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詔故太宰褚淵、故太尉王儉、故司空柳世隆、故驃騎大將軍王敬則、故鎮東大將軍陳顯達、故鎮東將軍李安民六人,配饗太祖廟庭。 祠部郎何諲之議:「功臣配饗,累行宋世,檢其遺事,題列坐位,具書贈官爵謚及名,文不稱主,便是設板也。 《白虎通》雲『祭之有主,孝子以繫心也』。 揆斯而言,升配廟廷,不容有主。 宋時板度,既不復存,今之所制,大小厚薄如尚書召板,為得其衷。 」有司攝太廟舊人亦云見宋功臣配饗坐板,與尚書召板相似,事見《儀注》。 十一年,右仆射王晏、吏部尚書徐孝嗣、侍中何胤奏:「故太子祔太廟,既無先準。 檢宋元後故事,太尉行禮,太子拜伏與太尉俱。 臣等參議,依擬前典。 太常主廟位,太尉執禮祔,太孫拜伏,皆與之俱。 正禮既畢,陰室之祭,太孫宜親自進奠。 」詔「可」。 建武二年,有司奏景懿後遷登新廟車服之儀。 祠部郎何佟之議曰:「《周禮》王之六服,大裘為上,袞冕次之。 五車,玉輅為上,金輅次之。 皇后六服,禕衣為上,褕翟次之。 首飾有三,副為上,編次之。 五車,重翟為上,厭翟次之。 上公有大裘玉輅,而上公夫人有副及禕衣,是以《祭統》雲『夫人副禕立於東房』也。 又鄭雲『皇后六服,唯上公夫人亦有禕衣』。 《詩》雲『翟茀以朝』。 鄭以翟茀為厭翟,侯伯夫人入廟所乘。 今上公夫人副禕既同,則重翟或不殊矣。 況景皇懿後禮崇九命,且晉朝太妃服章之禮,同於太后,宋代皇太妃唯無五牛旗為異。 其外侍官則有侍中、散騎常侍、黃門侍郎、散騎侍郎各二人,分從前後部,同於王者,內職則有女尚書、女長禦各二人,棨引同於太后。 又魏朝之晉王,晉之宋王,並置百官,擬于天朝。 至于晉文王終猶稱薨,而太上皇稱崩,則是禮加于王矣。 故前議景皇后悉依近代皇太妃之儀,則侍衛陪乘並不得異,後乘重翟,亦謂非疑也。 尋齊初移廟,宣皇神主乘金輅,皇帝親奉,亦乘金輅,先往行禮畢,仍從神主至新廟,今所宜依準也。 」從之。 永泰元年,有司議應廟見不。 尚書令徐孝嗣議:「嗣君即位,並無廟見之文;蕃支纂業,乃有虔謁之禮。 」左丞蕭琛議:「竊聞祗見厥祖,義著《商書》,朝于武宮,事光晉冊。 豈有正位居尊,繼業承天,而不虔覲祖宗,格于太室?《毛詩·周頌》篇曰:『《烈文》,成王即政,諸侯助祭矣也。 』鄭註云:『新王即政,必以朝享之禮祭于祖考,告嗣位也。 』又篇曰『《閔予小子》,嗣王朝廟也』。 鄭註云:『嗣王者,謂成王也。 除武王之喪,將始即政,朝于廟也。 』則隆周令典,煥炳經記,體嫡居正,莫若成王。 又二漢由太子而嗣位者,西京七主,東都四帝,其昭、成、哀、和、順五君,並皆謁廟,文存漢史;其惠、景、武、元、明、章六君,前史不載謁事,或是偶有闕文,理無異說。 議者乃雲先在儲宮,已經致敬,卒哭之後,即親奉時祭,則是廟見,故無別謁之禮。 竊以為不然。 儲後在宮,亦從郊祀,若謂前虔可兼後敬,開元之始,則無假復有配天之祭矣。 若以親奉時祭,仍為廟見者,自漢及晉,支庶嗣位,並皆謁廟,既同有蒸嘗,何為獨修繁禮?且晉成帝咸和元年改號以謁廟,咸康元年加元服,又更謁。 夫時非異主,猶不疑二禮相因,況位隔君臣,而追返以一謁兼敬。 宜遠纂周、漢之盛范,近黜晉、宋之乖義,展誠一廟,駿奔萬國。 」奏可。 永明元年十二月,有司奏:「今月三日,臘祠太社稷。 一日合朔,日蝕既在致齋內,未審于社祠無疑不?曹檢未有前準。 」尚書令王儉議:「《禮記·曾子問》『天子嘗、禘、郊、社、五禮之祭,簠簋既陳』,唯大喪乃廢。 至于當祭之日,火、日蝕則停。 尋伐鼓用牲,由來尚矣,而簠簋初陳,問所不及。 據此而言,致齋初日,仍值薄蝕,則不應廢祭。 又初平四年,士孫瑞議以日蝕廢冠而不廢郊,朝議從之。 王者父天親地,郊社不殊,此則前準,謂不宜廢。 」詔「可」。 永明十一年,兼祠部郎何佟之議:「案《禮記·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陰氣也,君南向于北墉下,答陰之義也。 』鄭玄雲『答猶對也』。 『北墉,社內北牆也』。 王肅云:『陰氣北向,故君南向以答之。 答之為言是相對之稱。 』知古祭社,北向設位,齋官南向明矣。 近代相承,帝社南向,太社及稷並東向,而齋官位在帝社壇北,西向,于神背後行禮;又名稷為稷社,甚乖禮意。 乃未知失在何時,原此理當未久。 竊以皇齊改物,禮樂惟新,中國之神,莫貴于社,若遂仍前謬,懼虧盛典。 謂二社,語其義則殊,論其神則一,位並宜北向。 稷若北向,則成相背。 稷是百谷之總神,非陰氣之主,宜依先東向。 齋官立社壇東北,南向立,東為上,諸執事西向立,南為上。 稷依禮無兼稱,今若欲尊崇,正可名為太稷耳,豈得謂為稷社邪?臘祠太社日近,案奏事禦,改定儀注。 」 第2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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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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