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又聞前代明王皆務懷遠人,禮賢引滯。 故漢高過趙,求樂毅之冑;晉武廓定,旌吳、蜀之彥。 臣謂宜于河表七州人中,擢其門才,引令赴闕,依中州官比,隨能序之。 一可以廣聖朝均新舊之義,二可以懷江、漢歸有道之情。 其四曰: 漢制,舊斷獄報重盡季冬,至孝章時改盡十月,以育三微。 後歲旱,論者以不十月斷獄,陰氣微,陽氣泄,以故致旱,事下公卿。 尚書陳寵曰:「冬至陽氣始萌,故十一月有射干蕓荔之應,周以為春。 十二月陽氣上通,雉雊鷄乳,殷以為春。 十三月陽氣已至,蟄蟲皆震,夏以為春。 三微成著,以通三統。 三統之月斷獄流血,是不稽天意也。 」章帝善其言,卒以十月斷。 今京都及四方斷獄報重,常竟季冬,不推三正以育三微。 寬宥之情,每過于昔,遵之典憲,猶或闕然。 今豈所謂助陽發生,垂奉微之仁也?誠宜遠稽周典,近采漢制,天下斷獄起自初秋,盡于孟冬。 不于三統之春,行斬絞之刑。 如此則道協幽顯,仁垂後昆矣。 其五曰: 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廢者,不謂之不廉,乃曰簠簋不飾。 此君之所以禮貴臣,不明言其過也。 臣有大譴,則白冠氂纓盤水加劍,造室而請死,此臣之所以知罪而不敢逃刑也。 聖朝賓遇大臣,禮崇古典,自太和降,有負罪當陷大闢者,多得歸第自盡。 遣之日,深垂隱愍,言發淒淚,百官莫不見,四海莫不聞,誠足以感將死之心,慰戚屬之情。 然恩發於衷,未著永制,此愚臣所以敢陳末見。 昔漢文時,人有告丞相勃謀反者,逮系長安獄,頓辱之與皁隷同。 賈誼乃上書,極陳君臣之義,不宜如是。 夫貴臣者,天子為其改容而體貌之,吏人為共俯伏而敬貴之。 其有罪過,廢之可也,賜之死可也;若束縛之,輸之司寇,搒笞之,小吏詈罵之,殆非所以令眾庶見也。 及將刑也,臣則北面再拜,跪而自裁。 天子曰:「子大夫自有過耳,吾遇子有禮矣。 上不使人抑而刑之也。 」孝文深納其言。 是後大臣有罪,皆自殺不受刑。 至孝武時,稍復下獄。 良由孝文行之當時,不為永制故耳。 今天下有道,庶人不議之時,安可陳瞽言于朝?且恐萬世之後,繼體之主有若漢武之事。 焉得行恩當時,不著長世之制乎。 其六曰: 《孝經》稱父子之道天性,蓋明一體而同氣,可共而不右離者也。 及其有罪不相及者,乃君上之厚恩也。 而無情之人,父兄系獄,子弟無慘惕之容;子弟即刑,父兄無愧恧之色。 宴安榮位,游從自若,軍馬仍華,衣冠猶飾。 寧是同體共氣,分憂均戚之理也?臣愚以為父兄有犯,宜令子弟素服肉袒,詣闕請罪;子弟有坐,宜令父兄露板引咎,乞解所司。 若職任必要,不宜許者,慰勉留之。 如此,足以敦厲凡薄,使人知有所恥矣。 其七曰: 《禮》云:臣有大喪,君三年不呼其門。 此聖人緣情制禮,以終孝子之情也。 周季陵夷,喪禮稍亡,是以要糹至即戎,素冠作刺。 逮乎虐秦,殆皆泯矣。 漢初,軍旅屢興,未能遵古。 至宣帝時,人當從軍屯者,遭大父母、父母死,未滿三月,皆弗徭役。 其朝臣喪制,未有定聞。 至後漢元初中,大臣有重憂,始得去官終服。 暨魏武、孫、劉之世,日尋干戈,前世禮制,復廢不行。 晉時鴻臚鄭默喪親,固請終服,武帝感其孝誠,遂著令以為常。 聖魏之初,撥亂反正,未遑建終喪之制。 今四方無虞,百姓安逸,誠是孝慈道洽,禮教興行之日也。 然愚臣所懷,竊有未盡。 