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元嘉年間,李龍等人在夜間搶劫掠奪。 當時正是丹陽人陶繼之任秣陵縣令,他命人秘密尋查追蹤,不久就擒獲了李龍等人。 引導的人是太樂伎。 李龍等人作案那天夜裡,太樂伎和同伴們去別人家住宿,一起奏樂歌唱,結果也被抓去了。 陶繼之沒有認真審理,給他判了個是這伙強盜引導的不真實罪狀,隨着李龍等人一起上報了。 儘管太樂伎所住宿的房主和賓客們都證明太樂伎沒有參加,也沒有起作用。 後來陶縣令也知道自己冤枉了太樂伎,上報材料不真實。 但是上報的文書已經發走了,他又不想自找麻煩,怕對自己不利,就將錯就錯了,太樂伎和李龍等十名搶劫犯被判在郡門斬首。 太樂伎的聲調姿態都很出眾,又才華過人。 他將要被處死那天說:「我雖是個貧賤的下等人,但是少年時心裡就羡慕善良的人,從來沒作過壞事。 我實在沒有參與搶劫,陶縣令已經全都知道了。 現在我冤枉也被殺害,如果沒有鬼也就罷了,如果有鬼我一定要到天府去告狀。 」然後彈着琵琶,唱了幾首歌被處死了。 大家都知道他太冤枉,沒有不掉眼淚的。 經過一個多月,陶縣令就夢到太樂伎來到他的桌案前說:「過去我冤枉被殺,實在是氣不忿呀,現在我告到天帝那已經得理,所以今天來殺你。 」說完便跳到陶繼之的嘴裡,然後就落到肚子裡,陶繼之立刻嚇醒了。 不一會倒在地上,象得了瘋癲病一樣,很長時間才甦醒,不一定什麼時候發病,發病時身子不是後倒就是前傾,頭可以挨着後背,四天就死了。 他死以後家裡變窮了,兩個兒子也死得早,還剩下個孫子,窮得在路邊受凍。 鄧琬 宋泰始元年,江州刺史鄧琬,立晉安王子勛為帝,作亂。 初南郡太守張悅得罪,鎖歸揚都,及湓口,琬赦之,以為冠軍將軍,共綱紀軍事,袁顗既敗,張悅懼誅,乃稱暴疾,伏甲而召鄧琬。 既至,謂之曰:「卿首唱此禍,今事急矣,計將安出?」琬曰:「斬晉安王以待王師,或可以免。 」悅怒曰:「卿始此禍,而欲賣罪少帝乎?」命斬于床前,並殺其子,以琬頭降。 至五年,悅臥疾,見琬為厲,遂死。 (出《還冤記》) 【譯文】 宋朝泰始元年,江州刺史鄧琬立晉安王的兒子勛作皇帝,於是發動了叛亂。 當初南郡太守張悅犯了罪,戴上枷鎖押回揚都,到了湓口,鄧琬放了他,任命他作冠軍將軍,共同管理軍中大事,袁顗遭到慘敗以後,張悅害怕被殺,謊說自己得了急病,埋伏了甲兵召鄧琬來,鄧琬來到,張悅對他說:「你提出立勛作皇帝造成了這樣的災禍,現在事情非常緊迫了,有什麼計策呢?」鄧琬說:「殺了晉安王等官兵到來,也許可以免災。 」張悅氣憤地說:「你引來的災禍,怎麼想嫁禍給少帝嗎?」命令左右的衛士把鄧琬殺死在床前,並且殺了鄧琬的兒子。 用鄧琬的頭作了投降的獻禮。 到第五年,張悅臥病在床,看見鄧琬變作厲鬼,隨即張悅就死了。 孔基 會稽孔基勤學有志操,族人孔敞使其二子從基為師。 而敞子並凶狠,趨向不軌,基屢言于敞,此兒常有忿志。 敞尋喪亡,服制既除,基以宿舊,乃賫羊酒往看二子。 二子猶懷宿怨,潛遣奴路側殺基。 奴還未至,乃見基來,張目攘袂,厲聲言曰:「奸醜小豎,人面獸心,吾蒙顧存昔,敦舊(《法苑珠林》九一“舊」作「戢」,敦煌捲子本《還冤記》亦作「戢」)平生,有何怨惡,候道見害,反天忘父,人神不容,要當斷汝家種。 從此之後,數日見形孔氏。 無幾,大兒向廁,忽便絶倒,絡繹往看,已斃于地。 次者尋復病疽而死,卒致兄弟無後。 (出《還冤記》) 【譯文】 會稽的孔基勤學而且品行高潔,同族人孔敞就讓他的兩個兒子拜他為師,跟着他學習。 但孔敞的兩個兒子都很凶狠,行動不軌。 孔基多次向孔敞提到這些事,這兩個兒子有怨恨在心。 孔敞不久就死了。 