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伯夫人,自鳪而下七。 其翟衣雉皆七等,俱以鳪雉為領襟,又無鵫衣。 諸子夫人,自鵫而下六。 其翟衣俱以鵫雉為領褾。 又無鳪衣。 諸男夫人,自而下五。 其翟衣雉皆五等,俱以雉為領褾。 又無鳪衣。 三妃,三公夫人之服九:一曰鳪衣,二曰鵫衣、三曰衣,四曰青衣,五曰硃衣,六曰黃衣,七曰素衣,八曰玄衣,九曰衣。 似發華皆九樹。 其雉衣亦皆九等,以褾雉為領褾,各九。 三弋,三孤之內子,自鵫衣而下八。 雉衣皆八等,以鵫雉為領褾,各八。 六嬪,六卿之內子,自衣而下七。 雉衣皆七等,以雉為領褾,各七。 上媛,上大夫之孺人,自青衣而下六。 中媛,中大夫之孺人,自硃衣而下五。 下媛,下大夫之孺人,自黃衣而下四。 禦婉士之婦人,自素衣而下三。 中宮六尚,緅衣。 其色赤而微玄 諸命秩之服,曰公服,其餘常服,曰私衣。 皇后華皆有十二樹。 諸侯之夫人,亦皆以命數為之節。 三妃,三公夫人已下,又各依其命。 一命再命者,又俱以三為節。 皇后及諸侯夫人之服,皆舄履。 三妃,三公夫人已下,翟衣則舄,其餘皆屨。 舄、履各如其裳之色。 皇后之凶服,斬衰、齊衰,降旁期已下弔服。 為妃、嬪、三公之夫人、孤卿內子之喪,錫衰。 錫者,十五升去其半。 無事其縷,有事其布,哀在內也。 為諸侯夫人之喪,緦衰。 緦亦十五升去其半。 有事其縷,無事其布,哀在外也。 為媛、禦婉及大夫孺人、士之婦人之喪,疑衰。 十四升,疑于吉。 皆吉笄,無首。 象笄,去首飾。 太陰虧則素服。 蕩天下之陰事諸侯之夫人及三妃與三公之夫人已下凶事,則五衰:自緦已上皆服之其弔,諸侯夫人于卿之內子、大夫孺人,錫衰。 於己之同姓之臣,緦衰。 于士之婦人,疑衰。 皆吉笄,無首。 其三妃已下及媛,三公夫人已下及孺人,其弔服錫衰。 禦婉及士之婦人,弔服疑衰,疑衰同笄。 九族已下皆骨笄 韠,皇帝三章,龍、火、山;諸侯二章,去龍;卿大夫一章,以山。 皆織彩以成之。 皇帝八璽,有神璽,有傳國璽,皆寶而不用。 神璽明受之於天,傳國璽明受之於運。 皇帝負扆,則置神璽于筵前之右,置傳國璽于筵前之左。 又有六璽。 其一「皇帝行璽」,封命諸侯及三公用之。 其二「皇帝之璽」,與諸侯及三公書用之。 其三「皇帝信璽」,發諸夏之兵用之。 其四「天子行璽」,封命蕃國之君用之。 其五「天子之璽」,與蕃國之君書用之。 其六「天子信璽」,征蕃國之兵用之。 六璽皆白玉為之,方一寸五分,高寸,螭獸鈕。 皇后璽,文曰「皇后之璽」,白玉為之,方寸五分,高寸,麟鈕。 三公諸侯皆金印,方寸二分,高八分,龜鈕。 七命已上銀,四命已上銅,皆龜鈕。 三命已上,銅印銅鼻。 其方皆寸,其高六分,文曰「某公官之印」。 皇帝之組綬以蒼,以青,以硃,以黃,以白,以玄,以纁,以紅,以紫,以緅,以碧,以綠,十有二色。 諸公九色,自黃以下。 諸侯八色,自白以下。 諸伯七色,自玄以下。 諸子六色,自纁已下。 諸男五色,自紅已下。 三公之綬,如諸公。 三孤之綬,如諸侯。 六卿之綬,如諸伯。 上大夫之綬,如諸子。 中大夫之綬,如諸男。 下大夫綬,自紫已下。 士之綬,自緅已下。 其璽印之綬,亦如之。 保定四年,百官始執笏,常服上焉。 宇文護始命袍加下襕。 宣帝即位,受朝于路門,初服通天冠,絳紗袍。 群臣皆服漢魏衣冠。 大象元年,制冕二十四旒,衣服以二十四章為準。 二年下詔,天台近侍及宿衛之官,皆著五色衣,以錦綺繢綉為緣,名曰品色衣。 