伏見朝臣丁大憂者,假滿赴職,衣錦乘軒,從效廟之祀;鳴玉垂緌,同節慶之宴。 傷人子之道,虧天地之經。 愚謂如有遭父母喪者,皆得終服。 若無其人有曠官者,則優旨慰喻,起令視事。 但綜理所司,出納敷奏而已,國之吉慶,一令無預。 其軍戎之警,墨縗從役,雖愆于禮,事所宜行也。 帝覽而善之,尋皆施行。 彪稍見禮遇。 詔曰:「彪雖宿非清第,代闕華資,然識性嚴聰,學博墳籍,剛辯之才,頗堪時用。 兼優吏職,載宣朝美,若不賞庸敘績,將何以勸獎勤能。 特遷秘書令。 以參議律令之勤,賜帛五百匹,馬一匹、牛二頭。 」其年,加員外散騎常侍,使于齊。 齊遣其主客郎劉繪接對,並設宴樂。 彪辭樂。 及坐,彪曰:「向辭樂者,卿或未相體。 我皇孝性自天,追慕罔極,故有今者喪除之議。 去三月晦,朝臣始除縗裳,猶以素服從事。 裴、謝在北,固應具此。 今辭樂,想卿無怪。 」繪答言:「請問魏朝喪禮竟何所依?」彪曰:「高宗三年,孝文逾月。 今聖上追鞠育之深恩,感慈訓之厚德,報于殷、漢之間,可謂得禮之變。 」繪復問:「若欲遵古,何不終三年?」彪曰:「萬機不可久曠,故割至慕,俯從群議。 服變不異三年,而限同一期,可謂失禮?」繪言:「汰哉叔氏,專以禮許人。 」彪曰:「聖朝自為曠代之制,何關許人。 」繪言:「百官總己聽于塚宰,萬機何慮于曠?」彪曰:「五帝之臣,臣不若君,故君親攬其事。 三王君臣智等,故共理機務。 主上親攬,蓋遠軌軒、唐。 」彪將還,齊主親謂彪曰:「卿前使還日,賦阮詩云:『但願長閒暇,後歲復來游。 』果如今日。 卿此還也,復有來理否?」彪答:「請重賦阮詩曰:『宴衍清都中,一去永矣哉。 』」齊主惘然曰:「清都可爾,一去何事!觀卿此言,似成長闊。 朕當以殊禮相送。 」遂親至琅邪城,登山臨水,命群臣賦詩以送別。 其見重如此。 彪前後六度銜命,南人奇其謇博。 後為御史中尉,領著作郎。 彪既為孝文所寵,性又剛直,遂多劾糾,遠近畏之。 豪右屏氣。 帝常呼為李生,從容謂群臣曰:「吾之有李生,猶漢之有汲黯。 」後除散騎常侍,領御史中尉,解著作事。 帝宴群臣于流化池,謂仆射李沖曰:「崔光之博,李彪之直,是我國得賢之基。 」 車駕南伐,彪兼度支尚書,與仆射李沖、任城王澄等參理留台事。 彪素性剛豪,與沖等意議乖異,遂形于聲色,殊無降下之心。 沖積其前後罪過,乃于尚書省禁止彪,上表曰:「案臣彪昔于凡品,特以才拔,等望清華,司文東觀,綢繆恩眷,繩直憲台,左加金璫,右珥蟬冕。 東省。 宜感恩厲節,忠以報德。 而竊名忝職,身為違傲,矜勢高亢,公行僭逸。 坐與禁省,冒取官材,輒駕乘黃,無所憚懼。 肆志傲然,愚聾視聽。 此而可忍,誰不可懷。 臣今請以見事免彪所居職,付廷尉獄。 」沖又表曰: 臣與彪相識以來,垂二十二載。 彪始南使之時,見其色厲辭辯,臣之愚識,謂是拔萃之一人。 及彪官位升達,參與言宴,聞彪平章古今,商略人物。 興言于侍筵之次,啟論于眾英之中;賞忠識正,發言懇惻,惟直是語,辭無隱避。 臣雖下愚,輒亦欽其正直。 及其始居司直,執志徑行,其所彈劾,應弦而倒。 赫赫之威,振于下國;肅肅之稱,著自京師;天下改目,貪暴僉手。 然時有私于臣雲其威暴者,臣以直繩之官,人所忌疾,風謗之際,易生音謡,心不承信。 第22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北史》
第22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