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廢帝元徽二年十月壬寅,有司奏昭太后廟毀置,下禮官詳議。 太常丞韓賁議:「按君母之尊,義發《春秋》,庶後饗薦無間。 周典七廟承統,猶親盡則毀。 況伯之所生,而無服代祭,稽之前代,未見其準。 」都令史殷匪子議:「昭皇太后不繫于祖宗,進退宜毀。 議者云,『妾祔于妾祖姑』,祔既必告,毀不容異。 應告章皇太后一室。 按《記》云:『妾祔于妾祖姑,無妾祖姑,則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 』始章太后于昭太后,論昭穆而言,則非妾祖姑,又非女君,于義不當。 伏尋昭太后名位允極,昔初祔之始,自上祔于趙後,即安於西廟,並皆幣告諸室。 古者大事必告,又云每事必告。 禮,牲幣雜用。 檢魏、晉以來,互有不同。 元嘉十六年,下禮官辨正。 太學博士殷靈祚議稱:『吉事用牲,凶事用幣。 』自茲而後,吉凶為判,已是一代之成典。 今事雖不全凶,亦未近吉,故宜依舊,以幣遍告二廟。 又尋昭太后毀主,無義陳列于太祖,博士欲依虞主埋于廟兩階之間。 按階間本以埋告幣埋虞主之所。 昔虞喜雲,依五經典議,以毀主附於虞主,埋于廟之北牆,最為可據。 昭太后神主毀之埋之後,上室不可不虛置,太后便應上下升之。 既升之頃,又應設脯醢以安神。 今禮官所議,謬略未周。 遷毀事大,請廣詳訪。 」左仆射劉秉等七人同匪子。 左丞王諶重參議,謂:「以幣遍告二廟,埋毀殷主于北牆。 宣太后上室,仍設脯醢以安神,匪子議為允。 」詔可。 魏明帝太和三年,詔曰:「禮,王后無嗣,擇建支子以繼大宗,則當纂正統而奉公義,何得顧私親哉!漢宣繼昭帝,後加悼考以皇號;哀帝以外蕃援立,而董宏等稱引亡秦,或誤朝議。 遂尊恭皇,立廟京師,又寵蕃妾,使比長信,僭差無禮,人神弗佑,非罪師丹忠正之諫,用致丁、傅焚如之禍。 自是之後,相踵行之。 其令公卿有司,深以前代為誡。 後嗣萬一有由諸侯入奉大統,則當明為人後之義。 敢為佞邪,導諛君上,妄建非正之號,謂考為皇,稱妣為後,則股肱大臣,誅之無赦。 其書之金策,藏之宗廟,著于令典。 」是後高貴、常道援立,皆不外尊也。 晉愍帝建興四年,司徒梁芬議追尊之禮。 帝既不從,而左仆射索綝等亦稱引魏制,以為不可,故追贈吳王為太保而已。 元帝太興二年,有司言琅邪恭王宜稱皇考。 賀循議云:「禮典之義,子不敢以己爵加其父號。 」帝又從之。 二漢此典棄矣。 魏明帝有愛女曰淑涉,三月而夭,帝痛之甚,追封謚為平原懿公主,葬于南陵,立廟京師。 無前典,非禮也。 宋孝武帝孝建元年七月辛酉,有司奏:「東平沖王年稚無後,唯殤服五月。 雖不殤君,應有主祭,而國是追贈,又無其臣。 未詳毀靈立廟,為當它祔與不?輒下禮官詳議。 」太學博士臣徐宏議:「王既無後,追贈無臣,殤服既竟,靈便合毀。 《記》曰:『殤與無後者,從祖祔食。 』又曰:『士大夫不得祔于諸侯,祔于祖之為士大夫者。 』按諸侯不得祔于天子,沖王則宜祔諸祖之廟為王者,應祔付長沙景王廟。 」詔可。 大明四年丁巳,有司奏:「安陸國土雖建,而奠酹之所,未及營立,四時薦饗,故祔江夏之廟,宣王所生夫人當應祠不?」太學博士傅鬱議:「應廢祭。 」右丞徐爰議:「按《禮》,『慈母妾母不世祭』。 鄭玄註:『以其非正,故傳曰子祭孫止。 』又云:『為慈母后者,為祖庶母可也。 』注稱:『緣為慈母后之義,父妾無子,亦可命己庶子為之後也。 』考尋斯義,父母妾之祭,不必唯子。 江夏宣王太子,體自元宰,道戚之胤,遭時不幸,聖上矜悼。 降出皇愛,嗣承徽緒,光啟大蕃,屬國為祖。 始王夫人載育明懿,則一國之正,上無所厭,哀敬得申。 既未獲祔享江夏,又不從祭安陸,即事求情,愚以為宜依祖母有為後之義,謂合列祀于廟。 」二議不同,參議以爰議為允。 詔可。 大明六年十月丙寅,有司奏:「故晉陵孝王子云未有嗣,安廟後三日,國臣從權制除釋,朔望周忌,應還臨與不?祭之日,誰為主?」太常丞庾蔚之議:「既葬三日,國臣從權制除釋。 而靈筵猶存,朔望及期忌,諸臣宜還臨哭,變服衣夾,使上卿主祭。 王既未有後,又無三年服者,期親服除之,而國尚存,便宜立廟,為國之始祖。 服除之日,神主暫祔食祖廟。 諸王不得祖天子,宜祔從祖國廟,還居新廟之室。 未有嗣之前,四時饗薦,常使上卿主之。 」左丞徐爰參議,以蔚之議為允。 詔可。 大明七年正月庚子,有司奏:「故宣貴妃加殊禮,未詳應立廟與不?」太學博士虞龢議:「《曲禮》云:『天子有後,有夫人。 』《檀弓》云:『舜葬蒼梧,三妃未之從。 』《昏義》云:『後之立六宮,有三夫人。 』然則三妃即三夫人也。 後之有三妃,猶天子之有三公也。 按《周禮》,三公八命,諸侯七命。 三公既尊于列國諸侯,三妃亦貴于庶邦夫人。 據《春秋傳》,仲子非魯惠元嫡,尚得考彼別宮。 今貴妃是秩,天之崇班,理應立此新廟。 」左丞徐爰議:「宣貴妃既加殊命,禮絶五宮,考之古典,顯有成據。 廟堂克構,宜選將作大匠。 」參詳以龢、爰議為允。 詔可。 第10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宋書》
第10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