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皇帝踐阼之初,庶事草創,遂襲漢正,不革其統。 朕在東宮,及臻在位,每覽書籍之林,總公卿之議。 夫言三統相變者,有明文;雲虞、夏相因者,無其言也。 《歷志》曰:「天統之正在子,物萌而赤;地統之正在醜,物化而白;人統之正在寅,物成而黑。 」但含生氣,以微成著。 故太極運三辰五星于上,元氣轉三統五行于下,登降周旋,終則又始,言天地與人所以相通也。 仲尼以大聖之才,祖述堯、舜,范章文、武,製作《春秋》,論究人事,以貫百王之則。 故于三微之月,每月稱王,以明三正迭相為首。 夫祖述堯、舜,以論三正,則其明義,豈使近在殷、周而已乎!朕以眇身,繼承洪緒,既不能紹上聖之遺風,揚先帝之休德,又使王教之弛者不張,帝典之闕者未補,亹亹之德不著,亦惡可已乎! 今推三統之次,魏得地統,當以建醜之月為正。 考之群藝,厥義彰矣。 改青龍五年春三月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 服色尚黃,犧牲用白,戎事乘黑首之白馬,建大赤之旗,朝會建大白之旗。 春夏秋冬孟仲季月,雖與正歲不同,至于郊祀迎氣,礿、祀、烝、嘗、巡獰、搜田,分至啟閉,班宣時令,中氣晚早,敬授民事,諸若此者,皆以正歲鬥建為節。 此曆數之序,乃上與先聖合符同契,重規疊矩者也。 今遵其義,庶可以顯祖考大造之基,崇有魏維新之命。 于戲!王公群後,百闢卿士,靖康厥職,帥意無怠,以永天休。 司徒露布,咸使聞知,稱朕意焉。 案服色尚黃,據土行也。 犧牲旂旗,一用殷禮,行殷之時故也。 《周禮》巾車職,「建大赤以朝」,「大白以即戎」,此則周以正色之旗朝,以先代之旗即戎。 魏用殷禮,變周之制,故建大白朝,大赤即戎也。 明帝又詔曰:「以建寅之月為正者,其牲用玄;以建醜之月為正者,其牲用白;以建子之月為正者,其牲用騂。 此為牲色各從其正,不隨所祀之陰陽也。 祭天不嫌于用玄,則祭地不得獨疑于用白也。 天地用牲,得無不宜異邪?更議。 」於是議者各有引據,無適可從。 又詔曰:「諸議所依據各參錯,若陽祀用騂,陰祀用黝,復雲祭天用玄,祭地用黃,如此,用牲之義,未為通也。 天地至尊,用牲當同以所尚之色,不得專以陰陽為別也。 今祭皇皇帝天、皇皇后地、天地郊、明堂、宗廟,皆宜同。 其別祭五郊,各隨方色,祭日月星辰之類用騂,社稷山川之屬用玄,此則尊卑方色,陰陽眾義暢矣。 」 三年正月,帝崩,齊王即位。 是年十二月,尚書盧毓奏:「烈祖明皇帝以今年正日棄離萬國。 《禮》,忌日不樂,甲乙之謂也。 烈祖明皇帝建醜之月棄天下,臣妾之情,于此正日,有甚甲乙。 今若以建醜正朝四方,會群臣,設盛樂,不合于禮。 」博士樂祥議:「正日旦受朝貢,群臣奉贄;後五日,乃大宴會作樂。 」太尉屬硃誕議:「今因宜改之際,還修舊則,元首建寅,于製為便。 」大將軍屬劉肇議:「宜過正一日乃朝賀大會,明令天下,知崩亡之日不朝也。 」詔曰:「省奏事,五內斷絶,奈何奈何!烈祖明皇帝以正日棄天下,每與皇太后念此日至,心有剝裂。 不可以此日朝群闢,受慶賀也。 月二日會,又非故也。 聽當還夏正月。 雖違先帝通三統之義,斯亦子孫哀慘永懷。 又夏正朔得天數者,其以建寅之月為歲首。 」 晉武帝泰始二年九月,群公奏:「唐堯、舜、禹不以易祚改制;至于湯、武,各推行數。 宣尼答為邦之問,則曰行夏之時,輅冕之制,通為百代之言。 蓋期于從政濟治,不繫於行運也。 今大晉繼三皇之蹤,踵舜、禹之跡,應天從民,受禪有魏,宜一用前代正朔服色,皆如有虞遵唐故事,于義為弘。 」奏可。 孫盛曰:「仍舊,非也。 且晉為金行,服色尚赤,考之天道,其違甚矣。 」及宋受禪,亦如魏、晉故事。 魏明帝初,司空王朗議:「古者有年數,無年號,漢初猶然。 或有世而改,有中元、後元。 元改彌數,中、後之號不足,故更假取美名,非古也。 述春秋之事,曰隱公元年,則簡而易知。 載漢世之事,曰建元元年,則後不見。 宜若古稱元而已。 」明帝不從。 乃詔曰:「先帝即位之元,則有延康之號,受禪之初,亦有黃初之稱。 今名年可也。 」於是尚書奏:「《易》曰:『乾道變化,各正性命。 保合大和,乃利貞。 首出庶物,萬國咸寧。 』宜為太和元年。 」詔缺七字 第7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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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第7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