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以為隆政必須其禮,豈彼一羊哉!推此而論,則聖人之於禮,慇勤而重之,裴頠之於禮,任意而忽之。 是則頠賢于仲尼矣。 以斯觀之,裴氏之子以不達而失禮之旨也。 余竊不自量,頗有鄙意,據理尋義,以求其真,貴合雅衷,不苟偏信。 乃藉之以《禮傳》,考之以訓注,博採先賢之言,廣搜通儒之說,量其當否,參其同異,棄其所短,收其所長,推義察圖,以折厥衷,豈敢必善,聊亦合其言志矣。 凡論明堂之制者雖眾,然校其大略,則二途而已。 言五室者,則據《周禮考工》之記以為本,是康成之徒所執;言九室者,則案《大戴盛德》之篇以為源,是伯喈之論所持。 此之二書,雖非聖言,然是先賢之中博見洽通者也。 但名記所聞,未能全正,可謂既盡美矣,未盡善也。 而先儒不能考其當否,便各是所習,卒相非毀,豈達士之確論哉?小戴氏傳禮事四十九篇,號曰《禮記》,雖未能全當,然多得其衷,方之前賢,亦無愧矣。 而《月令》、《玉藻》、《明堂》三篇,頗有明堂之義,余故扌采掇二家,參之《月令》,以為明堂五室,古今通則。 其室居中者謂之太廟,太廟之東者謂之青陽,當太室之西南者謂之明堂,當太室之者謂之總章,當太室之北西者謂之玄堂;四面之室,各有夾房,謂之左右個,三十六戶七十二牖矣。 室個之形,今之殿前,是其遺像耳。 個者,即寢之房也。 但明堂與寢施用既殊,故房、個之名亦隨事而遷耳。 今粗書其像,以見鄙意,案圖察義,略可驗矣。 故檢之五室,則義明於《考工》;校之戶牖,則數協于《盛德》;考之施用,則事著于《月令》;求之閏也,合《周禮》與《玉藻》。 既同夏殷,又符周秦,雖乖眾儒,儻或在斯矣。 《考工記》曰:「周人明堂,度以九尺之筵,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 五室,凡室二筵。 室中度以幾,堂上度以筵。 」 余謂《記》得之於五室,而謬于堂之修廣。 何者?當以理推之,令愜古今之情也。 夫明堂者,蓋所以告月朔、布時令、宗文王、祀五帝者也。 然營構之范,自當因宜創製耳。 故五室者合于五帝各居一室之義。 且四時之祀,皆據其方之正。 又聽朔布令,鹹得其月之辰。 可請施政及記,二三俱允,求之古義,竊為當矣。 鄭康成漢末之通儒,後學所宗正,釋五室之位,謂土居中,木火金水各居四維。 然四維之室既乖其正,施令聽朔各失厥衷。 左右之個,棄而不顧,乃反文之以美說,飾之以巧辭,言水木用事交于東北,木火用事交于東南,火土用事交于西南,金水用事交于西北。 既依五行,當從其,用事之交,出何經典?可謂攻于異端,言非而博,疑誤後學,非所望于先儒也!《禮記玉藻》曰,天子「聽朔于南門之外,閏月則闔門左扉,立於其中」。 鄭玄注曰:“天子之廟及路寢,皆如明堂制。 明堂在國之陽,每月就其時之堂而聽朔焉。 卒事,反宿路寢亦如之。 閏月非常月,聽其朔于明堂門下,還處路寢門終月也。 ” 而《考工記》「周人明堂」,玄注曰:「或舉王寢,或舉明堂,互言之以明其制同也。 」 其同制之言皆出鄭注。 然則明堂與寢不得異矣。 而《尚書顧命篇》曰:「迎子釗南門之外,延入翼室。 」 此之翼室,即路寢矣。 其下曰「大貝賁鼓在西房」,「重之竹矢在東房」,此則路寢有左右房見于經史者也。 《禮記》《喪大記》曰,「君夫人卒於路寢」,小斂,「婦人髽帶麻于房中。 」 鄭玄注曰:「此蓋諸侯禮,帶麻于房中,則西南。 」 天子諸侯左右房見于注者也。 論路寢則明其左右房,言明堂則闕其左右個,同制之說還相矛盾,通儒之注,何其然乎?使九室之徒奮筆而爭鋒者,豈不由處室之不當哉? 《記》云:東西九筵,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 置五室于斯堂,雖便班、倕構思,王爾營度,則不能令三室不居其南北也。 然則三室之間,便居六筵之地,而室壁之外裁有四尺五寸之堂焉。 豈有天子布政施令之所,宗祀文王以配上帝之堂,周公負扆以朝諸侯之處,而室戶之外僅餘四尺而已哉?假在儉矣,為陋過約。 論其堂宇則偏而非制,求之道理則未愜人情,其不然一也。 余恐為鄭學者,苟求必勝,競生異端以相訾抑。 雲二筵者,乃室之東西耳,南北則狹焉。 余故備論之曰:「若東西二筵,則室戶之外為丈三尺五寸矣。 南北外復如此,則三室之中南北裁各丈二尺耳。 《記》云:“四房兩夾窗。 」 若為三尺之戶,二尺之窗,窗戶之間,裁盈一尺。 繩樞甕牖之室,華門圭竇之堂,尚不然矣。 假令復欲小廣之,則四面之外闊狹不齊,東西既深,南北更淺,屋宇之制,不為通矣。 驗之眾涂,略無算焉。 且凡室二筵,丈八地耳,然則戶牖之間不逾二尺也。 《禮記明堂》:「天子負斧扆南向而立。 」 鄭玄注曰:「設斧于戶牖之間。 而鄭氏《禮圖》說扆制曰:“縱廣八尺,畫斧文于其上,今之屏風也。 」 以八尺扆置二尺之間,此之叵通,不待智者,較然可見矣。 且若二筵之室為四尺之戶,則戶之兩頰裁各七尺耳,全以置之,猶自不容,矧復戶牖之間哉?其不然二也。 第41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魏書 下》
第41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