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廓,字子度,濟陽考城人也。 曾祖謨,晉司徒。 祖系,撫軍長史。 父綝,司徒左西屬。 廓博涉群書,言行以禮。 起家著作佐郎,時桓玄輔晉,議復肉刑,廓上議曰:「夫建封立法,弘治稽化,必隨時置制,德刑兼施。 貞一以閒其邪,教禁以檢其慢,灑湛露以膏潤,厲嚴霜以肅威,晞風者陶和而安恬,畏戾者聞憲而警慮。 雖復質文迭用,而斯道莫革。 肉刑之設,肇自哲王。 蓋由曩世風淳,民多惇謹,圖像既陳,則機心冥戢,刑人在涂,則不逞改操,故能勝殘去殺,化隆無為。 季末澆偽,法網彌密,利巧之懷日滋,恥畏之情轉寡,終身劇役,不足止其奸,況乎黥劓,豈能反其善!徒有酸慘之聲,而無濟治之益。 至于棄市之條,實非不赦之罪,事非手殺,考律同歸,輕重均科,減降路塞,鐘、陳以之抗言,元皇所為留愍。 今英輔翼贊,道邈伊、周,雖閉否之運甫開,而遐遺之難未已。 誠宜明慎用刑,愛民弘育,申哀矜以革濫,移大闢于支體,全性命之至重,恢繁息于將來。 使將斷之骨,荷更榮于三陽,干時之華,監商飆而知懼。 威惠俱宣,感畏偕設,全生拯暴,於是乎在。 」 遷司徒主簿,尚書度支殿中郎,通直郎,高祖太尉參軍,司徒屬,中書、黃門郎。 以方鯁閒素,為高祖所知。 及高祖領兗州,廓為別駕從事史,委以州任。 尋除中軍諮議參軍,太尉從事中郎。 未拜,遭母憂。 性至孝,三年不櫛沐,殆不勝喪。 服闋,相國府復板為從事中郎,領記室。 宋台建,為侍中,建議以為:「鞫獄不宜令子孫下辭明言父祖之罪,虧教傷情,莫此為大。 自今但令家人與囚相見,無乞鞫之訴,使足以明伏罪,不須責家人下辭。 」朝議咸以為允,從之。 世子左衛率謝靈運輒殺人,御史中丞王準之坐不糾免官,高祖以廓剛直,不容邪枉,補御史中丞。 多所糾奏,百僚震肅。 時中書令傅亮任寄隆重,學冠當時,朝廷儀典,皆取定於亮,每咨廓然後施行。 亮意若有不同,廓終不為屈。 時疑揚州刺史廬陵王義真朝堂班次,亮與廓書曰:「揚州自應著刺史服耳。 然謂坐起班次,應在朝堂諸官上,不應依官次坐下。 足下試更尋之。 《詩序》雲『王姬下嫁于諸侯,衣服禮秩,不繫其夫,下王后一等。 』推王姬下王后一等,則皇子居然在王公之上。 陸士衡《起居注》,式乾殿集,諸皇子悉在三司上。 今抄疏如別。 又海西即位赦文,太宰武陵王第一,撫軍將軍會稽王第二,大司馬第三。 大司馬位既最高,又都督中外,而次在二王之下,豈非下皇子邪?此文今具在也。 永和中,蔡公為司徒,司馬簡文為撫軍開府,對錄朝政。 蔡為正司,不應反在儀同之下,而于時位次,相王在前,蔡公次之耳。 諸例甚多,不能復具疏。 揚州反乃居卿君之下,恐此失禮,宜改之邪?」廓答曰:「揚州位居卿君之下,常亦惟疑。 然朝廷以位相次,不以本封,復無明文雲皇子加殊禮。 齊獻王為驃騎,孫秀來降,武帝欲優異之,以秀為驃騎,轉齊王為鎮軍,在驃騎上。 若如足下言,皇子便在公右,則齊王本次自尊,何改鎮軍,令在驃騎上,明知故依見位為次也。 又齊王為司空,賈充為太尉,俱錄尚書署事,常在充後。 潘正叔奏《公羊》事,于時三錄,梁王肜為衛將軍,署在太尉隴西王泰、司徒王玄衝下。 近太元初,駕新宮成,司馬太傅為中軍,而以齊王柔之為賀首。 立安帝為太子,上禮,徐邈為郎,位次亦以太傅在諸王下;又謁李太后,宗正尚書符令以高密王為首,時王東亭為仆射。 王、徐皆是近世識古今者。 足下引式乾公王,吾謂未可為據。 其雲上出式乾,召侍中彭城王植、荀組、潘岳、嵇紹、杜斌,然後道足下所疏四王,在三司之上,反在黃門郎下,有何義?且四王之下則雲大將軍梁王肜、車騎趙王倫,然後雲司徒王戎耳。 梁、趙二王亦是皇子,屬尊位齊,在豫章王常侍之下,又復不通。 蓋書家指疏時事,不必存其班次;式乾亦是私宴,異於朝堂。 如今含章西堂,足下在仆射下,侍中在尚書下耳。 來示又云曾祖與簡文對錄,位在簡文下。 吾家故事則不然,今寫如別。 王姬身無爵位,故可得不從夫而以王女為尊。 皇子出任則有位,有位則依朝,復示之班序。 唯引泰和赦文,差可為言。 然赦文前後,亦參差不同。 太宰上公,自應在大司馬前耳。 簡文雖撫軍,時已授丞相殊禮,又中外都督,故以本任為班,不以督中外便在公右也。 今護軍總方伯,而位次故在持節都督下,足下復思之。 」 遷司徒左長史,出為豫章太守,征為吏部尚書。 廓因北地傅隆問亮:「選事若悉以見付,不論;不然,不能拜也。 」亮以語錄尚書徐羡之,羡之曰:「黃門郎以下,悉以委蔡,吾徒不復厝懷;自此以上,故宜共參同異。 」廓曰:「我不能為徐幹木署紙尾也。 」遂不拜。 干木,羡之小字也。 選案黃紙,錄尚書與吏部尚書連名,故廓云:「署紙尾」也。 羡之亦以廓正直,不欲使居權要。 徙為祠部尚書。 第32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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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第32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