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茂入言秦王曰:「公仲柄,得秦師,故敢捍楚。 今雍氏圍,而秦師不下殽,是無韓也。 公仲且抑首而不朝,公叔且以國南合于楚。 楚、韓為一,魏氏不敢不聽,是楚以三國謀秦也。 如此則伐秦之形成矣。 不識坐而待伐,孰與伐人之利?」秦王曰:「善。 」果下師于殽之救韓。 二 楚圍雍氏韓令冷向借救于秦 楚圍雍氏,韓令冷向借救于秦,秦為發,使公孫昧入韓。 公仲曰:「子以秦為將救韓乎?其不乎?」對曰:「秦王之言曰,請道于南鄭、藍田,以入攻楚,出兵于三川以待公,殆不合軍于南鄭矣。 」公仲曰:「奈何?」對曰:「秦王必祖張儀之故謀。 楚威王攻梁,張儀謂秦王曰:『與楚攻梁,魏折而入于楚。 韓固其與國也,是秦孤也。 故不如出兵以勁魏。 』於是攻皮氏。 魏氏勁,威王怒,楚與魏大戰,秦取西河之外以歸。 今也,其將揚言救韓,而陰善楚,公恃秦而勁,必輕與楚戰。 楚陰得秦之不用也,必易與公相支也。 公戰勝楚,遂與公乘楚,易三川而歸。 公戰不勝楚,塞三川而受之,公不能救也。 臣惡其事。 司馬康三反之郢矣,甘茂與昭遇于境,其言曰收璽,其實猶有約也。 」公仲恐,曰:「然則奈何?」對曰:「公必先韓而後秦,先身而後張儀。 以公不如亟以國合于齊、楚,秦必委國于公以解伐。 是公之所以外者儀而已,其實猶之不失秦也。 」 三 公仲為韓魏易地 公仲為韓、魏易地,公叔爭之而不聽,且亡。 史惕謂公叔曰:「公亡,則易必可成矣。 公無辭以復反,且示天下輕公,公不若順之。 夫韓地易於上,則害于趙;魏地易於下,則害于楚。 公不如告楚、趙。 楚、趙惡之。 趙聞之,起兵臨羊腸,楚聞之,發兵臨方城,而易必敗矣。 」 四 錡宣之教韓王取秦 錡宣之教王韓取秦,曰:「為公叔具車百乘,言之楚,易三川。 因令公仲謂秦王曰:『三川之言曰:秦王必取我。 韓王之心不可解矣。 王何不試以襄子為質于韓,令韓王知王之不取三川也。 』因以出襄子而德太子。 」 五 襄陵之役 襄陵之役,畢長謂公叔曰:「請母用兵,而楚、魏皆德公之國矣。 夫楚欲置公子高,必以兵臨魏。 公何不令人說昭子曰:『戰未必勝,請為子起兵以之魏。 』子有辭以母戰,於是以太子扁、昭揚、梁王皆德公矣。 」 六 公叔使馮君于秦 公叔使馮君于秦,恐留,教陽向說秦王曰:「留馮君以善韓辰,非上知也。 主君不如善馮君,而資之以秦。 馮君廣王,而不聽公叔,以與太子爭,則王澤布,而害于韓矣。 」 七 謂公叔曰公欲得武遂於秦 謂公叔曰:「公欲得武遂於秦,而不患楚之能揚河外也。 公不如令人恐楚王,而令人為公求武遂於秦。 謂楚王曰:“發重使為韓求武遂於秦。 秦王聽,是令得行于萬乘之主也。 韓得武遂以恨秦,母秦患而得楚。 韓,楚之縣而已。 秦不聽,是秦、韓之怨深,而交楚也。 ’」 八 謂公叔曰乘舟 謂公叔曰:「乘舟,舟漏而弗塞,則舟沉矣。 塞漏舟,而輕陽侯之波,則舟覆矣。 今公自以辯于薛公,而輕秦,是塞漏舟而輕陽侯之波也,願公之察也。 」 九 齊令周冣使鄭 齊令周冣使鄭,立韓擾而廢公叔。 周冣患之,曰:「公叔之與周君交也,令我使鄭,立韓擾而廢公叔。 語曰:『怒于室者色于市。 』今公叔怨齊,無奈何也,必絶周君而深怨我矣。 