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十二,于內省見獄官將讞事。 問左右曰:「是皁衣何爲者?」曰:「廷尉官屬。 」召視其書,曰:「是皆可念,我得判否?」有司以統幼,紿之曰:「得。 」其獄皆刑罪上,統皆署杖五十。 有司抱具獄,不知所爲,具言于帝,帝笑而從之。 自是數使聽訟,每有欲寬縱者,即使太子決之。 建康縣讞誣人誘口,獄翻,縣以太子仁愛,故輕當杖四十。 令曰:「彼若得罪,便合家孥戮,今縱不以其罪罪之,豈可輕罰而已,可付冶十年。 」 十四年正月朔旦,帝臨軒,冠太子于太極殿。 舊制太子着遠遊冠、金蟬翠緌纓,至是詔加金博山。 太子美姿容,善舉止,讀書數行並下,過目皆憶。 每游宴祖道,賦詩至十數韻,或作劇韻,皆屬思便成,無所點易。 帝大弘佛教,親自講說。 太子亦素信三寶,遍覽衆經。 乃于宮內別立慧義殿,專爲法集之所。 招引名僧,自立二諦、法身義。 普通元年四月,甘露降于慧義殿,咸以爲至德所感。 時俗稍奢,太子欲以己率物,服禦樸素,身衣浣衣,膳不兼肉。 三年十一月,始興王憺薨。 舊事以東宮禮絶傍親,書翰並依常儀。 太子以爲疑,命仆劉孝綽議其事。 孝綽議曰:「案張鏡撰東宮儀記,稱‘三朝發哀者,踰月不舉樂;鼓吹寢奏,服限亦然’。 尋傍絶之義,義在去服,服雖可奪,情豈無悲。 鐃歌輟奏,良亦爲此。 既有悲情,宜稱兼慕,卒哭之後,依常舉樂,稱悲竟,此理例相符。 謂猶應稱兼慕,請至卒哭。 」仆射徐勉、左率周舍、家令陸襄並同孝綽議。 太子令曰:「張鏡儀記雲,‘依士禮,終服月稱慕悼’。 又云,‘凡三朝發哀者,踰月不舉樂’。 劉仆議雲,‘傍絶之義,義在去服,服雖可奪,情豈無悲。 卒哭之後,依常舉樂,稱悲竟,此理例相符’。 尋情悲之說,非止卒哭之後,緣情爲論,此自難一也。 用張鏡之‘舉樂’,棄張鏡之‘稱悲’。 一鏡之言,取捨有異,此自難二也。 陸家令止雲‘多歷年所’,恐非事證。 雖復累稔所用,意常未安。 近亦嘗以此問外,由來立意,謂猶應有慕悼之言。 張豈不知舉樂爲大,稱悲事小。 所以用小而忽大,良亦有以。 至如元正六佾,事爲國章,雖情或未安,而禮不可廢。 鐃吹軍樂,比之亦然,書疏方之,事則成小。 差可緣心。 聲樂自外,書疏自內,樂自他,書自己。 劉仆之議,即情未安。 可令諸賢更共詳衷。 」司農卿明山賓、步兵校尉朱異議,稱「慕悼之解,宜終服月」。 於是付典書遵用,以爲永準。 七年十一月,貴嬪有疾,太子還永福省,朝夕侍疾,衣不解帶。 及薨,步從喪還宮,至殯,水漿不入口,每哭輒慟絶。 武帝敕中書舍人顧協宣旨曰:「毀不滅性,聖人之制,不勝喪比于不孝。 有我在,那得自毀如此。 可即強進飲粥。 」太子奉敕,乃進數合,自是至葬,日進麥粥一升。 武帝又敕曰:「聞汝所進過少,轉就羸瘦。 我比更無餘病,政爲汝如此,胸中亦填塞成疾。 故應強加饘粥,不俟我恆爾懸心。 」雖屢奉敕勸逼,終喪日止一溢,不嘗菜果之味。 體素壯,腰帶十圍,至是減削過半。 每入朝,士庶見者莫不下泣。 太子自加元服,帝便使省萬機,內外百司奏事者填塞于前。 太子明於庶事,每所奏謬誤巧妄,皆即辯析,示其可否,徐令改正,未嘗彈糾一人。 平斷法獄,多所全宥,天下皆稱仁。 性寬和容衆,喜慍不形于色。 引納才學之士,賞愛無倦。 恆自討論墳籍,或與學士商榷古今,繼以文章着述,率以爲常。 于時東宮有書幾三萬卷,名才並集,文學之盛,晉、宋以來未之有也。 性愛山水,于玄圃穿築,更立亭館,與朝士名素者游其中。 嘗泛舟後池,番禺侯軌盛稱此中宜奏女樂。 太子不答,詠左思招隱詩云:「何必絲與竹,山水有清音。 」軌慚而止。 出宮二十餘年,不畜音聲。 未薨少時,敕賜太樂女伎一部,略非所好。 