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爲吳郡太守,幸臣戴法興權傾人主,而覬之未嘗低意。 左光祿大夫蔡興宗與覬之善,嫌其風節過峻。 覬之曰:「辛毗有雲,孫、劉不過使吾不爲三公耳。 」後卒於湘州刺史,諡曰簡子。 覬之家門雍穆,爲州郡所重。 子綽私財甚豐,鄉裡士庶多負責,覬之禁不能止。 及後爲吳郡,誘出文券一大廚,悉令焚之。 宣語遠近,皆不須還。 綽懊嘆彌日。 覬之常執命有定分,非智力所移,唯應恭己守道,信天任運。 而闇者不達,妄意徼幸,徒虧雅道,無關得喪。 乃以其意,命弟子願作定命論。 願字子恭,父深之,散騎侍郎。 願好學,有才辭,卒於太子舍人。 覬之孫憲之。 憲之字士思,性尤清直。 宋元徽中,爲建康令。 時有盜牛者,與本主爭牛,各稱己物,二家辭證等,前後令莫能決。 憲之至,覆其狀,乃令解牛任其所去,牛徑還本宅,盜者始伏其罪,時人號曰神明。 至于權要請託,長吏貪殘,據法直繩,無所阿縱。 性又清儉,強力爲政,甚得人和,故都下飲酒者醇旨輒號爲「顧建康」,謂其清且美焉。 仕齊爲衡陽內史。 先是,郡境連歲疾疫,死者太半,棺槨尤貴,悉裹以葦席,棄之路傍。 憲之下車,分告屬縣,求其親黨,悉令殯葬。 其家人絶滅者,憲之出公祿使紀綱營護之。 又土俗:山人有病輒雲先亡爲禍,皆開塚剖棺,水洗枯骨,名爲除祟。 憲之曉喻,爲陳生死之別,事不相由,風俗遂改。 時刺史王奐初至,唯衡陽獨無訟者,乃嘆曰:「顧衡陽之化至矣,若九郡率然,吾將何事。 」 後爲東中郎長史,行會稽郡事。 山陰人呂文度有寵于齊武帝,于餘姚立邸,頗縱橫。 憲之至郡,即日除之。 文度後還葬,郡縣爭赴弔,憲之不與相聞,文度甚銜之,亦卒不能傷也。 時西陵戍主杜元懿以吳興歲儉,會稽年登,商旅往來倍歲。 西陵牛埭稅,官格日三千五百,求加至一倍,計年長百萬。 浦陽南北津及柳浦四埭,乞爲官領攝,一年格外長四百許萬。 武帝以示會稽,使陳得失。 憲之議曰: 尋始立牛埭,非苟通僦以納稅也,當以風濤迅險,人力不捷,濟急以利物耳。 既公私是樂,故輸直無怨。 京師航渡,即其例也。 而後之監領,各務己功,或禁遏別道,互生理外,凡如此類,不經埭煩牛者上詳。 被報蒙停格外十條,從來喧訴,始得暫弭。 案吳興頻歲失稔,今茲尤饉,去乏從豐,良田饑棘,舊格新減,尚未議登,格外加倍,將以何術?皇慈恤隱,振廩蠲調,而元懿幸災榷利,重增困瘼,人而不仁,古今共疾。 且比見加格置市者,前後相屬,非唯新加無贏,並皆舊格有闕,愚恐元懿今啓,亦當不殊。 若事不副言,懼貽譴詰,便百方侵苦,爲公賈怨,其所欲舉腹心,亦當獸而冠耳。 書云:「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 」言盜公爲損蓋微,斂人所害乃大也。 然掌斯任者應簡廉平,則無害於人。 愚又以便宜者,蓋謂便于公宜於人也。 竊見頃之言便宜者,非能於人力之外,用天分地者也,率皆即日不宜於人,方來未便于公,名與實反,有乖政體。 凡如此等,誠宜深察。 山陰一縣課戶二萬,其人貲不滿三千者,殆將居半,刻又刻之,猶且三分餘一。 凡有貲者多是士人復除,其貧極者悉皆露戶役人,三五屬官,蓋惟分定,百端輸調,又則常然。 比衆局檢校,首尾尋續,橫相質累者亦復不少。 一人被攝,十人相追,一緒裁萌,千孽互起。 蠶事弛而農業廢,賤取庸而貴舉責,應公贍私,日不暇給,欲無爲非,其可得乎。 死且不憚,矧伊刑罰,身且不愛,何況妻子。 是以前檢未窮,後巧復滋,網闢徒峻,猶不能悛。 竊尋人之多僞,實由宋季軍旅繁興,役賦殷重,不堪勤劇,奇巧所優,積習生常,遂迷忘反。 四海之大,庶黎之衆,心用參差,難卒澄之。 化宜以漸,不可疾責。 誠存不擾,藏疾納洿。 務詳寬簡,則稍自歸淳。 又被簡符,前後累千,符旨既嚴,不敢闇信。 