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老相公,晉人(1)。 適將嫁女,攜眷至江南,躬市奩妝(2)。 舟抵金山(3) ,張先渡江,囑家人在舟,勿膻腥(4)。 蓋江中有黿怪(5) ,聞香輒出,壞舟吞行人,為害已久。 張去,家人忘之,炙內舟中。 忽巨浪覆舟,妻女皆沒。 張回棹,棹恨欲死。 因登金山,謁寺僧,詢黿之異,將以仇黿。 僧聞之,駭言:「吾儕日與習近(6) ,懼為禍殃,惟神明奉之,祈勿怒;時斬牲牢(7) ,投以半體(8) ,則躍吞而去。 誰復能相仇哉!」張聞,頓思得計。 便招鐵工,起爐山半,冶赤鐵,重百餘斤。 審知所常伏處(9) ,使二三健男子,以大箝舉投之。 黿躍出,疾吞而下。 少時,波湧如山。 頃之浪息,則黿死已浮水上矣。 行旅寺僧並快之,建張老相公祠,肖像其中,以為水神,禱之輒應。 【註釋】 (1) 晉:地名。 春秋時期諸侯國,地當今山西一帶。 因以為山西省的簡稱。 (2) 躬市奩(lián 聯)妝:親自購買嫁妝。 奩,古時盛梳妝用品的匣子。 奩妝,即妝奩、嫁妝。 (3) 金山:山名。 在今江蘇省鎮江市西北。 原孤聳江中,自清末漸與南岸相接。 山上有寺,即金山江天寺,簡稱金山寺。 (4) (b ó伯):煎炒。 (5) 黿(yuán 元):大,俗稱「癩頭黿」。 (6) 吾儕(chái 柴):吾輩,我們這些人。 儕,輩。 (7) 牲牢:古時祭祀用牛、羊、豕,色純曰「犧」,體全為「牲」;牛、羊、豕三牲全備為「太牢」,只用羊、豕,稱「少牢」。 時斬牲牢,謂經常殺牲作祭品。 (8) 投以半體:即以牲體之半投入水中。 (9) 審知:察知。 水莽草 水莽,毒草也。 蔓生似葛;花紫,類扁豆。 食之,立死,即為水莽鬼。 俗傳此鬼不得輪迴(1) ,必再有毒死者,始代之。 以故楚中桃花江一帶(2) ,此鬼尤多雲(3)。 楚人以同歲生者為同年,投刺相謁(4) ,呼庚兄庚弟(5) ,子侄呼庚伯,習俗然也。 有祝生造其同年某(6) ,中途燥渴思飲。 俄見道旁一媼,張棚施飲,趨之。 媼承迎入棚,給奉甚殷。 嗅之有異味,不類茶茗,置不飲,起而出。 媼急止客(7) ,便喚:「三娘,可將好茶一杯來(8)。 」俄有少女,捧茶自棚後出。 年約十四五,姿客艷絶,指環臂釧(9) ,晶瑩鑒影。 生受盞神馳;嗅其茶,芳烈無倫。 吸盡再索(10)。 覷媼出,戲捉纖腕,脫指環一枚。 女頰微笑(11),生益惑。 略詰門戶(12),女曰:「郎暮來,妾猶在此也。 」生求茶葉一撮,並藏指環而去。 至同年家,覺心頭作惡,疑茶為患,以情舍某。 某駭曰:“殆矣(13)。 此水莽鬼也。 先君死於是(14)。 是不可救,且為奈何?“ 生大懼,出茶葉驗之,真水莽草也。 又出指壞,兼述女子情狀。 某懸想曰(15):「此必寇三娘也。 」生以其名確符,問:「何故知?」曰:「南村富室寇氏女,夙有艷名(16)。 數年前,食水莽而死(17),必此為魅。 」或言受魅者,若知鬼姓氏,求其故襠(18),煮服可痊。 某急詣寇所,實告以情,長跪哀懇;寇以其將代女死,故靳不與(19)。 某忿而返,以告生。 生亦切齒恨之,曰:「我死,必不令彼女脫生(20)!」某舁送之,將至家門而卒。 母號涕葬之。 遺一子,甫周歲(21)。 妻不能守柏舟節(22),半年改醮去。 母留孤自哺,劬瘁不堪(23),朝夕悲啼。 一日,方抱兒哭室中,生悄然忽入。 母大駭,揮涕問之。 答云:「兒地下聞母哭,甚愴于懷,故來奉晨昏耳(24)。 兒雖死,已有家室,即同來分母勞,母其勿悲。 」母問:「兒婦何人?」曰:「寇氏坐聽兒死(25),兒甚恨之。 死後欲尋三娘,而不知其處;近遇某庚伯,始相指示。 兒往,則三娘已投生任侍郎家(26);兒馳去,強捉之來。 今為兒婦,亦相得,頗無苦。 」移時,門外一女子入,華妝艷麗,伏地拜母。 生曰:「此寇三娘也。 」雖非生人,母視之,情懷差慰(27)。 生便遣三娘操作。 三娘雅不習慣(28),然承順殊憐人。 由此居故室,遂留不去。 女請母告諸家。 生意勿告;而母承女意,卒告之(29)。 寇家翁媼,聞而大駭,命車疾至。 視之,果三娘。 相向哭失聲,女勸止之。 媼視生家良貧(30),意甚憂悼。 女曰:「人已鬼,又何厭貧?祝郎母子,情義拳拳(31),兒固已安之矣。 」因問:「茶媼誰也?」曰:「彼倪姓,自慚不能惑行人,故求兒助之耳。 今已生於郡城賣漿者之家(32)。 」因顧生曰:「既矣,而不拜岳,妾復何心(33)?」生乃投拜(34)。 女便入廚下,代母執炊,供翁媼。 媼視之淒心。 既歸,即遣兩婢來,為之服役;金百斤、布帛數十匹;酒不時送(35),小阜祝母矣(36)。 寇亦時招歸寧(37)。 居數日,輒曰:「家中無人,宜早送兒還。 」或故稽之,則飄然自歸。 翁乃代生起夏屋(38),營備臻至(39)。 然生終未嘗至翁家。 一日,村中有中水莽毒者,死而復甦,相傳為異。 生曰:“是我活之也。 彼為李九所害,我為之驅其鬼而去之。 「母曰:」汝何不取人以自代?「曰:」兒深恨此等輩,方將盡驅除之,何屑此為!且兒事母最樂,不願生也。 “ 由是中毒者,往往具豐筵,禱諸其庭,輒有效。 積十餘年,母死。 生夫婦亦哀毀(40),但不對客,性命兒麻踴(41),教以禮儀而已。 葬母后,又二年餘,為兒娶婦。 婦,任侍郎之孫女也。 先是, 第5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聊齋誌異 上》
第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