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果出諸籠,授之刃而遣之。 巨人盛氣而逆。 格鬥移時,巨人抓攫人口,伸頸嚥下,從容竟去。 【註釋】 (1) 徐鴻儒:山東鉅野人,明末白蓮教起義領袖。 詳卷三《小二》注。 (2)左道:旁門邪道。 (3) 帆檣(qiáng強):船帆船桅。 檣,桅杆。 (4) 仍覆之:依舊用盆蓋好。 (5) 恪(k è克)守:敬守,堅守。 恪,恭敬。 (6) 漏二滴:二更時分。 (7) (l ěi 耒)然而殆:睏倦得很厲害。 ,頽喪、疲睏的樣子。 《老子》:「兮若無所歸。 」殆,疲睏。 (8) 飼豕:餵豬。 此從二十四卷抄本,底本作「伺豕」。 (9) 樊籠:此指帶木籠的囚車,即檻車。 (10)解(jiè介)都:押解往京城。 雙燈 魏運旺,益都之盆泉人(1) ,故世族大家也。 後式微(2) ,不能供讀。 年二十餘,廢學,就岳業酤(3)。 一夕,魏獨臥酒樓上,忽聞樓下踏蹴聲。 魏驚起悚聽(4)。 聲漸近,尋梯而上,步步繁響。 無何,雙婢挑燈,已至榻下。 後一年少書生,導一女郎,近榻微笑。 魏大愕怪。 轉知為狐,髮毛森豎(5) ,俯首不敢睨。 書生笑曰:「君勿見猜。 舍妹與有前因,便合奉事。 」魏視書生,錦貂炫目,自慚形穢,顏不知所對(6)。 書生率婢子遺燈竟去。 魏細瞻女郎,楚楚若仙(7) ,心甚悅之。 然慚作不能作游語(8)。 女郎顧笑曰:「君非抱本頭者(9) ,何作措大氣(10)?」遽近枕席,暖手于懷。 魏始為之破顏,捋褲相嘲,遂與狎昵。 曉鐘未發,雙鬟即來引去。 復訂夜約。 至晚,女果至,笑曰:「痴郎何福,不費一錢,得如此佳婦,夜夜自投到也。 」 魏喜無人,置酒與飲,賭藏枚(11)。 女子十有九贏。 乃笑曰:「不如妾約枚子(12),君自猜之,中則勝,否則負。 若使妾猜,君當無贏時。 」遂如其言,通夕為樂。 既而將寢,曰:「昨宵衾褥澀冷,令人不可耐。 」遂喚婢被來,展佈榻間,綺香。 頃之,緩帶交偎,口脂濃射,真不數漢家溫柔鄉也(13)。 自此,遂以為常。 後半年,魏歸家。 適月夜與妻話窗間,忽見女郎華妝坐牆頭,以手相招。 魏近就之。 女援之,逾垣而出,把手而告曰:「今與君別矣。 請送我數武,以表半載綢繆之義(14)。 」魏驚叩其故,554 女曰:「姻緣自有定數,何待說也。 」 語次,至村外,前婢挑雙燈以待;竟赴南山,登高處,乃辭魏言別。 魏留之不得,遂去。 魏佇立徨,遙見雙燈明滅,漸遠不可睹,怏鬱而反。 是夜山頭燈火,村人悉望見之。 【註釋】 (1) 益都:今山東省益都縣。 明清為青州府治所在。 (2) 式微:衰落。 語出《詩。 邶風。 式微》。 (3) 就岳業酤:跟隨岳父賣酒。 酤,賣酒。 (4) 悚聽:警惕地傾聽。 (5) 森豎:森然直立。 (6) (tián 田)顏:面有羞色。 (7) 楚楚:衣裳鮮明的樣子。 《詩。 曹風。 蜉蝣》:「蜉蝣之子,衣裳楚楚。 」 (8) 游語:戲謔挑逗的言辭。 (9) 抱本頭者:啃書卷的文人。 (10)措大:指貧寒失意的讀書人。 (11)藏枚:舊時的一種遊戲,又稱「猜枚」。 兩方相賭,就近取可握之物如棋子、銅錢、瓜子之類握掌中(或覆掌下),令對方猜其個數、單雙、字漫(銅錢有文字一面為字,有花紋一面為漫)等,以猜中次數多少決輸贏。 所猜之物,稱「枚子」。 枚,個也。 (12)約:握持。 (13)不數(shǔ鼠):數不上:猶言勝過。 漢家溫柔鄉:《飛燕外傳》謂漢成帝得趙飛燕之妹合德,進禦之夜,“帝大悅,以輔屬體,無所不靡,謂 之溫柔鄉。 “後以溫柔鄉指美色迷人之境。 (14)綢繆之義:夫妻恩愛的情誼。 捉鬼射狐 李公著明,睢寧令襟卓先生公子也(1)。 為人豪爽無餒怯。 為新城王季良先生內弟(2)。 先生家多樓閣,往往睹怪異。 公常暑月寄宿,愛閣上晚涼。 或舍之異,公笑不聽,固命設榻。 主人如請。 囑仆輩伴公寢,公辭,言:「喜獨宿,生平不解怖。 」主人乃使炷息香于爐(3) ,請衽何趾(4) ,始息燭覆扉而去。 公即枕移時,于月色中,見幾上茗甌,傾側旋轉,不墮亦不休。 公咄之,鏗然立止。 即若有人拔香住,炫搖空際,縱橫作花縷。 公起叱曰:「何物鬼魅敢爾!」裸裼下榻(5) ,欲就捉之。 以足覓床下,僅得一履;不暇冥搜,赤足撾搖處(6) ,炷頓插爐,竟寂無兆(7)。 公俯身遍摸暗陬,忽一物騰擊頰上,覺似履狀;索之,亦殊不得。 乃啟覆下樓,呼從人火以燭,空無一物,乃復就寢。 既明,使數人搜屨,翻席倒榻,不知所在。 主人為公易屨。 越日,偶一仰首,見一履夾塞椽間;挑撥而下,則公履也。 公益都人,僑居于淄之孫氏第(8)。 第綦闊,皆置閒曠,公僅居其半。 南院臨高閣,止隔一堵。 時見閣靡自啟閉,公亦不置念。 偶與家人話于庭,閣門開,忽有一小人,面北而坐,身不盈三尺,綠袍白襪。 眾指顧之,亦不動。 公曰:「此狐也。 」急取弓矢,對關欲射(9)。 小人見之,啞啞作揶揄聲(10),遂不復見。 公捉刀登閣,且罵且搜,竟無所睹,乃返。 異遂絶。 公居數年,安妥無恙。 公長公友三(11),為余姻家,其所目觸。 異史氏曰:「予生也晚,未得奉公杖屨(12),然聞之父老,大約慷慨剛毅丈夫也。 觀此二事,大概可睹。 浩然中存(13),鬼狐間為乎哉!」 【註釋】 第10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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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上》
第10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