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瑩,字元珍,范陽遒人也。 曾祖敏,仕慕容垂為平原太守。 道武定中山,賜爵安固子,拜尚書左丞。 卒,贈并州刺史。 祖嶷,字元達,以從征平原功進爵,為侯,位馮翊太守,贈幽州刺史。 父季真,多識前言往行,位中書侍郎、鉅鹿太守。 瑩年八歲能誦詩書,十二為中書學生,耽書。 父母恐其成疾,禁之不能止。 常密於灰中藏火,驅逐僮仆,父母寢睡之後,燃火讀書,以衣被蔽塞窗戶,恐漏光明,為家人所覺。 由是聲譽甚盛,內外親屬呼為聖小兒。 尤好屬文,中書監高允每嘆曰:「此子才器,非諸生所及,終當遠至。 」時中書博士張天龍講《尚書》,選為都講。 生徒悉集。 瑩夜讀勞倦,不覺天曉,催講既切,遂誤持同房生趙郡李孝怡《曲禮》捲上座。 博士嚴毅,不敢復還,乃置《禮》于前,誦《尚書》三篇,不遺一字。 孝文聞之,召入,令誦《五經》章句並陳大義。 帝戲盧昶曰:「昔流共工于幽州,北裔之地那得忽有此子?」昶對曰:「當是才為世生。 」以才名拜太學博士。 徵署司徒彭城王勰法曹行參軍。 帝顧謂勰曰:「蕭賾以王元長為子良法曹,今為汝用祖瑩,豈非倫匹也?」敕令掌勰書記。 瑩與陳郡袁翻齊名秀出,時人為之語曰:「京師楚楚袁與祖,洛中翩翩祖與袁。 」再遷尚書三公郎中。 尚書令王肅曾于省中詠《悲平城詩》云:「悲平城,驅馬入雲中。 陰山常晦雪,荒松無罷風。 」彭城王勰甚嗟其美,欲使肅更詠,乃失語云:「公可更為誦《悲彭城詩》。 」肅因戲勰云:「何意呼《悲平城》為《悲彭城》也?」勰有慚色。 瑩在座,即云:「悲彭城,王公自未見。 」肅云:「可為誦之。 」瑩應聲云:「悲彭城,楚歌四面起。 屍積石樑亭,血流睢水裡。 」蕭甚嗟賞之。 勰亦大悅,退謂瑩曰:「卿定是神口,今日若不得卿,幾為吳子所屈。 」 為冀州鎮東府長史,以貨賄事發,除名。 後侍中崔光舉為國子博士,仍領尚書左戶郎。 李崇為都督北討,引瑩為長史,坐截沒軍資除名。 未幾,為散騎侍郎。 孝昌中,于廣平王第掘得古玉印,敕召瑩與黃門侍郎李琰之辨之。 瑩云:「此是于闐國王晉太康中所獻。 」乃以墨涂字觀之,果如瑩言,時人稱為博物。 累遷國子祭酒,領給事黃門侍郎、幽州大中正,監起居事,又監議事。 元顥入洛,以瑩為殿中尚書。 莊帝還宮,坐為顥作詔罪狀爾硃榮,免官。 後除秘書監,中正如故。 以參義律歷,賜爵容城縣子。 坐事系于廷尉。 會爾硃兆入,焚燒樂署,鐘石管弦略無存者。 敕瑩與錄尚書事長孫承業、侍中元孚典造金石雅樂,三載乃就。 遷車騎大將軍。 及孝武登阼,瑩以太常行禮,封文安縣子。 天平初,將遷鄴,齊神武困召瑩議之,以功進爵為伯。 卒,贈尚書左仆射、司徒公。 瑩以文學見重,常語人云:「文章須自出機杼成一家風骨,何能共人同生活也。 」蓋譏世人好竊他文以為己用。 而瑩之筆札亦無乏天才,但不能均調,玉石兼有,其制裁之體減于袁、常焉。 性爽俠,有節氣,士有窮厄,以命歸之,必見存拯,時亦以此多之。 其文集行于世。 子珽襲。 珽字孝徵,神情機警,詞藻遒逸,少馳令譽,為當世所推。 起家秘書郎,對策高第,為尚書儀曹郎中,典儀注。 嘗為冀州刺史万俟受洛制《清德頌》,其文典麗,由是齊神武聞之。 時文宣為并州刺史,署珽開府倉曹參軍。 神武口授珽三十六事,出而疏之,一無遺失,大為僚類所賞。 時神武送魏蘭陵公主出塞嫁蠕蠕,魏收賦《出塞》及《公主遠嫁詩》二首,珽皆和之,大為時人傳詠。 珽性疏率,不能廉慎守道。 