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帝十三子:姚夫人生明帝。 後宮生宋獻公震。 文元皇后生孝閔皇帝。 文宣叱奴皇后生武帝、衛剌王直。 達步妃生齊煬王憲。 王姬生趙僭王招。 後宮生譙孝王儉、陳惑王純、越野王盛、代紘王達、冀康公通、滕聞王逌。 宋獻公震,字彌俄突,幼而敏達。 大統十六年,封武邑公,尚魏文帝女。 其年薨。 保定元年,追贈大司馬,封宋國公。 無子,以明帝第三子實嗣。 建德三年,進爵為王。 大象中,為大前疑,尋為隋文帝害,國除。 衛剌王直,字豆羅突。 魏恭帝三年,封秦郡公。 武成初,進封衛國公,歷雍州牧、大司空、襄州總管。 直,武帝母弟也,性浮詭。 以晉公護執政,遂貳于帝而昵護。 及南討軍敗,慍于免黜,又請帝除護。 帝宿有誅護意,遂與直謀之。 及護誅,帝以齊王憲為大塚宰。 直既乖本望,又請為大司馬,欲擅威權。 帝知其意,謂曰:「汝兄弟長幼有序,何反居下列也?」以為大司徒。 建德三年,進爵為王。 初,帝以直第為東宮,更使直自擇所居。 直歷觀府署,無稱意者,至廢陟屺佛寺,遂欲居之。 齊王憲謂曰:「弟兒女成長,此寺偏小,詎是所宜?」直曰:「一身尚不自容,何論兒女!」憲怪而疑之。 直嘗從帝校獵而亂行,帝怒,對眾撻之。 自是,憤怨滋甚。 及帝幸雲陽宮,直在京師反,攻肅章門,司武尉遲運閉門,不得入,退走。 追至荊州獲之,免為庶人,囚諸宮中。 尋有異志,及其子十人並誅之,國除。 齊煬王憲,字毗賀突。 性通敏,有度量。 初封涪城縣公。 少與武帝俱受詩傳,咸綜機要,得其指歸。 文帝嘗賜諸子良馬,唯其所擇。 憲獨取駁者。 帝問之,對曰:「此馬色類既殊,或多駿逸。 若從軍征伐,牧圉易分。 」帝喜曰:「此兒智識不凡,當成重器。 」後從上隴,經官馬牧,文帝每見駁馬,輒曰「此我兒馬也」,命取以賜之。 魏恭帝元年,進封安城郡公。 明帝即位,授大將軍。 武成初,除益州總管,進封齊國公。 初,平蜀之後,文帝以其形勝之地,不欲使宿將居之。 諸子中欲有推擇,偏問武帝以下,誰欲此行,並未及對,而憲先請。 文帝曰:「刺史當撫眾臨人,非爾所及。 以年授者,當歸爾兄。 」憲曰:「才用殊不關大小,試而無效,甘受面欺。 」文帝以憲年尚幼,未之遣。 明帝追遵先旨,故有此授。 憲時年十六,善於撫綏,留心政術,辭訟輻湊,聽受不疲。 蜀人悅之,共立碑頌德。 保定中,征拜雍州牧。 及晉公護東伐,以尉遲迥為前鋒,圍洛陽。 齊兵數萬,奄出軍後,諸軍恇駭,並各退散。 唯憲與王雄、達奚武拒之,而雄為齊人所敗,三軍震懼。 憲親自督勵,眾心乃安。 時晉公護執政,雅相親委,賞罰之際,皆得預焉。 天和三年,以憲為大司馬,行小塚宰,雍州牧如故。 四年,齊將獨孤永業來寇,詔憲與柱國李穆出宜陽,築崇德等五城,絶其糧道。 齊將斛律明月築壘雒南。 五年,憲涉洛邀之,明月遁走。 是歲,明月又于汾北築城,西至龍門。 晉公護問計于憲,憲曰:「兄宜暫出同州為威容,憲請以精兵居前,隨機攻取。 」六年,憲率眾出自龍門,齊將新蔡王康德潛軍宵遁。 憲乃度河,攻其伏龍等四城,二日盡拔。 又攻張壁,克之。 斛律明月時在華容,弗能救,乃北攻姚襄城,陷之。 汾州又見圍日久,憲遣柱國宇文盛運粟饋之。 憲自入兩乳谷,襲克齊伯杜城。 使柱國譚公會築石殿城以為汾州之援。 齊平原王段孝先、蘭陵王高長恭引兵大至,大將軍韓歡為齊人所乘,遂退。 憲身自督戰,齊眾稍卻。 會日暮,乃各收軍。 及晉公護誅,武帝召憲入,免冠拜謝。 帝謂曰:「汝親則同氣,休戚共之,事不相涉,何煩致謝?」