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刺史縣令,悉有僚吏,皆佐助之人也。 刺史府官則命于天朝;其州吏以下,並牧守自置。 自昔以來,州郡大夫,但取門資,多不擇賢良;末曹小吏,唯試刀筆,並不問志行。 夫門資者,乃先世之爵祿,無妨子孫之愚瞽;刀筆者,乃身外之末材,不廢性行之澆偽。 若門資之中而得賢良,是則策騏驥而取千里也;若門資之中而得愚瞽,是則土牛木馬,形似而用非,不可以涉道也。 若刀筆之中而得志行,是則金相玉質,內外俱美,實為人寶也;若刀筆之中而得澆偽,是則飾畫朽木,悅目一時,不可以充榱椽之用也。 今之選舉者,當不限資陰,唯在得人。 苟得其人,自可起廝養而為卿相,則伊尹、傅說是也,而況兄州郡之職乎?苟非其人,則丹硃、商均雖帝王之胤,不能守百里之封,而況于公卿之冑乎?由此而言,官人之道可見矣。 凡所求材藝者,為其可以理人。 若有材藝而以正直為本者,必以材而為理也;若有材藝而以奸偽為本者,將因其官而亂也,何致化之可得乎?是故將求材藝,必先擇志行,善者則舉之,其志行不善則去之。 而今擇人者,多雲邦國無賢,莫知所舉。 此乃未之思也,非適理之論。 所以然者,古人有言;明主聿興,不降佐于昊天;大人基命,不擢才于后土。 常引一世之人,理一世之務。 故殷、周不待稷、契之臣,魏、晉無假蕭、曹之佐。 仲尼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 」豈有萬家之都,而云無士?但求之不勤,擇之不審,或授之不得其所,任之不盡其材,故雲無耳。 古人云:「千人之秀曰英,萬人之英曰俊。 」今之智效一官,行聞一邦者,豈非近英俊之士也?但能勤而審之,去虛取實,各得州郡之最而用之,則人無多少,皆足化矣。 孰雲無賢! 夫良玉未剖,與瓦石相類;名驥未馳,與駑馬相雜。 及其剖而瑩之,馳而試之,玉石駑驥,然後始分。 彼賢士之未用也,混于凡品,竟何以異。 要任之以事業,責之以成務,方與彼庸流較然不同。 或呂望之屠釣,百里奚之飯牛,寧生之扣角,管夷吾之三敗,當此之時,悠悠之徒,豈謂其賢?及升王朝,登霸國,積數十年,功成事立,始識其奇士也。 於是後世稱之,不容于口。 彼環瑋之才,不世之傑,尚不能以未遇之時,自異於凡品,況降此者哉!若必待太公而後用,是千載無太公;必待夷吾而後任,是百世無夷吾。 所以然者,士必從微而至著,功必積小以至大,豈有未任而已成,不用而先達也?若識此理,則賢可求,士可擇。 得賢而任之,得士而使之,則天下之理,何向而不可成也? 然善官人者,必先省其官。 官省,則善人易充。 善人易充,則事無不理。 官煩,則必雜不善之人。 雜不善之人,則政必有得失。 故語曰:「官省則事省,事省則人清;官煩則事煩,事煩則人濁。 」清濁之由,在於官之煩省。 案今吏員,其數不少。 昔人殷事廣,尚能克濟,況今戶口減耗?依員而置,猶以為少。 如聞在下州郡,尚有兼假,擾亂細人,甚為無理。 諸如此輩,悉宜罷黜,無得習常。 非直州郡之官,宜須善人,爰至黨族閭裡正長之職,皆當審擇,各得一鄉之選,以相監統。 夫正長者,理人之基。 基不傾者上必安。 凡求賢之路,自非一途。 然所以得之審者,必由任而試之,考而察之。 起於居家,至于鄉黨,訪其所以,觀其所由,則人道明矣,賢與不肖別矣。 率此以求,則庶無愆悔矣。 其五,恤獄訟,曰: 人受陰陽之氣以生,有情有性。 性則為善,情則為惡。 善惡既分,賞罰隨焉。 賞罰得中,則惡止而善勸;賞罰不中,則人無所措手足,則怨叛之心生。 是以先王重之,特加戒慎者,欲使察獄之官,精心悉意,推究根源。 先之以五聽,參之以證驗。 