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武以天下凶荒,資財乏匱,擬古皮弁,裁縑帛以為夾,合乎簡易隨時之義,以色別其貴賤。 本施軍飾,非為國容也。 徐爰曰:「俗說夾本未有歧,荀文若巾之,行觸樹枝成歧,謂之為善,因而弗改。 」通以為慶弔服。 巾以葛為之,形如夾,而橫著之,古尊卑共服也。 故漢末妖賊以黃為巾,時謂之「黃巾賊。 」今國子太學生冠之,服單衣以為朝服,執一卷經以代手板。 居士野人,皆服巾焉。 徐爰曰:「帽名猶冠也。 義取于蒙覆其首。 其本纚也。 古者有冠無幘,冠下有纚,以繒為之。 後世施幘于冠,因裁纚為帽。 自乘輿宴居,下至庶人無爵者,皆服之。 」史臣案晉成帝咸和九年制,聽尚書八座丞郎、門下三省侍郎乘車白帢低幘出入掖門。 又二宮直宮著烏紗夾。 然則士人宴居,皆著帢矣。 而江左時野人已著帽,士人亦往往而然,但其頂圓耳。 後乃高其屋雲。 古者人君有朝服,有祭服,有宴服,有弔服。 弔服皮弁疑衰,今以單衣黑幘為宴會服,拜陵亦如之。 以單衣白夾為弔服,修敬尊秩亦服之也。 單衣,古之深衣也。 今單衣裁製與深衣同,唯絹帶為異。 深衣絹帽以居喪,單衣素帢以施吉。 晉武帝泰始三年,詔太宰安平王孚服侍中之服,賜大司馬義陽王望袞冕之服。 四年,又詔趙、樂安、燕王服散騎常侍之服。 十年,賜彭城王袞冕之服。 偽楚桓玄將篡,亦加安帝母弟太宰琅邪王袞冕服。 宋興以來,王公貴臣加侍中、散騎常侍,乃得服貂璫也。 宋孝武孝建元年,丞相南郡王義宣,二年,雍州刺史武昌王渾,又有異圖。 世祖嫌侯王強盛,欲加減削。 其年十月己未,大司馬江夏王義恭、驃騎大將軍竟陵王誕表改革諸王車服制度,凡九條,表在《義恭傳》。 上因諷有司更增廣條目。 奏曰:「車服以庸,《虞書》茂典;名器慎假,《春秋》明誡。 是以尚方所制,禁嚴漢律,諸侯竊服,雖親必罪。 自頃以來,下僭彌盛。 器服裝飾,樂舞音容,通於王公,達于眾庶。 上下無辨,人志靡一。 今表之所陳,實允禮度。 九條之格,猶有未盡,謹共附益,凡二十四條。 聽事不得南向坐,施帳並沓。 蕃國官正冬不得跣登國殿,及夾侍國師傳令及油戟。 公主王妃傳令,不得硃服。 輿不得重杠。 鄣扇不得雉尾;劍不得鹿盧形;槊毦不得孔雀白;夾轂隊不得絳襖;平乘誕馬不得過二匹;胡伎不得綵衣。 舞伎正冬著袿衣,不得莊而蔽花;正冬會不得鐸舞、杯柈舞。 長褵伎、褷舒、丸劍、博山伎、緣大橦伎、升五案伎,自非正冬會奏舞曲,不得舞。 諸妃主不得著袞帶。 信幡,非台省官悉用絳。 郡縣內史相及封內官長,于其封君,既非在三,罷官則不復追敬,不合稱臣,正宜上下官敬而已。 諸鎮常行,車前後不得過六隊,白直夾轂,不在其限。 刀不得過銀銅為裝。 諸王女封縣主、諸王子孫襲封王王之妃及封侯者夫人行,並不得鹵簿。 諸王子繼體為王者,婚姻吉凶,悉依諸國公侯之禮,不得同皇弟皇子。 車輿不得油幢,軺車不在其限。 平乘舫皆平兩頭作露平形,不得擬像龍舟,悉不得硃油。 帳鈎不得作五花及豎筍形。 若先有器物者,悉輸送台臧。 書到後二十日期,若有竊玩犯禁者,及統司無舉糾,並臨時議罪。 」詔可。 車前五百者,卿行旅從,五百人為一旅。 漢氏一統,故去其人,留其名也。 宋孝武孝建二年十一月乙巳,有司奏:「侍中祭酒何偃議:『自今臨軒,乘輿法服,燾華蓋,登殿宜依廟齋以夾禦,侍中、常侍夾扶上殿,及應為王公興,又夾扶,畢,還本位。 』求詳議。 」曹郎中徐爰參議:「宜如省所稱,以為永準。 」詔可。 孝建三年五月壬戌,有司奏:「案漢胡廣、蔡邕並雲古者諸侯貳車九乘,秦滅六國,兼其車服,故王者大駕屬車八十一乘。 尚書、御史乘之。 最後一車,懸豹尾。 法駕則三十六乘。 檢晉江左逮至于今,乘輿出行,副車相承五乘。 」尚書令建平王宏參議:「八十一乘,義兼九國,三十六乘無所準,並不出經典。 自邕、廣傳說,又是從官所乘,非帝者副車正數。 江左五乘,儉不中禮。 案《周官》云:『上公九命,貳車九乘。 侯伯七命,車七乘。 子男五命,車五乘。 』然則帝王十二乘。 」詔可。 大明元年九月丁未朔,有司奏:「未有皇太后出行副車定數,下禮官議正。 」博士王燮之議:「《周禮》,後六服五路之數,悉與王同,則副車之制,不應獨異。 又《記》云:『古者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禦妻,以聽天下之內治。 』『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聽天下之外治。 』鄭註云:『後象王立六宮而居之,亦正寢一,燕寢五。 』推所立每與王同,禮無降亦明矣。 皇太后既禮均至極,彌不應殊。 謂並應同十二乘。 」通關為允。 詔可。 大明四年正月戊辰,尚書左丞荀萬秋奏:「《籍田儀注》,『皇帝冠通天冠,硃珣,青介幘,衣青紗袍。 侍中陪乘,奉車郎秉轡。 』案《漢·輿服志》曰:『通天冠,乘輿常服也。 』若斯豈可以常服降千畝邪?《禮記》曰:『昔者天子為藉千畝,冕而硃珣,躬秉耒耜。 』鄭玄注《周官》司服曰:『六服同冕』,尊故也。 時服雖變,冕制不改。 又潘岳《藉田賦》云:『常伯陪乘,太仆秉轡。 』推此,輿駕藉田,宜冠冕,璪十二旒,硃珣,黑介幘,衣青紗袍。 常伯陪乘,太仆秉轡。 宜改儀注,一遵二《禮》,以為定儀。 」詔可。 第12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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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第12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