乃詔憲往護第,收兵符及諸簿籍等。 尋以憲為大塚宰。 時帝既誅宰臣,親覽朝政,方欲齊之以刑,爰及親親,亦為刻薄。 憲既為護所任,自天和後,威勢漸隆。 護欲有所陳,多令憲奏。 其間或有可不,憲慮主相嫌隙,每曲而暢之。 帝亦悉其此心,故得無患。 然猶以威名過重,終不能平,雖遷授塚宰,實奪其權也。 開府裴文舉,憲之侍讀,帝嘗禦內殿引見,謂曰:「昔魏末不綱,太祖匡輔元氏;有周受命,晉公復執威權。 積習生常,便謂法應須爾。 豈有三十歲天子可為人所制乎?且近代以來,又有一弊,暫經隷屬,便即禮若君臣,此乃亂時權宜,非經國之術。 爾雖陪侍齊公,不得即同臣主。 且太祖十兒,寧可悉為天子?卿宜規以正道,無令兄弟自致嫌疑。 」文舉再拜而出,歸以白憲。 憲指心撫幾曰:「吾心公寧不悉?但當盡忠竭節耳,知復何言!」 建德三年,進爵為王。 寧友劉休征獻王箴一首,憲美之。 休征後又以箴上之,帝方翦削諸弟,甚悅其文。 憲嘗以兵書繁廣,自刊為要略五篇,至是表陳之。 帝覽而稱善。 其秋,帝于雲陽寢疾,衛王直于京師。 帝召憲謂曰:「汝為前軍,吾亦續發。 」直尋敗走。 帝至京師,憲與趙王招俱入拜謝。 帝曰:「管、蔡為戮,周公作輔,人心不同,有如其面。 但愧兄弟親尋干戈,於我為不能耳。 」初,直內忌憲,憲隱而容之,且以帝母弟,每加友敬。 晉公護之誅也,直固請及憲。 帝曰:「齊公心跡,吾自悉之,不得更有所疑。 」及文宣皇后崩,直又密啟憲飲酒食肉與平昔不異。 帝曰:「吾與齊王異生,俱非正嫡,特為吾意,今袒括是同。 汝當愧之,何論得失。 汝親太后之子,但須自助。 」直乃止。 四年,帝將東討,獨與內史王誼謀之,餘人莫知。 後以諸弟才略,無出憲右,遂告之。 憲即贊成其事。 及大軍將出,憲表上金寶等一十六件以助軍資。 詔不納,以憲表示公卿曰:「人臣當如此,朕貴其心耳,寧資此物。 」乃詔寧為前軍,趣黎陽。 帝親圍河陰,未克。 憲攻拔武濟,進圍洛口,拔其東西二城。 以帝疾班師。 是歲,初置上柱國,以憲為之。 五年,大舉東討,憲復為前鋒,守雀鼠谷。 帝親圍晉州,憲進克洪洞、永安二城,更圖進取。 齊主聞晉州見圍,自來援之。 時陳王純頓千里徑,大將軍永是公椿屯鷄棲原,大將軍宇文盛守汾水關,並受憲節度。 憲密謂椿曰:「捕者詭道,汝今為營,不須張幕,可伐柏為庵,示有處所。 令兵去之後,賊猶致疑。 」時齊主分軍萬人向千里徑,又令其眾出汾水關,自率大兵與椿對。 宇文盛馳告急,憲自救之,齊人遽退。 盛與柱國侯莫陳芮逐之,多有斬獲。 俄而椿告齊眾稍逼,憲又救之。 會椿被敕追還,率兵夜反。 齊人果謂柏庵為帳幕,不疑軍退,翌日始悟。 時帝已去晉州,留憲後拒。 憲阻水為陣。 齊領軍段暢至橋。 憲隔水問暢姓名,暢曰:「領軍段暢也,公復為誰?」憲曰:「我虞候大都督耳。 」暢曰:「觀公言語,不是凡人,何用隱名位。 」憲乃曰:「我齊王也。 」偏指陳王純已下,並以告之。 暢鞭馬去,憲即命旋軍。 齊人遽追之,戈甲甚鋭。 憲與開府宇文忻為殿拒之,斬其驍將賀蘭豹子、山褥環等,齊眾乃退。 第32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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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第32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