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治忽始。 」《周禮》載六律六同。 《禮記》又曰:「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 」劉歆、班固纂《律歷志》,亦紀十二律。 唯京房始創六十律,至章帝時,其法已亡;蔡邕雖追古作,其言亦曰:「今無能為者。 」依案古典及今音家所用六十律者,無施于樂。 謹依典記,以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之法,制十二笛象,記注圖側,如別。 省圖,不如視笛之了,故復重作蕤賓伏孔笛。 其制云: 黃鐘之笛,正聲應黃鐘,下徵應林鐘,長二尺八寸四分四厘有奇。 《周語》曰:「黃鐘所以宣養六氣九德也。 」主聲調法,以黃鐘為宮,則姑洗為角。 翕笛之聲應姑洗,故以四角之長為黃鐘之笛也。 其宮聲正而不倍。 故曰正聲。 正聲調法,黃鐘為宮,第一孔。 應鐘為變宮,第二孔。 南呂為羽,第三孔。 林鐘為徵,第四孔。 蕤賓為變徵,第五附孔。 姑洗為角,笛體中聲。 太蔟為商。 笛後出孔也。 商聲濁于角,當在角下,而角聲以在體中,故上其商孔,令在宮上,清于宮也。 然則宮商正也,余聲皆倍也。 是故從宮以下,孔轉下轉濁也。 此章說笛孔上下次第之名也。 下章說律呂相生,笛之制也。 正聲調法,黃鐘為宮,作黃鐘之笛,將求宮孔,以姑洗及黃鐘律從笛首下度之,盡二律之長而為孔,則得宮聲也。 宮生徵,黃鐘生林鐘也。 以林鐘之律從宮孔下度之,盡律作孔,則得徵聲也。 徵生商,林鐘生太蔟也。 以太蔟律從徵孔上度之,盡律以為孔,則得商聲也。 商生羽,太蔟生南呂也。 以南呂律度從角孔下度之,盡律為孔,則得羽聲也。 羽生角,南呂生姑洗也。 以姑洗律從羽孔上行度之,盡律而為孔,則得角聲也。 然則出於商孔之上,吹笛者左手所不及也。 從羽孔下行度之,盡律而為孔,亦得角聲,出於附商孔之下,則吹者右手所不逮也,故不作角孔。 推而下之,復倍其均,是以角聲在笛體中,古之制也。 音家舊法,雖一部再倍,但令均同。 適足為唱和之聲,無害于曲均故也。 《周語》曰:匏竹利制,議宜,謂便於事用從宜者也。 角生變宮,姑洗生應鐘也。 上句所謂當為角孔而出商下者,墨點識之,以應律也。 從此點下行度之,為孔則得變宮之聲也。 變宮生變徵,應鐘生蕤賓也。 以蕤賓律從變宮下度之,盡律為孔,則得變徵之聲。 十二笛之制,各以其宮為主。 相生之法,或倍或半,其便事用,例皆一者也。 下徵调法,林鐘為宮,第四孔也。 本正聲黃鐘之徵。 徵清當在宮上,用笛之宜,倍令濁下,故曰下徵。 下徵更為宮者,記所謂「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者。 然則正聲調清,下徵调濁也。 南呂為商,第三孔也。 本正聲黃鐘之羽,今為下徵之商。 應鐘為角,第二孔也。 本正聲黃鐘之變宮,今為下徵之角也。 黃鐘為變徵,下徵之調,林鐘為宮,大呂當變徵。 而黃鐘笛本無大呂之聲,故假用黃鐘以為變徵也。 假用之法:當變徵之聲,則俱發黃鐘及太蔟、應鐘三孔。 黃鐘應濁而太蔟清,大呂律在二律之間,俱發三孔而微磑蒦之,則得大呂變徵之聲矣。 諸笛下徵调求變徵之法,皆如此。 太蔟為徵,笛後出孔,本正聲之商,今為下徵之徵。 姑洗為羽,笛體中翕聲也。 本正聲之角,今為下徵之羽也。 蕤賓為變宮,附孔是也。 本正聲之變徵也,今為下徵之變宮也。 然則正聲之調,孔轉下轉濁;下徵之調,孔轉上轉清也。 清角之調:以姑洗為宮,即是笛體中翕聲也,于正聲為角,于下徵為羽。 清角之調,乃以為宮,而哨吹令清,故曰清角。 唯得為宛詩謡俗之曲,不合雅樂也。 蕤賓為商,正也。 林鐘為角,非正也。 南呂為變徵,非正也。 應鐘為徵,正也。 黃鐘為羽,非正也。 太蔟為變宮。 非正也。 清角之調,唯宮商及徵,與律相應,余四聲非正者皆濁,一律哨吹令清,假而用之,其例一也。 凡笛體用角律,其長者八之,蕤賓、林鐘也。 短者四之,其餘十笛,皆四角也。 空中實容,長者十六,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 若長短大小不合于此,或器用不便聲均法度之齊等也。 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齊,必不得已,取其聲均合。 三宮一曰正聲,二曰下徵,三曰清角。 二十一變也。 宮有七聲,錯綜用之,故二十一變也。 諸笛例皆一也。 伏孔四,所以便事用也。 一曰正角,出於商上者也。 二曰倍角,近笛下者也。 三曰變宮,近於宮孔,倍令下者也。 四曰變徵,遠于徵孔,倍令高者也,或倍或半,或四分一,取則于琴徵也。 四者皆不作其孔而取其度,以應進退上下之法,所以協聲均,便事用也。 其本孔隱而不見,故曰伏孔。 大呂之笛:正聲應大呂,下徵應夷則,長二尺六寸六分三厘有奇。 《周語》曰:「元間大呂,助宣物也。 」 太蔟之笛:正聲應太蔟,下徵應南呂,長二尺五寸三分一厘有奇。 《周語》曰:「太蔟所以金奏,贊陽出滯也。 」 夾鐘之笛:正聲應夾鐘,下徵應無射,長二尺四寸。 《周語》曰:「二間夾鐘,出四隙之細也。 」 姑洗之笛:正聲應姑洗,下徵應應鐘,長二尺二寸三分三厘有奇。 《周語》曰:「三間中呂,宣中氣也。 」 蕤賓之笛,正聲應蕤賓,下徵應大呂,長三尺九寸九分五厘有奇。 《周語》曰:「蕤賓所以安靜神人,獻酬交酢。 」變宮近孔,故倍半令下,便于用也。 林鐘亦如之。 林鐘之笛:正聲應林鐘,下徵應太蔟,長三尺七寸九分二厘有奇。 《周語》曰:「四間林鐘,和展百事,俾莫不任肅純恪。 」 第5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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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第5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