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東鄉君薨,遺財千萬,園宅十餘所,又會稽、吳興、琅邪諸處太傅安、司空琰時事業,奴僮猶數百人,公私咸謂室內資財宜歸二女,田宅僮仆應屬弘微,弘微一不取。 自以私祿營葬。 混女夫殷叡素好摴蒱,聞弘微不取財物,乃濫奪其妻妹及伯母兩姑之分以還戲責,內人皆化弘微之讓,一無所爭。 弘微舅子領軍將軍劉湛謂弘微曰:「天下事宜有裁衷,卿此不問,何以居官?」弘微笑而不答。 或有譏以「謝氏累世財産,充殷君一朝戲責,譬棄物江海以爲廉耳」。 弘微曰:「親戚爭財,爲鄙之甚,今內人尚能無言,豈可導之使爭。 今分多共少,不至有乏,身死之後,豈復見關。 」 東鄉君葬,混墓開,弘微牽疾臨赴,病遂甚。 元嘉十年卒,年四十二。 文帝嘆惜甚至,謂謝景仁曰:「謝弘微、王曇首年踰四十,名位未盡其才,此朕之責也。 」 弘微性寬博,無喜慍。 末年嘗與友人棋,友人西南棋有死勢,復一客曰:「西南風急,或有覆舟者。 」友悟乃救之。 弘微大怒,投局于地。 識者知其暮年之事,果以此歲終。 時有一長鬼寄司馬文宣家,言被遣殺弘微。 弘微疾每劇,輒豫告文宣。 及弘微死,與文宣分別而去。 弘微臨終語左右曰:「有二摎書,須劉領軍至,可于前燒之,慎勿開也。 」書是文帝手敕,上甚痛惜之。 使二衛千人營畢葬事,追贈太常。 弘微與琅邪王惠、王球並以簡淡稱,人謂沈約曰:「王惠何如?」約曰:「令明簡。 」次問王球,約曰:「蒨玉淡。 」又次問弘微,約曰:「簡而不失,淡而不流,古之所謂名臣,弘微當之。 」其見美如此。 子莊。 莊字希逸,七歲能屬文,及長,韶令美容儀,宋文帝見而異之,謂尚書仆射殷景仁、領軍將軍劉湛曰:「藍田生玉,豈虛也哉。 」爲隨王誕後軍諮議,領記室。 分左氏經傳,隨國立篇。 制木方丈,圖山川土地,各有分理。 離之則州郡殊別,合之則宇內爲一。 元嘉二十七年,魏攻彭城,遣尚書李孝伯與鎮軍長史張暢語,孝伯訪問莊及王微,其名聲遠布如此。 二十九年,除太子中庶子。 時南平王鑠獻赤鸚鵡,普詔群臣爲賦。 太子左衛率袁淑文冠當時,作賦畢示莊。 及見莊賦,嘆曰:「江東無我,卿當獨秀,我若無卿,亦一時之傑。 」遂隱其賦。 元兇弒立,轉司徒左長史。 孝武入討,密送檄書與莊,令加改正宣佈之。 莊遣腹心門生具慶奉啓事密詣孝武陳誠。 及帝踐阼,除侍中。 時魏求通互市,上詔群臣博議。 莊議以爲拒而觀釁,有足表強。 驃騎竟陵王誕當爲荊州,征丞相荊州刺史南郡王義宣入輔,義宣固辭不入,而誕便剋日下船。 莊以丞相既無入志,而驃騎發便有期,如似欲相逼切。 帝乃申誕發日,義宣竟亦不下。 孝建元年,遷左將軍。 莊有口辯,孝武嘗問顔延之曰:「謝希逸月賦何如?」答曰:「美則美矣;但莊始知‘隔千里兮共明月’。 」帝召莊以延之答語語之,莊應聲曰:「延之作秋胡詩,始知‘生爲久離別,沒爲長不歸’。 」帝撫掌竟日。 又王玄謨問莊何者爲雙聲,何者爲疊韻。 答曰:「玄護爲雙聲,碻磝爲疊韻。 」其捷速若此。 初,孝武嘗賜莊寶劍,莊以與豫州刺史魯爽,後爽叛,帝因宴問劍所在。 答曰:「昔以與魯爽別,竊爲陛下杜郵之賜。 」上甚悅,當時以爲知言。 于時搜才路狹,莊表陳求賢之義曰: 臣聞功傾魏後,非特照車之珍,德柔秦客,豈徒秘璧之貴。 隆陂所漸,成敗之由,何嘗不興資得才,替因失士。 故楚書以善人爲寶,虞典以則哲爲難。 而進選之舉既隳中代,登造之律,未聞當今,必欲豐本康務,庇人濟俗,匪更惉懘,奚取九成。 夫才生於時,古今豈貳,士出於世,屯泰焉殊。 升歷中陽,英賢起於徐沛,受籙白水,茂異出於荊宛。 甯二都智之所産,七隩愚之所育,實遇與不遇、用與不用耳。 