等到孝服除去之後,孔基以老朋友的身份,帶著羊肉好酒來看望孔敞的兩個兒子。 可這二兒子還懷着舊怨,偷偷地派奴僕在路上殺了孔基。 奴僕們還沒有到家,就見孔基走過來,瞪着眼睛輓起袖子,厲聲說:「奸醜的小子,人面獸心。 我不忘同你父親的老交情,我平生厚道,有什麼怨恨,派人等在路上害我,違背天理忘掉了你父親,人和神都不會寬容你,該斷了你家的後代。 」從此以後好多天都顯形于孔家。 不久,大兒子上廁所,忽然昏過去倒在地上,人來人往地先後來看,早已經死在地上了。 次子不久又得了惡瘡病死了。 終於導致兄弟都沒有後人。 曇摩懺 沮渠蒙遜時,沙門曇摩懺者,博達多識,為蒙遜之所信重,魏氏遣李順拜蒙遜為涼王,乃求曇摩懺,蒙遜怯而不與。 曇摩懺意欲入魏,屢從蒙遜請行,蒙遜怒殺之。 既而左右當白日中,見曇摩懺以劍擊蒙遜,因以疾而死。 (出《還冤記》) 【譯文】 沮渠蒙遜時,有個和尚曇摩懺,博學多識,被蒙遜所信用。 魏國派李順拜蒙遜為涼王,趁機要求曇摩懺去魏國。 蒙遜怕曇摩懺到魏對自己不利而不放行。 曇摩懺很想去魏,多次跟蒙遜請求放他走。 蒙遜很生氣就把他殺了。 不久蒙遜左右的侍從們在大白天就看見曇摩懺用劍刺蒙遜。 蒙遜因此得病而死。 支法存 支法存者,本自胡人,生長廣州,妙善醫術,遂成巨富。 有八九尺毾毲。 百種形象,光彩曜目。 又有沉香八尺板床,居常芬馥。 王譚為廣州刺史,大兒劭之,屢求二物,法存不與。 王因狀法存豪縱,殺而籍沒家財焉。 死後,形見于府內,輒打閣下鼓,似若稱冤,如此經月。 王尋得病,恆見法存守之,少時遂亡。 劭之比至揚都,又死焉。 (出《還冤記》) 【譯文】 支法存本來是胡人,生長在廣州,醫術高明,很快就成了巨富。 家裡有八九尺長的毛毯,上面織成各種圖形,光彩奪目,還有一張八尺長的沉香木板床,居室芳香四溢格外芬馥。 王譚任廣州刺史,他的大兒子邵之多次向支法存索要這兩件東西,法存不給。 王邵之因此就誣告法存豪橫放縱,殺了法存並沒收家財。 法存死後,他的形體卻經常在刺史府內出現,一出現就打閣下的大鼓,好象要叫冤,如此經過一個月,王譚不久就得了病,常常看見法存守着他,沒幾天就死了。 邵之緊接着回到揚都,也死了。 張超 高平金鄉張超,先與同縣翟願不和。 願以宋元嘉中,為方輿令,忽為人所殺。 咸疑是超。 超後除金鄉縣令,解職還家,入山伐材。 翟兄子銅烏,執弓持矢,並賫酒禮,就山饋之。 斟酌已畢,銅烏曰:「明府昔害我叔,無緣同戴天日。 」即引弓射之,超乃死。 銅烏其夜見超云:「我不殺汝叔,橫見殘害。 今已上訴,故來相報。 」引刀刺之,吐血而死。 (出《還冤記》) 【譯文】 高平金鄉縣的張超,以前和同縣的翟願不和。 翟願在宋元嘉年間任方輿縣令,忽然被人殺害,都懷疑是張超所殺。 張超後來解除了金鄉縣令的職務回到家裡,上山伐木。 翟願哥哥的兒子叫銅烏,這天帶著弓和箭,並攜着酒等禮品,在山上贈給張超,二人在山上吃喝完畢。 銅烏說:「明府您過去殺害了我叔叔,現在我們無緣同戴天日。 」說完就拉弓射死張超。 銅烏在當天晚上看見張超說:「我沒有殺你叔,卻凶狼地被殘殺,現在我已經上告到天帝,所以來報仇。 」拔出刀刺銅烏,銅烏吐血而死。 袁粲幼子 第18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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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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