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丞:縣丞。 貳:副貳、輔佐。 這裡作動詞用。 令:縣令。 唐代制度,京都旁的各縣稱為畿縣(藍田即為畿縣),置令一人,丞一人。 [2]主薄、尉:均為縣令、縣丞之下的官職。 縣署內設錄事、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七司,主薄領錄事司,負諸司總責。 尉主地方治安。 [3]分職:分理諸司,各有專職。 [4]偪(bì):同「逼」,迫近,侵迫。 這一句說縣丞官位高於主薄、尉,如果真的管起來,很容易侵犯縣令的權力。 [5]例以嫌不可否事:按照慣例為了避嫌疑而對公事不表示意見。 [6]文書行:在傳佈公文的時候。 行:傳佈。 [7]成案:已成的案卷。 公文由主管各司擬稿,經縣令最後判行,成為定案。 指:到。 公文經縣令簽署之後,還要縣丞副署。 [8]卷其前:捲起公文的前面部分。 意即吏不需要丞知道公文的內容。 [9]鉗以左手:用左手夾住(捲起的部分)。 鉗,用手指夾住。 [10]右手摘紙尾:用右手摘出紙尾。 摘,揀出某一塊地位的意思。 [11]鶩(wù務):鴨子。 雁鶩行,斜行。 [12]平立:站着。 睨(nì):斜視。 雁鶩行、平立、睨都是描寫吏對丞的輕蔑態度。 [13]涉筆:動筆。 占位:看著應當署名的地方。 [14]惟謹:很謹慎。 惟,發語助詞。 [15]略省:稍稍瞭解一下。 [16]漫:茫然的樣子。 [17]數:數說,列舉。 慢:散慢,閒散,多餘的官。 [18]訾謷(zǐ子aó熬):詆毀。 [19]「丞之設」兩句:設立縣丞一職,難道本意就是如此嗎?端,本。 [20]博陵:地名,在今河北蠡縣南。 崔斯立:名立之,字斯立。 [21]種學績文:以耕田織布為比喻,說崔斯立勤學苦練,學有根柢。 績:緝麻。 [22]以蓄其有:以積累學術修養。 [23]泓涵演迤(yí移):包孕宏深,境界廣闊。 [24]日大以肆:每天都有進步,並且漸漸顯露出來。 [25]貞元:唐德宗年號,785—805年。 [26]戰藝:以文藝與人較量。 指應試。 [27]再進:崔斯立於貞元四年登進士第,六年中博學宏詞科。 再屈千人:兩次戰勝眾人。 底本原作「再屈於人」,出人頭地的意思。 兩說皆通。 此據他本。 [28]元和:唐憲宗年號,806—820年。 [29]大理評事:官名,掌刑法,屬大理寺,上有卿、少卿、正、丞。 言得失:上疏論朝政得失。 黜官:被貶官。 [30]再轉:經過兩次遷謫。 丞,用作動詞。 [31]官無卑:官職不論大小。 [32]顧:只是。 塞職:稱職。 [33]噤:閉口不言。 [34](niè聶)去牙角:去掉牙和角。 ,同「櫱」,絶。 [35]一躡故跡:完全按照過去的樣子。 躡,踩。 [36]崖岸:指人的嚴竣不易親近。 牙角、崖岸均喻人正直不阿,敢說敢做。 「牙角」和「破崖岸」都是說磨掉自己的鋭氣和稜角。 [37]桷(jué厥):方椽。 [38]墁:涂壁的工具。 這裡作動詞用。 [39]悉書:全部寫上。 [40]梃:枚,棵。 底本作「挺」,此據他本。 [41]儼立:昂首挺立。 [42](guō鍋):水聲。 除:庭階。 [43]痛掃溉:徹底灑掃。 [44]吟哦:底本無「吟」字,此據他本。 [45]考功郎中:官名,屬吏部,掌內外文武官吏之考課。 知制誥:官名,負責起草皇帝行下的詔敕策命,一般由中書省舍人擔任。 韓愈是以考功郎中兼知制誥。 祭十二郎文 [唐]韓愈 【題解】此文是韓愈于唐德宗貞元十九年(803),在長安任監察御史時,為祭他侄子十二郎,而寫的一篇祭文。 第31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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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觀止譯注》
第31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