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喪禮者,以生者飾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 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1),終始一也。 始卒,沐浴、■體、飯唅(2),象生執也。 不沐,則濡櫛三律而止;不浴,則濡巾三式而止(3)。 充耳而設瑱,飯以生稻,唅以槁骨(4),反生術矣。 設褻衣(5),襲三稱(6),縉紳而無鈎帶矣(7)。 設掩面儇目(8),儇而不冠笄矣(9)。 書其名(10),置於其重(11),則名不見而柩獨明矣。 薦器(12),則冠有鍪而毋縰(13),瓮、廡虛而不實(14),有簟席而無床笫,木器不成斫,陶器不成物,薄器不成內(15),笙、竽具而不和,琴、瑟張而不均,輿藏而馬反,告不用也。 具生器以適墓,象徙道也。 略而不盡,貌而不功(16),趨輿而藏之,金革轡靷而不入(17),明不用也;象徙道,又明不用也。 是皆所以重哀也。 故生器文而不功,明器貌而不用(18)。 凡禮,事生,飾歡也;送死,飾哀也;祭祀,飾敬也;師旅,飾威也。 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 故壙壟,其貌象室屋也;棺槨,其貌象版、蓋、斯象、拂也(19);無帾、絲歶、縷翣(20),其貌以象菲、帷、幬、尉也(21);抗折(22),其貌以象菲、茨、番、閼也(23)。 故喪禮者,無它焉,明死生之義,送以哀敬而終周藏也。 故葬埋,敬藏其形也;祭祀,敬事其神也;其銘、誄、繫世(24),敬傳其名也。 事生,飾始也;送死,飾終也。 終始具,而孝子之事畢、聖人之道備矣。 【註釋】 (1)「如死如生,如亡如存」當作「事死如生、事亡如存」,見本篇末。 (2)■(ku • ^括):同「髻」, 把頭髮束起來。 體:肢體,此指整理四肢、剪指甲等等。 唅:古代給貴族辦喪事時,塞在死人口中的 珠、玉、貝、米等物統稱「唅」,死者所含之物視其貴賤等級而定。 飯唅:把唅放在死者口中。 (3) 式:通「拭」。 (4)槁:枯。 槁骨:貝。 (5)設:《集解》作「說」,據古逸叢書本改。 設:鋪陳,此 指穿上。 褻(xi • 8瀉)衣:貼身上衣。 (6)襲:加穿(衣服)。 稱(ch • 8n • 趁):計算衣服的量詞,套。 (7)縉:同「搢」,插。 紳:古代貴族束在腰間的大帶。 縉紳:即搢笏,指把笏(官吏上朝時拿的手板) 插在腰帶上。 (8)掩面:又稱「掩」,死者的裹頭巾。 按古代禮儀,死人用整幅寬、五尺長的白色熟絹 裹頭。 見《儀禮·士喪禮》。 儇(xu • 1 n • 宣),通「繯」(xu • 4n • 眩),繞。 儇目:又稱“幎(m • @密) 目”,是用絲帶紮在死者眼上的黑色方巾,一尺二寸見方。 (9)笄(j • 9基):古代固定髮髻或別住帽 子用的簪子。 固定髮髻的笄男女皆有,固定帽子的笄只有男子才有。 (10)書其名:古代貴族死後,把 名字寫在明旌(又稱「銘旌」,寫死者姓名的狹長旗旛)上,用絳帛粉書。 (11)重(ch • ¥ng • 蟲):死 者剛死未葬時暫時代替神主牌的木牌。 置於其重:指把寫好名字的明旌覆在重上,所以下句說“名不 見”。 (12)薦:獻。 器:指明器,古代用竹、木、陶土等製作的隨葬器物。 (13)毋:通「無」。 縰(sh • !史):同「C • 」,古時包頭髮的絲巾。 (14)廡(W • (午):通「■」,一種瓦制的酒器,形似今之酒甏。 (15)內:當為「用」字之誤。 一說「內」同「納」。 (16)貌:《集解》作「■」,今據宋浙本改。 以 下五「貌」字同。 功:(器物)精好。 (17)金:指代金屬之器。 此指「鑾」,即掛在馬嚼子上的鈴。 一說「金」指「■」(ti • 2o • 條),即馬繮繩頭上的銅製飾品。 革:指氏皮革製品,此指「鞅」,即套 在馬頸上用來負軛的皮帶。 轡(p • 8i • 佩):繮繩。 靷(y • !n • 引):引車前行的皮帶,一端系于馬頸的皮 套上,一端系于車軸上。 金革轡靷:在此指代拉車的馬及其設備。 (18)這兩句當作“故生器文而不用, 明器貌而不功”。 文:禮儀,參見1.8注(8)。 生器文而不用:承上文「具生器以適墓,象徒道也」, 「象徙道,又明不用也」。 明器貌而不功:承上文「略而不盡,貌而不功」。 (19)版:通「■」(f • 3n • 反)、「轓」(f • 1 n • 番),車兩旁擋風塵的廂板。 蓋:車頂蓋。 斯象:當作「軾蒙」,「斯」是「軾」 之音誤,「象」是「蒙」之形訛。 軾蒙,就是前面車軾上的皮革覆蓋物,又稱「鞎」(h • 6n • 痕)。 《爾 雅·釋器》:”輿革,前謂之鞎(郭註:「以韋靶車軾。 」),後謂之鞎(郭註:「以韋靶後戶」)。 ” 一說「斯」是「靳」字之誤,「靳」通「鞎」;「象」是衍文。 拂:通「笰」、「茀」(f • *拂),即 第16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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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第16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