天寶十載四月二十九日,移黃帝壇于子城內坤地,將親祠祭,壇成而止。 第19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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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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