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初年,萊郡潮出大魚(6) ,鳴號數日,其聲如牛。 既死,荷擔割肉者,一道相屬。 魚大盈畝,翅尾皆具;獨無目珠。 眶深如井,水滿之,割內者誤墮其中,輒溺死。 或雲,「海中貶大魚(7) ,則去其目,以目即夜光珠」雲(8). 【註釋】 (1) 夜闌,夜深。 (2) 元夜玄夜、黑夜。 元,同「玄」,康熙帝名玄燁,清人避諱,書玄作元。 玄,黑色。 (3) 土著:祖居當地之人。 (4) 序:節序,季節。 清明:農曆二十四節氣之一,舊稱三月節,時當陽曆四月五日或六日。 舊時于清明節為先人掃墓。 (5) 鷁(y ì意)肯:船頭,鷁,水鳥名,形如鷺。 舊時船家鄉畫鷁首于船頭,故為船頭的代稱。 (6) 萊郡:萊州府,治所在今山東掖縣。 (7) 貶:貶謫。 (8) 夜光珠:夜明珠。 任防《述異記》:南海有珠,即鯨目,夜可以鑒。 謂之夜光珠。 男妾 一官紳在揚州買妾,連相數家(1) ,悉不當意。 惟一媼寄居賣女,女十四五,丰姿姣好(2) ,又善諸藝。 大悅,以重價購之。 至夜,入衾,膚膩如脂。 喜們私處,則男子也。 駭極,方致窮詰。 蓋買好憧,加意修飾,設局以騙人耳。 黎明,遣家人尋媼,則已遁去無蹤。 中心懊喪,進退莫決。 適浙中同年某來訪,因為告訴。 某便索觀,一見大悅,以原價贖之而去。 異史氏日:「苟遇知音,即與以南威不易(3).何事無知婆子,多作一偽境哉!」 【註釋】 (1) 相(xiàng向):相看。 (2) 姣(jlāo 交)好:美好。 (3) 南成:春秋時晉美女,即南之威。 晉大公得之,三月不聽朝政,見《戰國策。 魏策》。 汪可受 湖廣黃梅縣汪可受(1) ,能記三生:一世為秀才,讀書僧寺。 僧有牝馬產騾駒,愛而奪之。 後死,冥王稽籍,怒其貪暴,罰使為騾償寺僧。 既生,僧愛護之,欲死無(2).稍長,輒思投身澗谷,又恐負豢養之恩,冥罰益甚,遂安之。 數年,孽滿自斃(3).生一農人家:墮蓐能言,父母以為怪,殺之,乃生汪秀才家。 秀才近五旬,得男甚喜。 汪生而了了(4) ;但憶前生以早言死,遂不敢言。 至三四歲,人皆以為啞。 一日,父方為文,適有友人過訪,投筆出應客,汪入見父作,不覺技癢,代成之。 父返見之,問:「何人來?」家人曰:「無之。 」父大疑,次日,故書一題置幾上,旋出(5) ;少間即返,翳行悄步而入(6).則見兒伏案間,稿已數行,忽睹父至,不覺出聲,跪求免死。 父喜,握手日:「吾家止汝一人,既能文,家門之幸也,何自匿為?」由是益教之讀。 少年成進士,宮至大同巡撫(7). 【註釋】 (1) 湖廣黃梅縣即今湖北省黃梅縣。 湖廣,行省名,元至元年間置,治所在今武漢市武昌,轄今湖46省大部,湖南、廣西憧族自治區全部及廣東、貴州小部分地區。 明代轄境有了變化。 清康熙六年分為湖南、湖北二省。 汪可受,字以虛,萬曆庚辰進士,曾任吉安知府、山西布政使,後擢兵部侍郎,總督薊遼。 見《湖北通志。 人物誌》。 (2) 無間,沒有機會。 (3) 孽滿,償滿罪債。 孽,罪。 (4) 了了:聰明曉事。 (5) 旋,隨即。 (6) 翳行:隱蔽而行。 (7) 大同:軍鎮名,明代「九邊」之一,為京師的西北門戶,治所在今大同市。 牛犢 楚中一農人赴市歸,暫休于途,有術人後至(1) ,止與傾談。 忽瞻農人日:「子氣色不祥,三日內當退財,受官刑。 」農人日,「某官稅已完,生平不解爭鬥,刑何從至?」術人日:「仆亦不知。 但氣色如此,不可不慎之也!」 農人頗不深信,拱別而歸。 次日,牧犢于野,有驛馬過(2) ,犢望見,誤以為虎,直前觸之,馬斃,役扭農人至宮,官薄懲之,使償其馬。 蓋水牛見虎必鬥,故販牛者露宿,輒以牛自衛;遇見馬過,急驅避之,恐其誤觸也(3). 【註釋】 (1) 術人:俗稱從事巫祝占卜的人,此指相士。 (2) 驛馬:驛站的馬,供官府載人或郵傳之用。 (3) 恐其誤觸:此據青柯亭本,原無「觸」字。 王大 李信,博徒也。 晝臥,忽見昔年博友王大、馮九來,邀與敖戲(1).李亦忘其為鬼,忻然從之。 既出,王大往邀村中周子明,馮乃導李先行,人材東廟中。 少頃,周果同王至。 馮出葉子(2) ,約與撩零(3).李曰:「倉卒無博資,辜負盛邀,奈何?」周亦云然。 王云:「燕子谷黃八官人放利債(4) ,同往貸之,宜必諾允。 」於是四人並去。 飄忽間,至一大村。 村中甲第連垣,王指一門,日:「此黃公子家。 」內一老仆出,王告以意。 仆即人白。 旋出,奉公子命,請王、李相會。 入見公子,年十八九,笑語藹然。 便以大錢一提付李(5) ,曰:「知君慤直(6) ,無妨假貸。 周子明我不能估之也。 」王委曲代為請。 公子要李署保(7) ,李不肯。 王從旁慫恿之,李乃諾。 亦授一千而出。 便以付周,且述公子之意,以激其必償。 出谷,見一婦人來,則村中趙氏妻,素喜爭眷罵。 馮曰:「此處無人,悍婦宜小祟之(8).」遂與捉返入谷。 婦大號,馮掬土塞其口。 周贊日:「此等婦,只宜椓杙陰中(9) !」馮乃捋褲,以長石強納之。 婦若死。 眾乃散去,復人廟,相與賭博。 自午至夜分,李大勝,馮、周資皆空。 李因以厚資增息悉付王;使代償黃公子;王又分給周、馮,局復合。 居無何,聞人聲紛拏,一人奔入曰:「城隍老爺親捉博者,今至矣!」眾失色。 李舍錢逾垣而逃。 眾顧資,皆被縛。 第5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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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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