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貧,則奸邪生。 貧生於不足,不足生於不農,不農則不地著(6),不地著則離鄉輕家,民如鳥獸。 雖有高城深池,嚴法重刑,猶不能禁也。 夫寒之於衣,不待輕暖;饑之於食,不待甘旨;饑寒至身,不顧廉恥。 人情一日不再食則饑,終歲不製衣則寒。 夫腹饑不得食,膚寒不得衣,雖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務民于農桑,薄賦斂,廣畜積,以實倉廩(7),備水旱,故民可得而有也。 民者,在上所以牧之(8),趨利如水走下,四方無擇也。 夫珠玉金銀,饑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眾貴之者,以上用之故也。 其為物輕微易藏,在於把握,可以周海內而無饑寒之患。 此令臣輕背其主,而民易去其鄉,盜賊有所勸,亡逃者得輕資也。 粟米布帛生於地,長於時,聚于力,非可一日成也。 數石之重(9),中人弗勝(10),不為奸邪所利;一日弗得而饑寒至。 是故明君貴五穀而賤金玉。 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 春耕,夏耘,秋獲,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給徭役;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署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之間,無日休息。 又私自送往迎來,弔死問疾,養孤長幼在其中(11)。 勤苦如此,尚復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虐(12),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13)。 當具有者半賈而賣,無者取倍稱之息(14);於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債者矣。 而商賈大者積貯倍息(15),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奇贏(16),日遊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 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蠶織,衣必文采,食必粱肉;無農夫之苦,有阡陌之得(17)。 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過吏勢,以利相傾;千里游遨,冠蓋相望,乘堅策肥(18),履絲曳縞(19)。 此商人所以兼併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 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 故俗之所貴,主之所賤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 上下相反,好惡乖迕(20),而欲國富法立,不可得也。 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 欲民務農,在於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民以粟為賞罰。 今募天下入粟縣官(21),得以拜爵(22),得以除罪。 如此,富人有爵,農民有錢,粟有所渫(23)。 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餘者也。 取于有餘,以供上用,則貧民之賦可損(24),所謂損有餘、補不足,令出而民利者也。 順於民心,所補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賦少,三曰勸農功。 今令民有車騎馬一匹者(25),復卒三人。 車騎者,天下武備也,故為復卒。 神農之教曰:「有石城十仞,湯池百步,帶甲百萬,而無粟,弗能守也。 」以是觀之,粟者,王者大用(26),政之本務。 令民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27),乃復一人耳,此其與騎馬之功相去遠矣。 爵者,上之所擅(28),出於口而無窮;粟者,民之所種,生於地而不乏。 夫得高爵也免罪,人之所甚欲也。 使天下人入粟于邊,以受爵免罪,不過三歲,塞下之粟必多矣。 選自中華書局標點本《漢書·食貨志》 第9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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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觀止譯注》
第9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