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有司請立皇子為諸侯王。 上曰:「趙幽王幽死(1),朕甚憐之,已立其長子遂為趙王。 遂弟辟強及齊悼惠王子朱虛侯章、東牟侯興居有功,可王(2)。 」乃立趙幽王少子辟強為河間王,以齊劇郡立朱虛侯為城陽王(3),立東牟侯為濟北王,皇子武為代王,子參為太原王,子揖為梁王。 上曰:「古之治天下,朝有進善之旌,誹謗之木(4),所以通治道而來諫者(5)。 今法有誹謗妖言之罪(6),是使眾臣不敢盡情(7),而上無由聞過失也。 將何以來遠方之賢良?其除之。 民或祝詛上以相約結而後相謾(8),吏以為大逆,其有他言,而吏又以為誹謗。 此細民之愚無知抵死(9),朕甚不取。 自今以來十,有犯此者勿聽治。 」 (1)幽死:指被呂後囚禁而餓死。 詳見《呂太后本紀》。 (2)王:使做王,立為王。 (3)劇郡:指地位重要,情況複雜,治理困難的大郡。 (4)進善之旌,誹謗之木:相傳唐堯時在四通八達的路口樹立旌旗和木牌,欲進善言者,立於旗下言之;有批評朝政者,寫在木牌上。 誹謗,批評,指責。 (5)通治道:使治國的途徑通暢。 來諫者:使進諫的人前來。 (6)妖言:迷惑人的邪說。 這裡指以妖言惑眾。 (7)情:真情,實情。 (8)祝詛:祈禱鬼神,使降禍於所憎之人。 約結:結盟,定約。 謾,欺騙,指負約。 (9)抵死:犯死罪。 抵,觸犯。 十自今以來:從今以後。 聽治:判決治罪。 九月,初與郡國守相為銅虎符、竹使符(1)。 (1)郡國守相:郡守和封國的丞相。 銅虎符:古代帝王授予臣下兵權和調發軍隊的信物。 用銅鑄成虎形,分為兩半,調發軍隊時,經過驗合,方能生效。 竹使符:使臣到各地去所持的一種竹製的信物。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 十一月,上曰:「前日(計)〔詔〕遣列侯之國,或辭未行(1)。 丞相朕之所重,其為朕率列侯之國。 」絳侯勃免丞相就國,以太尉穎陰侯嬰為丞相。 罷太尉官,屬丞相。 四月,城陽王章薨。 淮南王長與從者魏敬殺辟陽侯審食其(2)。 五月,匈奴入北地,居河南為寇(3)。 帝初幸甘泉(4)。 六月,帝曰:「漢與匈奴約為昆弟(5),毋使害邊境,所以輸遺匈奴甚厚(6)。 今右賢王離其國,將眾居河南降地(7),非常故(8),往來近塞,捕殺吏卒,驅保塞蠻夷(9),令不得居其故十,陵轢邊吏(11),入盜,甚敖無道(12),非約也(13)。 其發邊吏騎八萬五千詣高奴,遣丞相穎陰侯灌嬰擊匈奴。 」匈奴去,發中尉材官屬衛將軍軍長安(14)。 (1)辭:托辭,找借口。 (2)殺辟陽侯審食(yi,異)其(j□,基):高祖九年(前198年),劉長的母親被拘自殺,審食其未能向呂後強爭,為此劉長懷恨,將他殺死。 事見《淮南衡山列傳》。 (3)寇:搶劫掠奪。 (4)幸:特指皇帝到某處去。 甘泉:宮名。 因位於甘泉山而得名。 (5)約為昆弟:漢初高祖,呂後及文帝初即位時曾三度與匈奴和親。 見《匈奴列傳》。 昆弟,兄弟。 (6)輸:運送。 遺(wei,畏):送給。 (7)河南降地:指今內蒙古境內黃河以南一帶地區。 最初為匈奴所佔,後秦始皇派蒙恬率十萬之眾擊之,悉收河南地。 見《匈奴列傳》。 (8)常故:正常緣故,正當理由。 (9)保塞蠻夷:保衛邊塞的少數民族。 十故:指故地。 (11)陵轢(li,力):侵犯,欺壓。 (12)敖:通「傲」,傲慢。 (13)非約:指違背、破壞了先前的協約。 (14)材官:勇武之卒。 辛卯,帝自甘泉之高奴,因幸太原,見故群臣,皆賜之。 舉功行賞,諸民裡賜牛酒。 復晉陽中都民三歲(1)。 留游太原十餘日。 (1)「復晉陽」句:復,免除賦稅徭役。 晉陽、中都、文帝為代王時舊都。 《漢書·文帝紀》「歲」下有「租」字。 濟北王興居聞帝之代,欲往擊胡(1),乃反(2),發兵欲襲滎陽。 於是詔罷丞相兵(3),遣棘蒲侯陳武為大將軍,將十萬往擊之。 祁侯賀為將軍,軍滎陽。 七月辛亥,帝自太原至長安。 乃詔有司曰:「濟北王背德反上,詿誤吏民(4),為大逆。 濟北吏民兵未至先自定,乃以軍地邑降者(5),皆赦之,復官爵。 與王興居去來(6),亦赦之。 」八月,破濟北軍,虜其王。 赦濟北諸吏民與王反者。 (1)胡:指匈奴。 (2)反:反叛,造反。 (3)罷丞相兵:撤回丞相灌嬰的部隊。 (4)詿(gua,掛)誤:連累,使受害。 (5)以軍地邑降者:率領軍隊投降或獻出城邑歸降的人。 (6)去來:《漢書·文帝紀》顏師古註:「雖始與興居共反今棄之而來降者。 」 六年,有司言淮南王長廢先帝法,不聽天子詔,居處毋度(1),出入擬於天子,擅為法令,與棘蒲侯太子奇謀反,遣人使閩越及匈奴,發其兵,欲以危宗廟社稷。 群臣議,皆曰:「長當棄市(2)。 