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韓之亡,秦之方盛也,以刀鋸鼎鑊待天下之士。 其平居無罪夷滅者,不可勝數。 雖有賁、育,無所復施。 夫持法太急者,其鋒不可犯,而其末可乘。 子房不忍忿忿之心,以匹夫之力而逞于一擊之間;當此之時,子房之不死者,其間不能容發,蓋亦已危矣。 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何者?其身之可愛,而盜賊之不足以死也。 子房以蓋世之材,不為伊尹、太公之謀,而特出於荊軻、聶政之計,以僥倖于不死,此圯上老人之所為深惜者也。 是故倨傲鮮腆而深折之。 彼其能有所忍也,然後可以就大事,故曰:「孺子可教也。 」 楚莊王伐鄭,鄭伯肉袒牽羊以逆;莊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 」遂舍之。 句踐之困于會稽,而歸臣妾于吳者,三年而不倦。 且夫有報人之志,而不能下人者,是匹夫之剛也。 夫老人者,以為子房才有餘,而憂其度量之不足,故深折其少年剛鋭之氣,使之忍小忿而就大謀。 何則?非有生平之素,卒然相遇于草野之間,而命以仆妾之役,油然而不怪者,此固秦皇之所不能驚,而項籍之所不能怒也。 觀夫高祖之所以勝,而項籍之所以敗者,在能忍與不能忍之間而已矣。 項籍唯不能忍,是以百戰百勝而輕用其鋒;高祖忍之,養其全鋒而待其弊,此子房教之也。 當淮陰破齊而欲自王,高祖發怒,見于詞色。 由此觀之,猶有剛強不忍之氣,非子房其誰全之? 太史公疑子房以為魁梧奇偉,而其狀貌乃如婦人女子,不稱其志氣。 嗚呼!此其所以為子房歟! 石鐘山記 蘇 軾 水經云:「彭蠡之口,有石鐘山焉。 」酈元以為「下臨深潭,微風鼓浪,水石相搏,聲如洪鐘」。 是說也,人常疑之。 今以鐘磬置水中,雖大風浪不能鳴也,而況石乎!至唐李渤,始訪其遺蹤,得雙石于潭上,扣而聆之,南聲函胡,北音清越,桴止響騰,餘韻徐歇,自以為得之矣。 然是說也,余尤疑之。 石之鏗然有聲者,所在皆是也,而此獨以鐘名,何哉? 元豐七年六月丁丑,余自齊安舟行適臨汝,而長子邁將赴饒之德興尉,送之至湖口,因得觀所謂石鐘者。 寺僧使小童持斧,于亂石間擇其一二,扣之硿硿焉,余固笑而不信也。 至暮夜,月明,獨與邁乘小舟至絶壁下。 大石側立千尺,如猛獸奇鬼,森然欲搏人;而山上棲鶻聞人聲,亦驚起,磔磔雲霄間;又有若老人欬且笑于山谷中者,或曰:「此鸛鶴也。 」余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於水上,噌吰如鐘鼓不絶,舟人大恐。 徐而察之,則山下皆石穴罅,不知其淺深,微波入焉,涵澹澎湃而為此也。 舟回至兩山間,將入港口,有大石當中流,可坐百人,空中而多竅,與風水相吞吐,有坎鏜之聲,與向之噌吰者相應,如樂作焉。 因笑謂邁日:「汝識之乎?噌吰者,周景王之無射也;坎鏜者,魏莊子之歌鐘也;古之人不餘欺也。 」 事不目見耳聞而臆斷其有無,可乎?酈元之所見聞,殆與余同,而言之不詳。 士大夫終不肯以小舟夜泊絶壁之下,故莫能知;而漁工水師,雖知而不能言;此世所以不傳也。 而陋者乃以斧斤考擊而求之,自以為得其實。 余是以記之,蓋嘆酈元之簡,而李渤之陋也。 放鶴亭記 蘇 軾 熙寧十年秋,彭城大水,雲龍山人張君之草堂,水及其半扇。 明年春,水落,遷于故居之東,東山之麓。 升高而望,得異境焉,作亭于其上。 彭城之山,岡嶺四合,隱然如大環,獨缺其西十二,而山人之亭適當其缺。 春夏之交,草木際天;秋冬雪月,千里一色;風雨晦明之間,俯仰百變。 山人有二鶴,甚馴而善飛,旦則望西山之缺而放焉。 縱其所如,或立於陂田,或翔于雲表,暮則傃東山而歸,故名之曰放鶴亭。 郡守蘇軾時從賓客僚吏,往見山人,飲酒于斯亭而樂之。 挹山人而告之曰:「子知隱居之樂乎?雖南面之君可與易也。 易曰:『鳴鶴在陰,其子和之。 』詩曰:『鶴鳴于九皋,聲聞于天。 』蓋其為物,清遠閒放,超然于塵垢之外,故易詩人以比賢人君子。 隱德之士,狎而玩之,宜若有益而無損者,然衛懿公好鶴,則亡其國,周公作酒誥,衛武公作抑戒,以為荒惑敗亂無若酒者,而劉伶阮籍之徒,以此全其真而名後世。 嗟夫!南面之君,雖清遠閒放如鶴者,猶不得好,好之,則亡其國;而山林遁世之士,雖荒惑敗亂如酒者,猶不能為害,而況于鶴乎!由此觀之,其為樂未可以同日而語也。 」山人忻然而笑曰:「有是哉!」乃作放鶴招鶴之歌曰: 鶴飛去兮,西山之缺。 高翔而下覽兮,擇所適。 翻然斂翼,婉將集兮,忽何所見?矯然而復擊!獨終日于澗谷之間兮,啄蒼苔而履白石。 鶴歸來兮,東山之陰。 其下有人兮,黃冠草屨,葛衣而鼓琴。 躬耕而食兮,其餘以飽汝。 歸來歸來兮,西山不可以久留! 潮州韓文公廟碑 蘇 軾 匹夫而為百世師,一言而為天下法,是皆有以參天地之化,關盛衰之運。 其生也有自來,其逝也有所為。 故申、呂自岳降,傅說為列星,古今所傳,不可誣也。 孟子日:「我善養吾浩然之氣。 」是氣也,寓于尋常之中,而塞乎天地之間。 卒然遇之,則王公失其貴,晉、楚失其富,良、平失其智,賁、育失其勇,儀、秦失其辯。 是孰使之然哉?其必有不依形而立,不恃力而行,不待生而存,不隨死而亡者矣。 故在天為星辰,在地為河岳,幽則為鬼神,而明則復為人。 此理之常,無足怪者。 第3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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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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