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人陳仲儒請依京房立准以調八音。 有司詰仲儒:「京房律準,今雖有其器,曉之者鮮。 仲儒所受何師,出何典籍?」仲儒對言:「性頗愛琴,又嘗讀司馬彪《續漢書》,見京房準術,成數昞然。 遂竭愚思,鑽研甚久,頗有所得。 夫準者本以代律,取其分數,調校樂器。 竊尋調聲之體,宮、商宜濁,征、羽用清。 若依公孫崇,止以十二律聲,而云還相為宮,清濁悉足。 唯黃鐘管最長,故以黃鐘為宮,則往往相順。 若均之八音,猶須錯采眾音,配成其美。 若以應鐘為宮,蕤賓為征,則征濁而宮清,雖有其韻,不成音曲。 若以中呂為宮,則十二律中全無所取。 今依京房書,中呂為宮,乃以去滅為商,執始為征,然後方韻。 而崇乃以中呂為宮,猶用林鐘為征,何由可諧!但音聲精微,史傳簡略,舊志準十三弦,隱間九尺,不言須柱以不。 又,一寸之內有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微細難明。 仲儒私曾考驗,準當施柱,但前卻柱中,以約準分,則相生之韻已自應合。 其中弦粗細,須與琴宮相類,施軫以調聲,令與黃鐘相合。 中弦下依數畫六十律清濁之節,其餘十二弦須施柱如箏,即于中弦案盡一周之聲,度著十二弦上。 然後依相生之法,以次運行,取十二律之商、征。 商、征既定,又依琴五調調聲之法以均樂器,然後錯采眾聲以文飾之,若事有乖此,聲則不和。 且燧人不師資而習火,延壽不束修以變律,故雲知之者欲教而無從,心達者體知而無師,苟有一毫所得,皆關心抱,豈必要經師受然後為奇哉!」尚書蕭寶寅奏:仲儒學不師受,輕欲製作,不合依許,事遂寢。 魏中尉東平王匡以論議數為任城王澄所奪,憤恚,復治其故棺,欲奏攻澄。 澄因奏匡罪狀三十餘條,廷尉處以死刑。 秋,八月,己未,詔免死,削除官爵,以車騎將軍侯剛代領中尉。 三公郎中辛雄奏理匡,以為:「歷奏三朝,骨鯁之跡,朝野具知,故高祖賜名曰匡。 先帝已容之於前,陛下亦宜寬之於後,若終貶黜,恐杜忠臣之口。 」未幾,復除匡平州刺史。 雄,琛之族孫也。 九月,庚寅,胡太后游嵩高;癸巳,還宮。 太后從容謂兼中書舍人楊昱曰:「親姻在外,不稱人心,卿有聞,慎勿諱隱!」昱奏揚州刺史李崇五車載貨,恆州刺史楊鈞造銀食器,餉領軍元義。 太后召義夫妻,泣而責之。 義由是怨昱。 昱叔父舒妻,武昌王和之妹也。 和即義之從祖。 舒卒,元氏頻請別居,昱父椿泣責不聽,元氏恨之。 會瀛州民劉宣明謀反,事覺,逃亡。 義使和及元氏誣告昱藏匿宣明,且云:「昱父定州刺史椿,叔父華州刺史津,並送甲仗三百具,謀為不逞。 」義復構成之。 遣禦杖五百人夜圍昱宅,收之,一無所獲。 太后問其狀,昱具對為元氏所怨。 太后解昱縛,處和及元氏死刑,既而義營救之,和直免官,元氏竟不坐。 冬,十二月,癸丑,魏任城文宣王澄卒。 庚申,魏大赦。 是歲,高句麗王雲座,世子安立。 魏以郎選不精,大加沙汰,唯朱元旭、辛雄、羊深、源子恭及范陽祖瑩等八人以才用見留,餘皆罷遣。 深,祉之子也。 高祖武皇帝五普通元年(庚子,公元五二零年) 春,正月,乙亥朔,改元,大赦。 丙子,日有食之。 己卯,以臨川王宏為太尉、揚州刺史,金紫光祿大夫王份為尚書左仆射。 份,奐之弟也。 左軍將軍豫寧威伯馮道根卒。 是日上春,祠二廟,既出宮,有司以聞。 上問中書舍人朱異曰:「吉凶同日,今可行乎?」對曰:「昔衛獻公聞柳莊死,不釋祭服而往。 道根雖未為社稷之臣,亦有勞王室,臨之,禮也。 」上即幸其宅,哭之以慟。 高句麗世子安遣使入貢。 二月,癸丑,以安為寧東將軍、高句麗王,遣使者江法盛授安衣冠劍佩。 魏光州兵就海中執之,送洛陽。 魏太傅、侍中、清河文獻王懌,美風儀,胡太后逼而幸之。 然素有才能,輔政多所匡益,好文學,禮敬士人,時望甚重。 侍中、領軍將軍元義在門下,兼總禁兵,恃寵驕恣,志欲無極。 懌每裁之以法,義由是怨之。 衛將軍、儀同三司劉騰,權傾內外,吏部希騰意,奏用騰弟為郡,人資乖越。 懌抑而不奏,騰亦怨之。 龍驤府長史宋維,弁之子也,懌薦為通直郎,浮薄無行。 義許維以富貴,使告司染都尉韓文殊父子謀作亂立懌。 懌坐禁止,按驗,無反狀,得釋,維當反坐;義言于太后曰:「今誅維,後有真反者,人莫敢告。 」乃黜維為昌平郡守。 第39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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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中》
第39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