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四年正月,詔立國學,置學生百五十人。 其有位樂入者五十人。 生年十五以上,二十以還,取王公已下至三將、著作郎、廷尉正、太子舍人、領護諸府司馬諮議經除敕者、諸州別駕治中等見居官及罷散者子孫。 悉取家去都二千里為限。 太祖崩,乃止。 永明三年正月,詔立學,創立堂宇,召公卿子弟下及員外郎之胤,凡置生二百人。 其年秋中悉集。 有司奏:「宋元嘉舊事,學生到,先釋奠先聖先師,禮又有釋菜,未詳今當行何禮?用何樂及禮器?」尚書令王儉議:「《周禮》『春入學,舍菜合舞』。 《記》雲『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 又云『始入學,必祭先聖先師』。 中朝以來,釋菜禮廢,今之所行,釋奠而已。 金石俎豆,皆無明文。 方之七廟則輕,比之五禮則重。 陸納、車胤謂宣尼廟宜依亭侯之爵;范寧欲依周公之廟,用王者儀,范宣謂當其為師則不臣之,釋奠日,備帝王禮樂。 此則車、陸失于過輕,二范傷于太重。 喻希雲『若至王者自設禮樂,則肆賞于至敬之所;若欲嘉美先師,則所況非備』。 尋其此說,守附情理。 皇朝屈尊弘教,待以師資,引同上公,即事惟允。 元嘉立學,裴松之議應舞六佾,以郊樂未具,故權奏登歌。 今金石已備,宜設軒縣之樂,六佾之舞,牲牢器用,悉依上公。 」其冬,皇太子講《孝經》,親臨釋奠,車駕幸聽。 建武四年正月,詔立學。 永泰元年,東昏侯即位,尚書符依永明舊事廢學。 領國子助教曹思文上表曰:「古之建國君民者,必教學為先,將以節其邪情而禁其流欲,故能化民裁俗,習與性成也。 是以忠孝篤焉,信義成焉,禮讓行焉,尊教宗學,其致一也。 是以成均煥于古典,虎門炳于前經。 陛下體睿淳神,纘承鴻業,今制書既下,而廢學先聞,將恐觀國之光者,有以擬議也。 若以國諱故宜廢,昔漢成立學,爰洎元始,百餘年中,未嘗暫廢,其間有國諱也。 且晉武之崩,又其學猶存,斯皆先代不以國諱而廢學之明文也。 永明以無太子故廢,斯非古典也。 尋國之有學,本以興化致治也,天子于以諮謀焉,于以行禮焉。 《記》雲『天子出征,受命于祖,受成於學。 執有罪反,釋奠于學』。 又云『食三老五更于太學,天子袒而割牲,執爵而酳,以教諸侯悌也』。 于斯學,是天子有國之基,教也或以之。 所言皆太學事也,今引太學不非證也。 據臣所見,今之國學,即古之太學。 晉初太學生三千人,既多猥雜,惠帝時欲辯其涇渭,故元康三年始立國子學,官品第五以上得入國學。 天子去太學入國學,以行禮也。 太子去太學入國學,以齒讓也。 太學之與國學,斯是晉世殊其士庶,異其貴賤耳。 然貴賤士庶,皆須教成,故國學太學兩存之也,非有太子故立也。 然系廢興于太子者,此永明之鉅失也。 漢崇儒雅,幾致刑厝,而猶道謝三、五者,以其致教之術未篤也。 古之教者,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國有學,以諷誦相摩。 今學非唯不宜廢而已,乃宜更崇尚其道,望古作規,使郡縣有學,饗閭立教。 請付尚書及二學詳議。 」有司奏。 從之。 學竟不立。 永明五年十月,有司奏:「南郡王昭業冠,求儀注未有前準。 」尚書令王儉議:「皇孫冠事,歷代所無。 禮雖有嫡子無嫡孫,然而地居正體,下及五世。 今南郡王體自儲暉,實惟國裔,元服之典,宜異列蕃。 案《士冠禮》『主人玄冠朝服,賓加其冠,贊者結纓』。 鄭玄雲『主人,冠者之父兄也』。 尋其言父及兄,則明祖在,父不為主也。 《大戴禮記·公冠篇》雲公冠自為主,四加玄冕,以卿為賓。 此則繼體之君及帝之庶子不得稱子者也。 《小戴禮記·冠義》雲『冠于阼,以著代也。 醮于客位,三加彌尊,加有成也』。 注稱『嫡子冠于阼,庶子冠于房』。 《記》又云『古者重冠,故行之於廟,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 據此而言,彌與鄭注《儀禮》相會。 是故中朝以來,太子冠則皇帝臨軒,司徒加冠,光祿贊冠。 諸王則郎中加冠,中尉贊冠。 今同於儲皇則重,依于諸王則輕。 又《春秋》之義,『不以父命辭王父命』。 《禮》『父在斯為子,君在斯為臣』。 皇太子居臣子之節,無專用之道。 南郡雖處蕃國,非支庶之列,宜稟天朝之命,微申冠阼之禮。 晉武帝詔稱漢、魏遣使冠諸王,非古正典。 此蓋謂庶子封王,合依公冠自主之義,至于國之長孫,遣使惟允。 宜使太常持節加冠,大鴻臚為贊;醮酒之儀,亦歸二卿;祝醮之辭,附準經記,別更撰立,不依蕃國常體。 國官陪位拜賀,自依舊章。 其日內外二品清官以上,詣止車集賀,並詣東宮南門通箋。 別日上禮,宮臣亦詣門稱賀,如上台之儀。 既冠之後,剋日謁廟,以弘尊祖之義。 此既大典,宜通關八座丞郎並下二學詳議。 」仆射王奐等十四人議並同,並撰立贊冠、醮酒二辭。 詔「可」。 祝辭曰:「皇帝使給事中、太常、武安侯蕭惠基加南郡王冠。 」祝曰:「筮日筮賓,肇加元服。 棄爾幼志,從厥成德。 親賢使能,克隆景福。 」醮酒辭曰:「旨酒既清,嘉薦既盈。 兄弟具在,淑慎儀形。 永屆眉壽,于穆斯寧。 」 第3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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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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