縣簡送郡,郡簡呈使,殊形詭狀,千變萬源。 聞者忽不經懷,見者實足傷駭。 兼親屬裡伍,流離道路,時轉窮涸,事方未已,其士人婦女彌難厝衷。 不簡則疑其有巧,欲簡復未知所安。 愚謂此條宜委縣保,舉其綱領,略其毛目,乃當有漏,不出貯中,庶嬰疾沈痼者重荷生造之恩也。 又永興、諸暨離唐宇寇擾,公私殘燼,彌復特甚,儻逢水旱,實不易思。 俗諺云:「會稽打鼓送恤,吳興步擔令史。 」會稽舊稱沃壤,今猶若此,吳興本是塉土,事在可知。 因循餘弊,誠宜改張。 武帝並從之,由是深以方直見知。 遷南中郎巴陵王長史、南兗南豫二州事。 典簽諮事,未嘗接以顔色,動遵法制。 時司徒竟陵王于宣城、臨成、定陵三縣界立屯,封山澤數百里,禁人樵採。 憲之固陳不可,言甚切直。 王曰:「非君無以聞此德音。 」即命罷屯禁。 遷給事黃門,兼尚書吏部郎中。 宋時其祖覬之嘗爲吏部,于庭列植嘉樹,謂人曰:「吾爲憲之植耳。 」至是憲之果爲此職。 永元中爲豫章內史,在任清簡,務存寬惠。 有貞婦萬晞者,少孀居無子,事舅姑尤孝,父母欲奪而嫁之,誓死不許。 憲之賜以束帛,表其節義。 梁武帝平建鄴,爲揚州牧,征憲之爲別駕從事史,比至而已受禪。 憲之風疾漸篤,因求還吳,就加太中大夫。 憲之雖累經宰郡,資無儋石,及歸,環堵不免饑寒。 天監八年,卒於家。 臨終爲制敕其子曰:「夫出生入死,理均晝夜。 生既不知所從,死亦安識所往。 延陵云:‘精氣上歸於天,骨肉下歸於地,魂氣則無所不之。 ’良有以也。 雖復茫昧難征,要若非妄。 百年之期,迅若馳隙,吾今預爲終制,瞑目之後,念並遵行,勿違吾志也。 莊周、澹台,達生者也;王孫、士安,矯俗者也。 吾進不及達,退無所矯。 常謂中都之制,允理愜情,衣周于身,示不違禮,棺周于衣,足以蔽臭。 入棺之物,一無所須,載以輴車,覆以粗布,爲使人勿惡也。 漢明帝天子之尊,猶祭以杅水脯糗,范史雲列士之高,亦奠以寒水乾飯。 況吾卑庸之人,其可不節衷也。 喪易甯戚,自是親親之情,禮奢寧儉,差可得由吾意。 不須常施靈筵,可止設香燈,使致哀者有憑耳。 朔望祥忌,可權安小床,暫施幾席,唯下素饌,勿用牲牢。 蒸嘗之祠,貴賤罔替,備物難辦,多致疏怠。 祠先自有舊典,不可有闕,自吾已下,止用蔬食時果,勿同於上世,示令子孫四時不忘其親耳。 孔子云‘雖菜羹瓜祭必齋如’者,本貴誠敬,豈求備物哉。 」所着詩賦銘贊並衡陽郡記數十篇。 論曰:古人云「利令智昏」,甚矣利害之相傾也。 劉湛識用才能,實包經國之略,豈知移弟爲臣,則君臣之道用,變兄成主,則兄弟之義殊。 而執數懷奸,苟相崇悅,與夫推長戟而犯順,何以異哉。 昔華元敗則以羊羹而取禍,觀夫庾悅亦鵝炙以速尤。 干餱以愆,斯相類矣。 登之因禍而福,倚伏無常,仲文賄而爲災,乃徇財之過也。 顧琛吳郡,徵兆于初筮,覬之清白之跡,見于暮年。 憲之蒞政,所在稱美,時移三代,一德無虧,求之古人,未爲易遇。 觀其遺命,可謂有始有卒者矣。 卷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六 羊欣羊玄保沈演之江夷江秉之 欣少靖默,無競於人,美言笑,善容止。 泛覽經籍,尤長隷書。 父不疑爲烏程令,欣年十二。 時王獻之爲吳興太守,甚知愛之。 欣嘗夏月着新絹裙晝寢,獻之入縣見之,書裙數幅而去。 欣書本工,因此彌善。 第14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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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
第14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