有大禮則服冕。 內外命婦皆執笏,其拜俯伏方興。 志第七 禮儀七 高祖初即位,將改周制,乃下詔曰:「宣尼製法,雲行夏之時,乘殷之輅。 弈葉共遵 ,理無可革。 然三代所尚,眾論多端,或以為所建之時,或以為所感之瑞,或當其行色,因以從之。 今雖夏數得天,歷代通用,漢尚于赤,魏尚于黃,驪馬玄牲,已弗相踵,明不可改,建寅歲首,常服于黑。 朕初受天命,赤雀來儀,兼姬周已還,于茲六代,三正回覆,五德相生,總以言之,並宜火色。 垂衣已降,損益可知,尚色雖殊,常兼前代。 其郊丘廟社,可依袞冕之儀,朝會衣裳,宜盡用赤。 昔丹烏木運,姬有大白之旂,黃星土德,曹乘黑首之馬,在祀與戎,其尚恆異。 今之戎服,皆可尚黃,在外常所著者,通用雜色。 祭祀之服,須合禮經,宜集通儒,更可詳議。 」太子庶子、攝太常少卿裴政奏曰:「竊見後周制冕,加為十二,即與前禮數乃不同,而色應五行,又非典故。 謹案三代之冠,其名各別。 六等之冕,承用區分,璪玉五采,隨班異飾,都無迎氣變色之文。 唯《月令》者,起於秦代,乃有青旂赤玉,白駱黑衣,與四時而色變,全不言于弁冕。 五時冕色,《禮》既無文,稽于正典,難以經證。 且後魏已來,制度咸闕。 天興之歲,草創繕修,所造車服,多參胡制。 故魏收論之,稱為違古,是也。 周氏因襲,將為故事,大象承統,咸取用之,輿輦衣冠,甚多迂怪。 今皇隋革命,憲章前代,其魏、周輦輅不合制者,已敕有司盡令除廢,然衣冠禮器,尚且兼行。 乃有立夏袞衣,以赤為質,迎秋平冕,用白成形,既越典章,須革其謬。 謹案《續漢書·禮儀志》雲『立春之日,京都皆著青衣』,秋夏悉如其色。 逮于魏、晉,迎氣五郊,行禮之人,皆同此制。 考尋故事,唯幘從衣色。 今請冠及冕,色並用玄,唯應著幘者,任依漢、晉。 」制曰:「可。 」 於是定令,採用東齊之法。 乘輿袞冕,垂白珠十有二旒,以組為纓,色如其綬,黈纊充耳,玉笄。 玄衣,纁裳。 衣,山、龍華蟲、火、宗彞五章;裳,藻、粉米、黼、黻四章。 衣重宗彞,裳重黼黻,為十二等。 衣褾、領織成升龍,白紗內單,黼領,青褾、襈、裾。 革帶,玉鈎灊,大帶,素帶硃裡,紕其外,上以硃,下以綠。 “X隨裳色,龍、火、山三章。 鹿盧玉具劍,火珠鏢首。 白玉雙佩,玄組。 雙大綬,六采,玄黃赤白縹綠,純玄質,長二丈四尺,五百首,廣一尺;小雙綬,長二尺六寸,色同大綬,而首半之,間施三玉環。 硃襪,赤舄,舄加金飾。 祀圓丘、方澤、感帝、明堂、五郊、雩、蠟、封禪、朝日、夕月、宗廟、社稷、籍田、廟遣上將、征還飲至、元服、納後、正月受朝及臨軒拜王公,則服之。 通天冠,加金博山,附蟬,十二首,施珠翠,黑介幘,玉簪導。 絳紗袍,深衣制,白紗內單,皁領、褾、襈、裾,絳紗蔽膝,白假帶,方心曲領。 其革帶、劍、佩、綬、舄,與上同。 若未加元服,則雙童髻,空頂黑介幘,雙玉導,加寶飾。 朔日受朝、元會及冬會、諸祭還,則服之。 武弁,金附蟬,平巾幘,余服具服。 講武、出征、四時蒐狩、大射、禡、類、宜社、賞祖、罰社、纂嚴,則服之。 黑介幘,白紗單衣,烏皮履,拜陵則服之。 白紗帽,白練裙襦,烏皮履,視朝、聽訟及宴見賓客,皆服之。 白帢,白紗單衣,烏皮履,舉哀則服之。 第4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隋書》
第4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