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世宗崩,夜中與侍中崔光遣右衛將軍侯剛迎肅宗于東宮而即位。 忠與門下議,以肅宗幼年,末親機政;太尉、高陽王雍屬尊望重,宜入居西柏堂,省決庶政;任城王澄明德茂親,可為尚書令,總攝百揆。 奏中宮,請即敕授。 御史中尉王顯欲逞奸計,與中常侍、給事中孫伏連等厲色不聽,寢門下之奏。 宮囗侍中、黃門,但牒六輔姓字賫來。 孫伏連等密欲矯太后令,以高肇錄尚書事,顯與高猛為侍中。 忠即于殿中收顯殺之。 忠既居門下,又總禁衛,遂秉朝政,權傾一時。 初,太和中軍國多事,高祖以用度不足,百官之祿四分減一。 忠既擅權,欲以惠澤自固,乃悉歸所減之祿,職人進位一級。 舊制:天下之民絹布一匹之外,各輸綿麻八兩。 忠悉以與之。 忠白高陽王雍,自雲世宗本許優轉。 雍憚忠威權,便順其意,加忠車騎大將軍。 忠自謂新故之際,有安社稷之功,諷動百僚,令加己賞。 於是太尉雍、清河王懌、廣平王懷難違其意,議封忠常山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 百僚咸以為然。 忠又難於獨受,乃諷朝廷,同在門下者皆加封邑。 尚書左仆射郭祚、尚書裴植以忠權勢日盛,勸雍出忠。 忠聞之,逼有司誣奏其罪。 郭祚有師傅舊恩,裴植擁地入國,忠並矯詔殺之。 朝野憤怨,莫不切齒,王公已下,畏之累跡。 又欲殺高陽王雍,侍中崔光固執,乃止,遂免雍太尉,以王還第。 自此之後,詔命生殺,皆出於忠。 即尊靈太后為皇太后,居崇訓宮,忠為儀同三司、尚書令、領崇訓衛尉、侍中、領軍如故。 靈太后臨朝,解忠侍中、領軍、崇訓衛尉,止為儀同、尚書令,加侍中。 忠為令旬餘,靈太后引門下侍官于崇訓宮,問曰:「忠在端右,聲聽如何?」咸曰:「不稱厥位。 」 乃出忠使持節、都督冀定瀛三州諸軍事、征北大將軍、冀州刺史。 太傅清河王等奏曰:「竊惟先帝升遐之初,皇上登極之始,四海謐然,宇內晏清。 至于奉迎乘輿,侍衛省闥,斯乃臣子之常節,職司之恆理,不容以此為功,妄開井邑。 臣等前議所以廣建茅土者,正以畏迫威權,苟免暴戾故也。 是以中議之際,以十三日夜入為無勛,唯以拒違矯令,抑黜奸回,微可褒敘。 以前侍中臣忠總攝文武,侍中臣光久在樞密,贊同其意,故唯賞二人。 今尚書臣昭等無涯上訴,奉敕重議。 案王顯陰結奸徒,志為不逞;高肇遠同凶逆, 遙構禍端。 無將之罪,事合洿戮,而忠等徵罪,唯以厥身,不至孥戮,又出罪人,窮治不盡。 案律準憲,事在不輕。 暨皇上纂歷,聖後別宮,母子隔異,溫清道絶,皆忠等之咎。 過方厥勛,功微罪重。 又忠專權之後,擅殺樞納,輒廢宰輔,令朝野駭心,遠近怪愕。 功過相除,悉不合賞。 請悉追奪。 」 靈太后從之。 熙平元年春,御史中尉元匡奏曰:「臣聞事主不以幽貞革心,奉上不以趣舍虧節。 是以倚秦宮而慟哭,復楚之功已多;陟廬龍而樹勤,廣魏之勛不淺。 而申包避賞,君子於是義之;田疇拒命,良史所以稱美。 竊唯宮車晏駕, 天人位易,正是忠臣孝子致節之秋。 前領軍將軍臣忠不能砥礪名行,自求多福,方因矯制,擅相除假,清官顯職,歲月隆崇。 臣等在蕃之時,乃心家國,書誚往來,憤氣成疚,傷禮敗德,臣忠即主。 謹案臣忠世以鴻勛盛德,受遇累朝,出入承明,左右機近。 幸國大災,肆其愚戇,專擅朝命,無人臣之心。 裴郭受冤于既往,宰輔黜辱于明世。 又自矯旨為儀同三司、尚書令、領崇訓衛尉,原其此意,便欲無上自處。 既事在恩後,宜加顯戮。 請御史一人,令史一人,就州行決。 崔光與忠雖同受召,而謂光既儒望,朝之禮宗,攝心虛遠,不關世務。 但忠以光意望崇重逼光,光若不同,又有危禍。 伏度二聖欽明,深垂昭恕。 而自去歲正月十三日世宗晏駕以後,八月一日皇太后未親覽以前,諸有不由階級而權臣用命,或發門下詔書,或由中書宣敕,擅相拜授者,已經恩宥,正可免其叨竊之罪。 既非時望,朝野所知,冒階而進者,並求追奪。 」 靈太后令曰:「直繩所糾,實允朝憲。 但忠事經肆宥,又蒙特原,無宜追罪。 余如奏。 」 又詔曰:「忠以往年大諱之際,開崇邑土,然酬庸理乖,有司執奪。 豈宜一謬,棄其餘勛也。 但忠厥任禁要,誠節皎然,宜褒錫山河,以安厥望。 可靈壽縣開國公,邑五百戶。 」 初,世宗崩後,高太后將害靈太后。 劉騰以告侯剛,剛以告忠。 忠請計于崔光,光曰:「宜置胡嬪于別所,嚴加守衛,理必萬全,計之上者。 」 忠等從之,具以此意啟靈太后,太后意乃安。 故太后深德騰等四人,並有寵授。 忠以毀之者多,懼不免禍,願還京師,欲自營救。 靈太后不許。 二年四月,除尚書右仆射,加侍中,將軍如故。 第15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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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上》
第15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