普通中,大軍北侵,都下米貴。 太子因命菲衣減膳。 每霖雨積雪,遣腹心左右周行閭巷,視貧困家及有流離道路,以米密加振賜,人十石。 又出主衣絹帛,年常多作襦褲,各三千領,冬月以施寒者,不令人知。 若死亡無可斂,則爲備棺槥。 每聞遠近百姓賦役勤苦,輒斂容變色。 常以戶口未實,重於勞擾。 吳興郡屢以水災不熟,有上言當漕大瀆以瀉浙江。 中大通二年春,詔遣前交州刺史王弈假節發吳、吳興、信義三郡人丁就役。 太子上疏曰:「伏聞當遣王弈等上東三郡人丁開漕溝渠,導泄震澤,使吳興一境無復水災,暫勞永逸,必獲後利。 未萌難睹,竊有愚懷。 所聞吳興累年失收,人頗流移,吳郡十城,亦不全熟,唯信義去秋有稔,復非恆役之民。 即日東境谷稼猶貴,劫盜屢起,在所有司,皆不聞奏。 今征戍未歸,強丁疏少,此雖小舉,竊恐難合。 吏一呼門,動爲人蠹。 又出丁之處,遠近不一,比得齊集,已妨蠶農。 去年稱爲豐歲,公私未能足食,如復今茲失業,慮恐爲弊更深。 且草竊多伺候人間虛實,若善人從役,則抄盜彌增。 吳興未受其益,內地已離其弊。 不審可得權停此功,待優實以不?」武帝優詔以喻焉。 太子孝謹天至,每入朝,未五鼓便守城門開。 東宮雖燕居內殿,一坐一起,恆向西南面台。 宿被召當入,危坐達旦。 三年三月,游後池,乘雕文舸摘芙蓉。 姬人盪舟,沒溺而得出,因動股,恐貽帝憂,深誡不言,以寢疾聞。 武帝敕看問,輒自力手書啓。 及稍篤,左右欲啓聞,猶不許,曰:「雲何令至尊知我如此惡。 」因便嗚咽。 四月乙巳,暴惡,馳啓武帝,比至已薨,時年三十一。 帝臨哭盡哀,詔斂以袞冕,諡曰昭明。 五月庚寅,葬安寧陵,詔司徒左長史王筠爲哀冊文。 朝野惋愕,都下男女奔走宮門,號泣滿路。 四方甿庶及疆徼之人,聞喪皆哀慟。 太子性仁恕,見在宮禁防捉荊子者,問之,雲以清道驅人。 太子恐復致痛,使捉手板代之。 頻食中得蠅蟲之屬,密置柈邊,恐廚人獲罪,不令人知。 又見後合小兒攤戲,後屬有獄牒攤者法,士人結流徒,庶人結徒。 太子曰:「私錢自戲,不犯公物,此科太重。 」令注刑止三歲,士人免官。 獄牒應死者必降長徒,自此以下莫不減半。 所着文集二十捲,又撰古今典誥文言爲正序十捲,五言詩之善者爲英華集二十捲,文選三十捲。 薨後,長子東中郎將南徐州刺史華容公歡封豫章郡王,次子枝江公譽封河東郡王,曲江公察封岳陽郡王,譬封武昌郡王,鑒封義陽郡王,各二千戶。 女悉同正主。 蔡妃供侍一同常儀,唯別立金華宮爲異。 帝既廢嫡立庶,海內噂誻,故各封諸子大郡以慰其心。 岳陽王察流涕受拜,累日不食。 初,丁貴嬪薨,太子遣人求得善墓地,將斬草,有賣地者因閹人俞三副求巿,若得三百萬,許以百萬與之。 三副密啓武帝,言太子所得地不如今所得地于帝吉,帝末年多忌,便命巿之。 葬畢,有道士善圖墓,雲「地不利長子,若厭伏或可申延。 」乃爲蠟鵝及諸物埋墓側長子位。 有宮監鮑邈之、魏雅者,二人初並爲太子所愛,邈之晚見疏於雅,密啓武帝云:「雅爲太子厭禱。 」帝密遣檢掘,果得鵝等物。 大驚,將窮其事。 徐勉固諫得止,於是唯誅道士,由是太子迄終以此慚慨,故其嗣不立。 後邵陵王臨丹陽郡,因邈之與鄉人爭婢,議以爲誘略之罪牒宮,簡文追感太子冤,揮淚誅之。 邈之兄子僧隆爲宮直,前未知邈之侄,即日驅出。 第20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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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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