妙睹情狀,窮鑒陷伏,使奸無所容,罪人必得。 然後隨事加刑,輕重皆當,舍過矜愚,得情勿喜。 又能消息情理,斟酌禮律,無不曲盡人心,而遠明大教,使獲罪者如歸。 此則善之上者也。 然宰守非一,不可人人皆有通識,推理求情,時或難盡。 唯當率至公之心,去阿枉之志,務求曲直,念盡平當。 聽察之理,必窮所見,然後拷訊以法,不苛不暴,有疑則從輕,未審不妄罰,隨事斷理,獄無停滯。 此亦其次。 若乃不仁恕而肆其殘暴,同人木石,專用捶楚。 巧詐者,雖事彰而獲免;辭弱者,乃無罪而被罰。 有如此者,斯則下矣,非共理所寄。 今之宰守,當勤於中科,而慕其上善。 如在下條,則刑所不赦。 又當深思遠大,念存德教。 先王之制曰:與殺無辜,寧赦有罪;與其害善,寧其利淫。 明必不得中,寧濫舍有罪,不謬害善人也。 今之從政者則不然,深文巧劾,寧致善人于法,不免有罪于刑。 所以然者,非皆好殺人也,但云為吏寧酷,可免後患。 此則情存自便,不念至公,奉法如此,皆奸人也。 夫人者,天地之貴物,一死不可復生。 然楚毒之下,以痛自誣,不被申理,遂陷刑戮者,將恐往往而有。 是以自古已來,設五聽三宥之法,著明慎庶獄之典,此皆愛人甚也。 凡伐木殺草,田獵不順,尚違時令而虧帝道;況刑罰不中,濫害善人,寧不傷天心,犯和氣!和氣損而欲陰陽調適,四時順育,萬物阜安,蒼生悅樂者,不可得也。 故語曰,一夫吁嗟,王道為之傾覆,正謂此也。 凡百宰守,可無慎乎! 若深奸巨猾,傷化敗俗,悖亂人倫,不忠不孝,故為背道,殺一利百,以清王化,重刑可也。 識此二途,則刑政盡矣。 其六,均賦役,曰: 聖人之大寶曰位。 何以位,曰仁。 何以聚人,曰財。 明先王必以財聚人,以仁也。 今寇逆未平,軍國費廣,雖未遑減省,以恤人瘼,然宜令平均,使下無怨。 平均者,不捨豪強而征貧弱,不縱奸巧而困愚拙,此之謂均也。 故聖人曰:「蓋均無貧。 」 然財貨之生,其功不易。 紡紝織績,起於有漸,非旬日之間,所可造次。 必須勸課,使預營理。 絹鄉先事織紝,麻土早修紡績。 先時而備,至時而輸,故王賦獲供,下人無困。 如其不預勸戒,臨時迫切,復恐稽緩,以為己過,捶撲交至,取辦目前。 富商大賈,緣茲射利,有者從之貴買,無者與之舉息。 輸稅之人,於是弊矣。 租稅之時,雖有大式,至于斟酌貧富,差次先後,皆事起於正長,而系之於守令。 若斟酌得所,則政和而人悅;若檢理無方,則吏奸而人怨。 又差發徭役,多不存意,致令貧弱者或重徭而遠戍,富強者或輕使而近防。 守令用懷如此,不存恤人之心,皆王政之罪人也。 周文甚重之,常置諸坐右。 又令百司習誦之,其牧守令長非通六條及計帳者,不得居官。 自有晉之季,文章競為浮華,遂以成俗。 周文欲革其弊,因魏帝祭廟,群臣畢至,乃命綽為大誥,奏行之。 其詞曰: 惟中興十有一年仲夏,庶邦百闢,咸會于王庭。 柱國泰洎群公列將罔不來朝。 時乃大稽百憲,敷于庶邦,用綏我王度。 皇帝若曰:「或堯命羲和,允厘百工。 舜命九官,庶績咸熙。 武丁命說,克號高宗。 時惟休哉,朕其欽若。 格爾有位,胥暨我太祖之庭,朕將丕命女以厥官。 」 六月丁巳,皇帝朝格于太廟,凡厥具僚,罔不在位。 第35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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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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