倉曹雖雲州局,及受山東課輸,由此大有受納,豐于財產。 又自解彈琵琶,能為新曲,招城市年少,歌舞為娛,游集諸倡家,與陳元康、穆子容、任冑、元士亮等為聲色之遊。 諸人嘗就珽宿,出山東大文綾並連珠孔雀羅等百餘匹,令諸嫗擲摴蒱賭之,以為戲樂。 參軍元景獻,故尚書令元世俊子也,其妻司馬慶雲女,是魏孝靜帝故博陵長公主所生。 珽忽迎景獻妻赴席,與諸人遞寢,亦以貨物所致。 其豪縱淫逸如此。 常云:「丈夫一生不負身。 」 已文宣罷州,珽例應隨府,規為倉局之間,致請于陳元康。 元康為白,由是還任倉曹。 珽又委體附參軍事,攝典簽陸子先,為畫計,請糧之際,令子先宣教出倉粟十車。 為僚官捉送。 神武親問之,珽自言不署,歸罪子先,神武信而釋之。 珽出而言曰:「此丞相天緣明鑒,然實孝徵所為。 」性不覊,放縱。 曾至膠州刺史司馬世雲家飲酒,遂藏銅疊二面,廚人請搜諸客,果于珽懷中得之。 見者以為深恥。 所乘老馬,常稱騮駒。 又與寡婦王氏姦通,每人前相聞往複。 裴讓之與珽早狎,于眾中嘲珽曰:「卿那得如此詭異,老馬年十歲,猶號騮駒,奸耳順,尚稱娘子。 」于時喧然傳之。 後為神武中外府功曹。 神武宴僚屬,于坐失金叵羅,竇太令飲酒者皆脫帽,于珽髻上得之,神武不能罪也。 後為秘書丞,領舍人,事文襄。 州客至,請賣《華林遍略》。 文襄多集書人,一日一夜寫畢,退其本曰:「不須也。 」珽以《遍略》數帙質錢摴蒱,文襄杖之四十。 又與令史李雙、倉督成祖等作晉州啟,請粟三千石,代功曹參軍趙彥深宣神武教,給城局參軍。 事過典簽高景略,景略疑其不實,密以問彥深。 彥深答都無此事,遂被推檢。 珽即引伏。 神武大怒,決鞭二百,配甲坊,加鉗刓,其谷倍徵。 未及科,會并州定國寺成,神武謂陳元康、溫子升曰:「昔作芒山寺碑文,時稱妙絶,今定國寺碑當使誰作詞也?」元康因薦珽才學並解鮮卑語。 乃給筆札,就禁所具草,二日內成,其文甚麗。 神武以其工而且速,特恕不問,然猶免官,散參相府。 文襄嗣事,以為功曹參軍。 及文襄遇害,元康被傷創重,倩珽作書,屬家累事,並雲「祖喜邊有少許物,宜早索取。 」珽乃不通此書,喚祖喜私問,得金二十五挺,唯與祖喜二挺,余盡自入,又盜元康家書數千卷。 祖喜懷恨,遂告元康二弟叔諶、季璩等。 叔諶以語楊愔,愔嚬眉答曰:「恐不益亡者。 」因此得停。 文宣作相,珽擬補令史十餘人,皆有受納,而諮取教判,並盜官《遍略》一部。 時又除珽秘書丞,兼中書舍人。 還鄴後,其事皆發。 文宣付從事中郎王士闕推檢,並書與平陽公淹,令錄珽付禁,勿令越逃。 淹遣田曹參軍孫子寬往喚。 珽受命,便爾私逃。 黃門郎高德正副留台事,謀云:「珽自知有犯,驚竄是常。 但宣一命向秘書,稱奉并州約束,須《五經》三部,仰丞親檢校催遣。 如此,則珽意安,夜當還宅,然後掩取。 」珽果如德正圖,遂還宅,薄晚,就家掩之,縛珽送廷尉。 據犯枉法處絞刑,文宣以珽伏事先世,諷所司,命特寬其罰,遂奏免死除名。 天保元年,復被召從駕,依除免例,參于晉陽。 第27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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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第27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