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朱兆責神武以背己,神武曰:「本戮力者,共輔王室,今帝何在?」兆曰:「永安枉害天柱,我報仇耳。 」 神武曰:「我昔日親聞天柱計,汝在戶前立,豈得言不反邪?且以君殺臣,何報之有?今日義絶矣。 」 乃合戰,大敗之。 爾朱兆對慕容紹宗叩心曰:「不用公言,以至于此!」將輕走。 紹宗反旗鳴角,收聚散卒,成軍容而西上。 高季式以七騎追奔,度野馬崗,與兆遇。 高昂望之不見,哭曰:「喪吾弟矣!」夜久,季式還,血滿袖。 斛斯椿倍道先據河橋。 初,普泰元年十月,歲星、熒惑、鎮星、太白聚于觜,參色甚明。 太史占雲當有王者興。 是時神武起於信都,至是而破兆等。 四月,斛斯椿執天光、度律送洛陽。 長孫承業遣都督賈顯智、張歡入洛陽,執世隆、彥伯斬之。 兆奔并州。 仲遠奔梁州,遂死焉。 時凶蠹既除,朝廷慶悅。 初,未戰之前月,章武人張紹夜中忽被數騎將逾城,至一大將軍前,敕紹為軍導向鄴,雲佐受命者除殘賊。 紹回視之,兵不測,整疾無聲。 將至鄴,乃放焉。 及戰之日,爾朱氏軍人見陣外士馬四合,蓋神助也。 既而神武至洛陽,廢節閔及中興主而立孝武。 孝武既即位,授神武大丞相、天柱大將軍、太師、世襲定州刺史,增封並前十五萬戶。 神武辭天柱,減戶五萬。 壬辰,還鄴,魏帝餞于乾脯山,執手而別。 七月壬寅,神武帥師北伐爾朱兆。 封隆之言:「侍中斛斯椿、賀拔勝、賈顯智等往事爾朱,普皆反噬,今在京師,寵任,必構禍隙。 」 神武深以為然,乃歸天光、度律于京師,斬之。 遂自滏口入。 爾朱兆大掠晉陽,北保秀容。 并州平。 神武以晉陽四塞,乃建大丞相府而定居焉。 爾朱兆既至秀容,分兵守險,出入寇抄。 神武揚聲討之,師出止者數四,兆意怠。 神武揣其歲首當宴會,遣竇泰以精騎馳之,一日一夜行三百里,神武以大軍繼之。 二年正月,竇泰奄至爾朱兆庭。 軍人因宴休惰,忽見泰軍,驚走。 追破之於赤洪嶺。 兆自縊,神武親臨厚葬之。 慕容紹宗以爾朱榮妻子及餘眾自保烏突城,降,神武以義故,待之甚厚。 神武之入洛也,爾朱仲遠部下都督橋寧、張子期自滑台歸命,神武以其助亂,且數反覆,皆斬之。 斛斯椿由是內不自安,乃與南陽王寶炬及武衛將軍元毗、魏光、王思政構神武于魏帝。 舍人元士弼又奏神武受敕大不敬。 故魏帝心貳于賀拔岳。 初,孝明之時,洛下以兩拔相擊,謡言曰:「銅拔打鐵拔,元家世將末。 」 好事者以二拔謂拓拔、賀拔,言俱將衰敗之兆。 時司空高乾密啟神武,言魏帝之貳,神武封呈。 魏帝殺之,又遣東徐州刺史潘紹業密敕長樂太守龐蒼鷹令殺其弟昂。 昂先聞其兄死,以槊刺柱,伏壯士執紹業于路,得敕書於袍領,來奔。 神武抱其首,哭曰:「天子枉害司空!」遽使以白武幡勞其家屬。 時乾次弟慎在光州,為政嚴猛,又從部下取納,魏帝使代之。 慎聞難,將奔梁。 其屬曰:「公家勛重,必不兄弟相及。 」 乃弊衣推鹿車歸渤海。 逢使者,亦來奔。 於是魏帝與神武隙矣。 阿至羅虜正光以前常稱藩,自魏朝多事,皆叛。 神武遣使招納,便附款。 先是,詔以寇賊平,罷行台。 至是,以殊俗歸降,復授神武大行台,隨機處分。 神武常賚其粟帛,議者以為徒費無益,神武不從,撫慰如初。 其酋帥吐陳等感恩,皆從指麾,救曹泥,取万俟受洛干,大收其用。 河西費也頭虜紇豆陵伊利居河池,恃險擁眾,神武遣長史侯景屢招不從。 卷二 帝紀第二 神武下 天平元年正月壬辰,神武西伐費也頭虜紇豆陵伊利於河西,滅之,遷其部于河東。 二月,永寧寺九層浮圖災。 既而人有從東萊至,雲及海上人咸見之於海中,俄而霧起乃滅。 說者以為天意若曰:永寧見災,魏不寧矣;飛入東海,渤海應矣。 魏帝既有異圖,時侍中封隆之與孫騰私言,隆之喪妻,魏帝欲妻以妹。 騰亦未之信,心害隆之,泄其言于斛斯椿。 椿以白魏帝。 又孫騰帶仗入省,擅殺御史。 並亡來奔。 稱魏帝撾舍人梁續于前,光祿少卿元子干攘臂擊之,謂騰曰:「語爾高王,元家兒拳正如此。 」 領軍婁昭辭疾歸晉陽。 魏帝於是以斛斯椿兼領軍,分置督將及河南、關西諸刺史。 華山王鷙在徐州,神武使邸珍奪其管籥。 建州刺史韓賢、濟州刺史蔡俊皆神武同義,魏帝忌之。 故省建州以去賢,使御史中尉綦俊察俊罪,以開府賈顯智為濟州。 俊拒之,魏帝逾怒。 五月下詔,雲將征句吳,發河南諸州兵,增宿衛,守河橋。 六月丁巳,魏帝密詔神武曰:「宇文黑獺自平破秦、隴,多求非分,脫有變詐,事資經略。 但表啟未全背戾,進討事涉抃抃,遂召群臣,議其可否。 僉言假稱南伐,內外戒嚴,一則防黑獺不虞,二則可威吳楚。 」 時魏帝將伐神武,神武部署將帥,慮疑,故有此詔。 神武乃表曰:「荊州綰接蠻左,密邇畿服,關隴恃遠,將有逆圖。 臣今潛勒兵馬三萬,擬從河東而渡;又遣恆州刺史厙狄干、瀛州刺史郭瓊、汾州刺史斛律金、前武衛將軍彭樂擬兵四萬,從其來違津渡;遣領軍將軍婁昭、相州刺史竇泰、前瀛州刺史堯雄、并州刺史高隆之擬兵五萬,以討荊州;遣冀州刺史尉景、前冀州刺史高敖曹、濟州刺史蔡俊、前侍中封隆之擬山東兵七萬、突騎五萬,以征江左。 皆約所部,伏聽處分。 」 第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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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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