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觀道士某(1) ,喜吐納之術(2)。 有翁假寓觀中,適同所好,遂為玄友(3)。 居數年,每至郊祭時(4) ,輒先旬日而去,郊後乃返。 道士疑而問之。 翁日:「我兩人莫逆(5) ,可以實告:我狐也。 郊期至,則諸神清穢,我無所容,故行遁耳(6)。 」又一年,及期而去,久不復返。 疑之。 一日忽至。 因問其故。 答日:“我幾不復見子矣!曩欲遠避,心頗怠,視陰溝甚隱,遂潛伏卷瓮下(7)。 不意靈官糞除至此(8) ,瞥為所睹,憤欲加鞭。 余懼而逃。 靈官追逐甚急。 至黃河上,瀕將及矣。 大窘無計,竄伏涸中。 神惡其穢,始返身去。 既出,臭惡沾染,不可復遊人世。 乃投水自濯訖,又蟄隱穴中幾百日,垢濁始淨。 今來相別,兼以致囑(9) :君亦宜隱身他去,大劫將來,此非福地也。 “言已,辭去。 道士依言別徒。 未幾而有甲申之變(10)。 【註釋】 (1) 朝天觀:指北京朝天宮。 明宣宗朱瞻基,倣傚朱元璋在南京所建朝天宮的樣式,于宣德八年(1432)在皇城西北建成朝天宮,作為郊祀前百官習儀之所。 宮內有三清、通明、普濟等十一殿,以奉三清、上帝及諸神,又于東西建具服殿,備臨幸。 熹宗天啟六年(1626)遭火災焚燬。 見《帝京景物略》卷四。 (2) 吐納術;口吐濁氣,鼻吸清氣,古人叫「吐故納新」。 語出《莊子。 刻意》。 本是我國古代的一種養生方法,近似於深呼吸。 魏晉以來,道教徒神秘化為修煉的法術,認為吐出「死氣」,吸納「生氣」,可得長生。 (3) 玄友:道友。 《老子》:「玄之又玄,眾妙之門。 」道家宗奉其學說。 後世道教徒之間,彼此亦以玄友相你。 (4) 郊祭:舊時帝王祭祀天地的一種典禮。 始於周代,又稱郊社或郊祀。 冬至日祭天于南郊稱「郊」,夏至日祭地于北郊稱「社」。 明初定合祀天地于大祀殿。 嘉靖九年後分祀:冬至祀天圜丘,夏至祀地方丘。 祀天前之六日及七日,百宮于朝天宮習儀。 見《明史。 禮志》一。 (5) 莫逆:意思是心意相投,無所違逆。 《莊子。 大宗師》:「三人相視而笑,莫逆於心,遂相與為友。 」本指對道的理解相同。 後世稱志趣相投、友情深厚的朋友為莫逆之交。 (6) 行遁:走避。 (7) 卷(quán 拳)瓮:小瓮。 陰溝開口、入口處常以去底之小瓮為之。 (8) 靈官:即王靈官。 相傳名善,來徽宗時人。 生前學道,死後由玉皇太帝封為「先天主將」,司天上、人間糾察之職。 道教奉祀為護法神。 道觀所塑王靈官像,赤面,三目,被甲執鞭,是鎮守山門之神。 糞除:掃除穢物。 (9) 兼以致囑:此從二十四卷抄本,底本囑作祝。 (10)甲申之變,明崇禎十七年甲申(1644),李自成義軍攻佔北京,明亡,史稱甲申之變。 清兵入京也在同年,此當兼指。 王蘭 利津王蘭(1) 暴病死。 閻王覆勘(2) ,乃鬼卒之誤勾也。 責送還生,則屍已敗。 鬼懼罪,謂王曰:「人而鬼也則苦,鬼而仙也則樂。 苟樂矣,何必生?」 王以為然。 鬼曰:「此處一狐,金丹成矣(3)。 竊其丹吞之,則魂不散,可以長存。 但憑所之,罔不如意。 子願之否?」王從之。 鬼導去,入一高第,見樓閣渠然(4) ,而悄無一人(5)。 有狐在月下,仰首望空際。 氣一呼,有丸自口中出,直上人于月中;一吸,輒復落,以口承之,則又呼之:如是不已。 鬼潛伺其側,俟其吐,急掇于手,付王吞之。 狐驚,盛氣相向。 見二人在,恐不敵,憤恨而去。 王與鬼別,至其家,妻子見之,咸懼卻走。 王告以故,乃漸集。 由此在家寢處如平時。 其友張姓者,聞而省之,相見話溫涼(6)。 因謂張曰:「我與若家夙貧(7) ,今有術,可以致富。 子能從我游乎?」張唯唯。 曰:“我能不藥而醫,不卜而斷。 我欲現身,恐識我者相驚以怪,附子而行,可乎?「張又唯唯。 於是即日趣裝(8) ,至山西界。 富室有女,得暴疾,眩然瞀瞑(9)。 前後藥禳既窮,張造其廬,以術自炫。 富翁止此女,常珍惜之,能醫者,願以千金為報,張請視之。 從翁入室,見女瞑臥;啟其衾,撫其體,女昏不覺。 王私告張曰:」此魂亡也(10),當為覓之。 「張乃告翁:」病雖危,可救。 「問:」需何藥?「俱言不須,」女公子魂離他所,業遣神覓之矣。 “約一時許,王忽來,具言已得。 張乃請翁再入,又撫之。 少頃,女欠伸,目遽張。 翁大喜,撫問。 女言:“向戲園中,見一少年郎,挾彈彈雀(11);數人牽駿馬,從諸其後。 急欲奔避,橫被阻止。 少年以弓授兒,教兒彈。 方羞訶之,便攜兒馬上,累騎而行(12)。 笑曰:「我樂與子戲,勿羞也。 ‘數里人山中,我馬上號且罵;少年怒,推墮路旁,欲歸無路。 適有一人至,捉兒臂,疾若馳,瞬息至家,忽若夢醒。 」翁神之,果貽千金。 王夜與張謀,留二百金作路用,餘盡攝去,款門而付其子;又命以三百饋張氏,乃復還。 次日,與翁別,不見金藏何所,益異之,厚禮而送之。 逾數日,張于郊外遇同鄉人賀才。 才飲博不享生產,奇貧如丐。 聞張得異術,獲金無算,因奔尋之。 王勸薄贈令歸。 才不改放行,旬日蕩盡,將復覓張。 王已知之,曰:「才狂悖(13),不可與處,只宜賂之使去,縱禍猶淺。 」 逾日,才果至,強從與俱。 張曰:「我固知汝復來。 日事酗賭,千金何能滿無底竇?誠改若所為,我百金相贈。 」才諾之。 張瀉囊授之。 才去,以百金在豪,賭益豪;益之狹邪游(14),揮灑如土。 邑中捕役疑而執之,質于官,拷掠酷慘。 才實告金所自來。 乃遣隷押才捉張。 數日,創劇(15),斃于途。 第3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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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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