今大道光亨,萬務俟德,而九服之曠,九流之艱,提鈞懸衡,委之選部。 一人之鑒易限,天下之才難源,以易限之鑒,鏡難源之才,使國罔遺賢,野無滯器,其可得乎?昔公叔登臣,管仲升盜,趙文非私親疏嗣,祁奚豈諂讎比子。 茹茅以匯,作范前經,舉爾所知,式昭往牒。 且自古任薦,弘明賞罰,成子舉三哲而身致魏輔,應侯任二士而已捐秦相,臼季稱冀缺而疇以田采,張勃進陳湯而坐之褫爵。 此則先事之盛準,亦後王之彜鑒。 臣謂宜普命大臣,各舉所知,以付尚書依分銓用。 若任得其才,舉主延賞,有不稱職,宜及其坐。 重者免黜,輕者左遷。 被舉之身,加以禁錮,年數多少,隨愆議制。 若犯大闢,則任者刑論。 又政平訟理,莫先親人,親人之要,實歸守宰。 故黃霸蒞潁川累稔,杜畿居河東歷載。 或就加恩秩,或入崇暉寵。 今蒞人之職,宜遵六年之限,進得章明庸惰,退得人不勤勞,如此,則上靡棄能,下無浮謬,考績之風載泰,薪槱之歌克昌。 初,文帝世,限年三十而仕郡縣,六周乃選代,刺史或十年餘。 至是皆易之,仕者不拘長少,蒞人以三周爲滿,宋之善政於是乎衰。 是年,拜吏部尚書,莊素多疾,不願居選部,與大司馬江夏王義恭箋,自陳「兩脅癖疢,殆與生俱,一月發動,不減兩三。 每痛來逼心,氣餘如綖,利患數年,遂成痼疾。 岋岋惙惙,常如行尸。 眼患五月來便不復得夜坐,恆閉帷避風。 晝夜惛懵,爲此不復得朝謁諸王,慶弔親舊。 今之所止,唯在小合。 下官微命,于天下至輕,在己不能不重。 家世無年,亡高祖四十,曾祖三十三,亡祖四十七,下官新歲便三十五。 加以疾患如此,當復幾時?入年當申前請,以死自固。 願侍坐言次,賜垂接助「。 三年,坐疾多免官。 大明元年,起爲都官尚書。 上時親覽朝政,慮權移臣下,以吏部尚書選舉所由,欲輕其勢力。 二年,詔吏部尚書依郎分置,並詳省閒曹。 又別詔太宰江夏王義恭曰:「吏部尚書由來與錄共選,良以一人之識不辨洽通,兼與奪威權不宜專一故也。 」於是置吏部尚書二人,省五兵尚書。 莊及度支尚書顧覬之並補選職。 遷左衛將軍,加給事中。 時河南獻舞馬,詔群臣爲賦,莊所上甚美。 又使莊作舞馬歌,令樂府歌之。 五年,又爲侍中,領前軍將軍。 時孝武出行夜還,敕開門。 莊居守,以棨信或虛,須墨詔乃開。 上後因宴,從容曰:「卿欲效郅君章邪?」對曰:「臣聞搜巡有度,郊祀有節,盤于游田,着之前誡。 陛下今蒙犯塵露,晨往宵還,容致不逞之徒,妄生矯詐,臣是以伏須神筆。 」 六年,又爲吏部尚書,領國子博士。 坐選公車令張奇免官,事在顔師伯傳。 後除吳郡太守。 前廢帝即位,以爲金紫光祿大夫。 初,孝武寵姬殷貴妃薨,莊爲誄,言「贊軌堯門」,引漢昭帝母趙婕妤堯母門事,廢帝在東宮銜之。 至是遣人詰莊曰:「卿昔作殷貴妃誄,知有東宮不?」將誅之。 孫奉伯說帝曰:「死是人之所同,政復一往之苦,不足爲困。 莊少長富貴,且系之尚方,使知天下苦劇,然後殺之未晚。 」帝曰:「卿言有理。 」系于左尚方。 明帝定亂得出,使爲赦詔。 莊夜出署門方坐,命酒酌之,已微醉,傳詔停待詔成,其文甚工。 後爲尋陽王師,加中書令、散騎常侍。 尋加金紫光祿大夫,給親信二十人。 卒,贈右光祿大夫,諡憲子。 所着文章四百餘首行于世。 第8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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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
第8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