」帝不忍致法於王(3),赦其罪,廢勿王(4)。 群臣請處王蜀嚴道、邛都,帝許之。 長未到處所,行病死,上憐之。 後十六年,追尊淮南王長謚為厲王,立其子三人為淮南王、衡山王、廬江王。 (1)居處:住所。 毋度:無度,超過了規定的限度。 (2)棄市:古代在鬧市執行死刑,將屍體暴露街頭示眾,叫作棄市。 (3)致法:意思是依法懲處。 (4)廢:指廢除其諸侯王之位。 十三年夏,上曰:「蓋聞天道禍自怨起而福繇德興(1)。 百官之非,宜由朕躬(2)。 今秘祝之官移過於下,以彰吾之不德,朕甚不取。 其除之。 」 (1)繇(you,由):由,從。 (2)由:因為,由於。 躬:自身。 五月,齊太倉令淳於公有罪當刑(1),詔獄逮徙系長安(2)。 太倉公無男,有女五人。 太倉公將行會逮,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有緩急非有益也(3)!」其少女緹縈自傷泣(4),乃隨其父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5)。 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6),雖復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也(7)。 妾願沒入為官婢(8),贖父刑罪,使得自新。 」書奏天子,天子憐悲其意,乃下詔曰:「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僇(9),而民不犯。 何則十?至治也(11)。 今法有肉刑三(12),而奸不止(13),其咎安在(14)?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歟?吾甚自愧。 故夫馴道不純而愚民陷焉(15)。 詩曰『愷悌君子,民之父母』(16)。 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毋由也。 朕甚憐之。 夫刑至斷支體(17),刻肌膚,終身不息(18),何其楚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 (1)刑:刑罰。 這裡指受肉刑。 (2)獄:獄官。 逮:逮捕。 系:囚禁。 (3)緩急:指緊急情況。 這裡「緩」字無義,只是個陪襯。 (4)少女:小女兒。 (5)妾:古代女子自稱的謙詞。 (6)屬:連接。 指被割斷的肢體再接起來。 (7)其道無由:指無法走向改過自新的道路。 (8)沒入:指被收進官府。 (9)畫衣冠:以畫有特別的圖形或顏色的衣帽來象徵各種刑罰。 章服:指給罪犯穿上有特定標誌的衣服。 章,彩色。 僇(lu,陸):侮辱,羞辱。 按:相傳上古有所謂象刑,即以特異服飾象徵五刑,以示恥辱,而不用肉刑,未必可信。 十何則:為什麼呢?則,語氣詞。 (11)至治:政治清明達到了頂點。 至,到達極點的。 (12)肉刑三:古代的三種肉刑,一般指黥(臉上刺字)、劓(割去鼻子)、刖(斷足)。 梁玉繩《史記志疑》認為是指劓、刖、宮(殘害生殖機能)三種肉刑。 (13)奸:指違法犯罪的人與事。 (14)咎:過失,罪責。 (15)馴道不純:教導的方法不恰當。 馴通「訓」,教導。 純,善,好。 陷焉:意思是陷入犯罪的境地。 (16)這兩句詩引自《詩經·大雅·泂酌》。 愷(k□i,凱)悌,指平易近人。 (17)支:同「肢」。 (18)息:生長。 上曰:「農,天下之本,務莫大焉。 今勤身從事(1)而有租稅之賦,是為本末者毋以異(2),其於勸農之道未備(3)。 其除田之租稅。 」 (1)勤身:勞身。 勤:辛勞。 (2)「本末」句:本和末無法區分。 本,指農業,末,指商業和手工業等。 異,區別,區分。 (3)備:完備,完善。 十四年冬,匈奴謀入邊為寇,攻朝那塞,殺北地都尉卬。 上乃遣三將軍軍隴西、北地、上郡(1),中尉周捨為衛將軍,郎中令張武為車騎將軍,軍渭北,車千乘(2),騎卒十萬。 帝親自勞軍,勒兵申教令(3),賜軍吏卒。 帝欲自將擊匈奴,群臣諫,皆不聽。 皇太后固要帝(4),帝乃止。 於是以東陽侯張相如為大將軍,成侯赤為內史,欒布為將軍,擊匈奴。 匈奴遁走。 第11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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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第1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