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法,是用來端正身心的;老師,是用來正確闡明禮法的。 沒有禮法,用什麼來端正身心呢?沒有老師,我哪能知道禮法是這樣的呢?禮法是這樣規定的就這樣做,這是他的性情安於禮法;老師是這樣說的他就這樣說,這是他的理智順從老師。 性情安於禮法,理智順從老師,那就是聖人。 所以違背禮法,那就是無視禮法;違背老師,那就是無視老師。 不讚同老師和禮法而喜歡剛愎自用,拿他打個比方,那就好像讓瞎子來辨別顏色、讓聾子來分辨聲音,除了胡說妄為之外是不會幹出什麼好事來的。 所以學習嘛,就是學習禮法;那老師,就是以身作則而又重視使自己安守禮法的人。 《詩》云:「好像不懂又不知,依順上帝的法則。 」就是說的這種情況。 第27講: 2.12端慤順弟(1),則可謂善少者矣;加好學遜敏焉,則有鈞無上(2),可以為君子者矣。 偷儒憚事,無廉恥而嗜乎飲食,則可謂惡少者矣;加煬悍而不順(3),險賊而不弟焉,則可謂不詳少者矣(4);雖陷刑戮可也。 【註釋】 (1)弟(t • @替):同「悌」,順從兄長。 (2)鈞:通「均」,相等。 (3)煬:同「蕩」,放蕩。 (4) 詳:通「祥」(楊倞說)。 【譯文】 端正謹慎順從兄長,就可以稱為好少年了;再加上好學謙虛敏捷,那就只有和他相等的人而沒有超過他的人了,這種人就可以稱為君子了。 苟且偷安懶惰怕事,沒有廉恥而貪圖吃喝,就可以稱為壞少年了;再加上放蕩凶狠而不順從道義,陰險害人而不敬從兄長,那就可以稱為不祥的少年了;這種人即使遭受刑罰殺戮也是可以的。 第28講: 2.13老老,而壯者歸焉;不窮窮,而通者積焉;行乎冥冥而施乎無報,而賢、不肖一焉。 人有此三行,雖有大過,天其不遂乎(1)! 【註釋】 (1)遂:通「墜」(墜)。 【譯文】 尊敬老年人,那麼壯年人也就來歸附了;不使固陋無知的人困窘,那麼通達事理的人也就匯聚來了;在暗中做好事而施捨給無力報答的人,那麼賢能的人和無能的人都會聚攏來了。 人有了這三種德行,即使有大的過失,老天恐怕也不會毀滅他的吧! 第29講: 2.14君子之求利也略,其遠害也早,其避辱也懼,其行道理也勇。 【譯文】 君子對於求取利益是漫不經心的,他對於避開禍害是早作準備的,他對於避免恥辱是誠惶誠恐的,他對於奉行道義是勇往直前的。 第30講: 2.15君子貧窮而志廣,富貴而體恭,安燕而血氣不惰(1),勞倦而容貌不枯,怒不過奪(2),喜不過予。 君子貧窮而志廣,隆仁也;富貴而體恭,殺勢也(3);安燕而血氣不惰,柬理也;勞倦而容貌不枯,好交也(4);怒不過奪,喜不過予,是法勝私也。 《書》曰(5):「無有作好(6),遵王之道;無有作惡,遵王之路。 」此言君子之能以公義勝私慾也。 【註釋】 (1)燕:通「宴」,安逸。 (2)奪:剝奪,使喪失,此指處罰。 (3)殺(sh • 4i • 曬):減少。 殺勢: 指不盛氣凌人。 (4)交:當作「文」(王念孫說),指禮儀。 (5)引文見《尚書·洪範》。 (6)無:通「毋」,不。 【譯文】 君子即使貧窮困窘,但志向還是遠大的;即使富裕高貴,但體貌還是恭敬的;即使安逸,但精神並不懈怠懶散;即使疲倦,但容貌並不無精打采;即使發怒,也不過分地處罰別人;即使高興,也不過分地獎賞別人。 君子貧窮困窘而志向遠大,是因為他要弘揚仁德:富裕高貴而體貌恭敬,是因為他要減弱威勢;安逸而精神不懈怠懶散,是因為他選擇了合理的生活準則;疲勞而容貌不無精打采,是因為他愛好禮儀;發怒了不過分地處罰別人,高興了不過分地獎賞別人,這是因為他奉行禮法的觀念勝過了他的私情。 《尚書》說:「不任憑個人的愛好,遵循先王確定的正道;不任憑個人的厭惡,遵循先王確定的正路。 」這是說君子能用符合公眾利益的道義來戰勝個人的慾望。 卷二 不苟第三 [題解] 本篇闡述立身行事不能苟且,必須遵循禮義,所論與上篇類似。 第31講: 第1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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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