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光五年,除輔國將軍、南秦州刺史。 時南秦州反叛,路又阻塞,仍停長安。 轉授岐州,復除撫軍將軍、衛尉卿。 轉左衛將軍,又兼尚書右仆射,馳驛詣並肆,賫絹三萬匹,募召恆朔流民,揀充軍士。 不行。 尋加衛將軍,出除都督雍南豳二州諸軍事、本將軍、雍州刺史,又進號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 蕭寶夤、元恆芝諸軍為賊所敗,恆芝從渭北東渡,椿使追之,不止。 寶夤後至,留于逍遙園內,收集將士,猶得萬餘,由是三輔人心,頗得安帖。 于時,涇岐及豳悉已陷賊,扶風以西,非復國有。 椿乃鳩募內外,得七千餘人,遣兄子錄事參軍侃率以防禦。 詔椿以本官加侍中、兼尚書右仆射為行台,節度關西諸將,其統內五品已下、郡縣須有補用者,任即擬授。 椿遇暴疾,頻啟乞解。 詔許之,以蕭寶夤代椿為刺史、行台。 椿還鄉裡,遇子昱將還京師,因謂曰:「當今雍州刺史亦不賢于蕭寶夤,但其上佐,朝廷應遣心膂重人,何得任其牒用?此乃聖朝百慮之一失。 且寶夤不藉刺史為榮,吾觀其得州,喜悅不少。 至于賞罰雲為,不依常憲,恐有異心,關中可惜。 汝今赴京,稱吾此意,以啟二聖,並白宰輔,更遣長史、司馬、防城都督。 欲安關中,正須三人耳。 如其不遣,必成深憂。 」 昱還,面啟肅宗及靈太后,並不信納。 及寶夤邀害御史中尉酈道元,猶上表自理,稱為椿父子所謗。 詔復除椿都督雍岐南豳三州諸軍事、本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雍州刺史、討蜀大都督。 椿辭以老病,不行。 建義元年,遷司徒公。 爾朱榮東討葛榮,詔椿統眾為後軍,榮擒葛榮,乃止。 永安初,進位太保、侍中,給後部鼓吹。 元顥入洛,椿子征東將軍昱出鎮滎陽,為顥所擒。 又椿弟順為冀州刺史,順子仲宣正平太守,兄子侃、弟子遁並從駕河北,為顥嫌疑。 以椿家世顯重,恐失人望,未及加罪。 時人助其憂怖,或有勸椿攜家避禍。 椿曰:「吾內外百口,何處逃竄?正當坐任運耳。 」 莊帝還宮,椿每辭遜,不許。 上書頻乞歸老,詔曰:「椿國之老成,方所尊尚,遽以高年,願言致仕,顧懷舊德,是以未從。 但告謁頻煩,辭理彌固,以茲難奪,又所重違,今便允其雅志。 可服侍中朝服,賜服一具、衣一襲、八尺床帳、几杖,不朝,乘安車,駕駟馬,給扶,傳詔二人,仰所在郡縣,時以禮存問安否。 方乖詢訪,良用憮然。 」 椿奉詔于華林園,帝下禦座執椿手流淚曰:「公,先帝舊臣,實為元老,今四方未寧,理須諮訪。 但高尚其志,決意不留,既難相違,深用淒愴。 」 椿亦歔欷,欲拜,莊帝親執不聽。 於是賜以絹布,給羽林衛送,群公百僚餞于城西張方橋。 行路觀者,莫不稱嘆。 椿臨行,誡子孫曰: 我家入魏之始,即為上客,給田宅,賜奴婢馬牛羊,遂成富室。 自爾至今二十年,二千石方伯不絶,祿恤甚多。 至于親姻知故,吉凶之際,必厚加贈襚;來往賓僚,必以酒肉飲食。 是故親姻朋友無憾焉。 國家初,丈夫好服彩色。 吾雖不記上谷翁時事,然記清河翁時服飾,恆見翁著布衣韋帶,常約敕諸父曰:「汝等後世,脫若富貴于今日者,慎勿積金一斤、彩帛百匹已上,用為富也。 」 又不聽治生求利,又不聽與勢家作婚姻。 至吾兄弟,不能遵奉。 今汝等服乘,以漸華好,吾是以知恭儉之德,漸不如上世也。 又吾兄弟若在家,必同盤而食;若有近行,不至,必待其還,亦有過中不食,忍饑相待。 吾兄弟八人,今存者有三,是故不忍別食也。 又願畢吾兄弟世,不異居、異財,汝等眼見,非為虛假。 如聞汝等兄弟,時有別齋獨食者,此又不如吾等一世也。 吾今日不為貧賤,然居住舍宅不作壯麗華飾者,正慮汝等後世不賢,不能保守之,方為勢家所奪。 北都時,朝法嚴急。 太和初,吾兄弟三人並居內職,兄在高祖左右,吾與津在文明太后左右。 于時口敕,責諸內官,十日仰密得一事,不列便大瞋嫌。 諸人多有依敕密列者,亦有太后、高祖中間傳言構間者。 吾兄弟自相誡曰:“今忝二聖近臣,母子間甚難,宜深慎之。 又列人事,亦何容易,縱被瞋責,慎勿輕言。 ” 十餘年中,不嘗言一人罪過,當時大被嫌責。 答曰:「臣等非不聞人言,正恐不審,仰誤聖聽,是以不敢言。 」 于後終以不言蒙賞。 及二聖間言語,終不敢輒爾傳通。 太和二十一年,吾從濟州來朝,在清徽堂豫宴。 高祖謂諸王、諸貴曰:「北京之日,太后嚴明,吾每得杖,左右因此有是非言論。 和朕母子者唯楊椿兄弟。 」 遂舉賜四兄及我酒。 汝等脫若萬一蒙時主知遇,宜深慎言語,不可輕論人惡也。 吾自惟文武才藝、門望姻援不勝他人,一旦位登侍中、尚書,四歷九卿,十為刺史,光祿大夫、儀同、開府、司徒、太保,津今復為司空者,正由忠貞,小心謹慎,口不嘗論人過,無貴無賤,待之以禮,以是故至此耳。 聞汝等學時俗人,乃有坐而待客者,有驅馳勢門者,有輕論人惡者,及見貴勝則敬重之,見貧賤則慢易之,此人行之大失,立身之大病也。 汝家仕皇魏以來,高祖以下乃有七郡太守、三十二州刺史,內外顯職,時流少比。 汝等若能存禮節,不為奢淫驕慢,假不勝人,足免尤誚,足成名家。 吾今年始七十五,自惟氣力,尚堪朝覲天子,所以孜孜求退者,正欲使汝等知天下滿足之義,為一門法耳,非是苟求千載之名也。 汝等能記吾言,百年之後,終無恨矣。 第2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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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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