」史舍曰:「公行矣,請令公叔必重公。 」 周冣行至鄭,公叔大怒。 史舍入見曰:「周冣固不欲來使,臣竊強之。 周冣不欲來,以為公也;臣之強之也,亦以為公也。 」公叔曰:「請聞其說。 」對曰:「齊大夫諸子有犬,犬猛不可叱,叱之必噬人。 客有請叱之者,寄視而徐叱之,犬不動;復叱之,犬遂無噬人之心。 僅周冣固得事足下,而以不得已之故來使,彼將禮陳其辭而緩其言,鄭王必以齊王為不急,必不許也。 今周冣不來,他人必來。 來使者無交于公,而欲德于韓擾,其使之必疾,言之必急,則鄭王必許之矣。 」公叔曰:「善。 」遂重周冣。 王果不許韓擾。 十 韓公率與幾瑟爭國 韓公叔與幾瑟爭國。 鄭強為楚王使于韓,矯以新城、陽人合世子,以與公叔爭國。 楚怒,將罪之。 鄭強曰:「臣之矯與之,以為國也。 臣以世子得新城、陽人,以與公叔爭國而得。 全魏必急韓氏,韓氏急,必縣命于楚,又何新城、陽人敢索?若戰而不勝,走而不死,今且以至,又安敢言地?」楚王曰:「善。 」乃弗罪。 十一 韓公叔與幾瑟爭國中庶子強謂太子 韓公叔與幾瑟爭國。 中庶子強謂太子曰:「不若及齊師未入,急擊公叔。 」太子曰:「不可,戰之於國中,必分。 」對曰:「事不成,身必危,尚何足以圖國之全為?」太子弗聽,齊師果入,太子出走。 十二 齊明謂公叔 齊明謂公叔曰:「齊逐幾瑟,楚善之。 今楚欲善齊甚,公何不令齊王謂楚王:『王為我逐幾瑟以窮之。 』楚聽,是齊、楚合,而幾瑟走也;楚王不聽,是有陰于韓也。 」 十三 公叔將殺幾瑟 公叔將殺幾瑟也。 謂公叔曰:「太子之重公也,畏幾瑟也。 今幾瑟死,太子無患,必輕公。 韓大夫見王老,冀太子之用事也,固欲事之。 太子外無幾瑟之患,而內收諸大夫以自輔也,公必輕矣。 不如無殺幾瑟,以恐太子,太子必終身重公矣。 」 十四 公叔且殺幾瑟 公叔且殺幾瑟也,宋赫為謂公叔曰:「幾瑟之能為亂也,內得父兄,而外得秦、楚也。 今公殺之,太子無患,必輕公。 韓大夫知王之老,而太子定,必陰事之。 秦、楚若無韓,必陰事伯嬰,伯嬰亦幾瑟也。 公不如勿殺。 伯嬰恐,必保于公。 韓大夫不能必其不入也,必不敢輔伯嬰以為亂。 秦、楚挾幾瑟以塞伯嬰,伯嬰外無秦、楚之權,內無父兄之眾,必不能為亂矣。 此便于公。 」 十五 謂新城君曰 謂新城君曰:「公叔、伯嬰恐秦、楚之內幾瑟也,公何不為韓求質子于楚?楚王聽,而入質子于韓,則公叔、伯嬰必知秦、楚之不以幾瑟為事也,必以韓合于秦、楚矣。 秦、楚挾韓以窘魏,魏失不敢東,是齊孤也。 公又令秦求質子于楚,楚不聽,則怨結于韓。 韓挾齊、魏以楚,楚必重公矣。 公挾秦、楚之重,以積德于韓,則公叔、伯嬰必以國事公矣。 」 十六 胡衍之出幾瑟于楚 第5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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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策》
第5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