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春正月,沈攸之遣將公孫方平據西陽。 辛酉,建寧太守張謨擊破之。 丁卯,沈攸之自郢城奔散。 己巳,華容縣民斬送之。 左將軍、豫州刺史劉懷珍進號平南將軍。 辛未,鎮軍將軍、雍州刺史張敬兒克江陵,斬攸之子光琰,荊州平,同逆皆伏誅。 丙子,解嚴。 以新除侍中柳世隆為尚書右仆射。 是日,錄公齊王旋鎮東府。 丁丑,以江州刺史邵陵王友為安南將軍、豫州刺史。 左衛將軍齊王世子為江州刺史,侍中蕭嶷為領軍,鎮軍將軍、雍州刺史張敬兒進號征西將軍,平西將軍、郢州刺史黃回進號鎮西將軍。 二月庚辰,以尚書左仆射王僧虔為尚書令,尚書右仆射王延之為尚書左仆射。 癸未,錄公齊王加授太尉,衛將軍褚淵為中書監、司空。 甲申,曲赦荊州。 丙戌,撫軍將軍、揚州刺史晉熙王燮進號中軍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戊子,蠲雍州緣沔居民前被水災者租布三年。 辛卯,郢州刺史、新除鎮南將軍黃回為鎮北將軍、南兗州刺史,南兗州刺史李安民為郢州刺史。 癸巳,以山陰令傅琰為益州刺史。 丙申,左軍將軍彭文之有罪,下獄死。 行湘州事任侯伯殺前湘州行事庾佩玉,傳首京邑。 三月庚戌,以廣州刺史周盤龍為司州刺史,輔國將軍劉悛為廣州刺史。 丙子,給太尉齊王羽葆、鼓吹。 夏四月己卯,以游擊將軍垣崇祖為兗州刺史。 辛卯,新除鎮北將軍、南兗州刺史黃回有罪賜死。 甲午,輔國將軍、淮南宣城二郡太守蕭映行南兗州刺史。 五月戊午,倭國王武遣使獻方物,以武為安東大將軍。 輔國將軍、行湘州事任侯伯有罪伏誅。 六月己丑,以前新會太守趙超民為交州刺史。 丁酉,以輔國將軍楊文弘為北秦州刺史、武都王。 八月辛卯,太尉齊王表斷奇飾麗服,凡十有四條。 乙未,以江州刺史齊王世子為領軍將軍、撫軍將軍。 丙申,以領軍蕭嶷為江州刺史。 九月乙巳朔,日有蝕之。 丙午,加太尉齊王黃鉞、都督中外諸軍事、太傅,領揚州牧,劍履上殿,入朝不趨,贊拜不名。 置左右長史、司馬、從事中郎、掾、屬各四人。 中軍將軍、揚州刺史晉熙王燮為司徒。 戊申,行南兗州刺史蕭映為南兗州刺史。 甲寅,給太傅齊王三望車。 己未,芮芮國遣使獻方物。 癸酉,武陵內史張澹有罪,下獄死。 冬十月丁丑,寧朔將軍、淮南宣城二郡太守蕭晃為豫州刺史。 孫曇瓘先逃亡,己卯,擒獲,伏誅。 壬寅,立皇后謝氏,減死罪一等,五歲刑以下悉原。 十一月壬子,立故武昌太守劉琨息頒為南豐縣王。 癸亥,臨灃侯劉晃謀反,晃及黨與皆伏誅。 甲子,改封南陽王翙為隨郡王,改隨陽郡。 十二月丙戌,皇后見于太廟。 戊子,高麗國遣使獻方物。 三年春正月甲辰,以江州刺史蕭嶷為鎮西將軍、荊州刺史,尚書左仆射王延之為安南將軍、江州刺史。 安西長史蕭順之為郢州刺史。 乙卯,太傅齊王表諸負官物質役者,悉原除。 辛亥,以驍騎將軍王玄邈為梁、南秦二州刺史。 領軍將軍、撫軍將軍齊王世子加尚書仆射,進號中軍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丙辰,加太傅齊王前部羽葆、鼓吹。 丁巳,詔太傅府依舊闢召。 以征西將軍、雍州刺史張敬兒為護軍將軍,新除給事黃門侍郎蕭諱為雍州刺史。 二月丙子,安南將軍、南豫州刺史邵陵王友薨。 三月癸卯朔,日有蝕之。 甲辰,崇太傅為相國,總百揆,封十郡,為齊公,備九錫之禮,加璽紱遠遊冠,位在諸王上;加相國綠綟綬,其驃騎大將軍、揚州牧、南徐州刺史如故。 丙午,以中軍大將軍蕭諱為南豫州刺史、齊公世子,副貳相國,綠綟綬。 庚戌,臨川王綽謀反,綽及黨與皆伏誅。 丁巳,以齊國初建,給錢五百萬,布五千匹,絹千匹。 夏四月壬申,進齊公爵為齊王,增封十郡。 甲戌,安西將軍武陵王贊薨。 丙戌,命齊王冕十有二旒,建天子旌旗,出警入蹕,乘金根車,駕六馬,備五時副車,置旄頭雲罕,樂舞八佾,設鐘虡宮縣。 進世子為太子,王子、王女、王孫爵命之號,壹如舊儀。 辛卯,天祿永終,禪位於齊,壬辰,帝遜位於東邸。 既而遷居丹陽宮。 齊王踐阼,封帝為汝陰王,待以不臣之禮。 行宋正朔,上書不為表,答表不為詔。 建元元年五月己未,殂于丹陽宮,時年十三。 謚曰順帝。 六月乙酉,葬于遂寧陵。 史臣曰:聖王膺錄,自非接亂承微,則天歷不至也。 自三、五以來,受命之主,莫不乘淪亡之極,然後符樂推之運。 水德遷謝,其來久矣。 豈止於區區汝陰揖禪而已哉! 志第一 志序 歷上 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事則《春秋》是也,言則《尚書》是也。 至于楚《書》、鄭《志》、晉《乘》、楚《杌》之篇,皆所以昭述前史,俾不泯于後。 司馬遷制一家之言,始區別名題。 至乎禮儀刑政,有所不盡;乃于紀傳之外,創立八書。 片文只事,鴻纖備舉。 班氏因之,靡違前式,網羅一代,條流遂廣。 《律歷》、《禮樂》,其名不變,以《天官》為《天文》,改《封禪》為《郊祀》,易《貨殖》、《平準》之稱,革《河渠》、《溝洫》之名;綴孫卿之辭,以述《刑法》;采孟軻之書,用序《食貨》。 劉向《鴻範》,始自《春秋》;劉歆《七略》,儒墨異部,硃贛博採風謡,尤為詳洽。 固並因仍,以為三志。 而《禮樂》疏簡,所漏者多,典章事數,百不記一。 《天文》雖為該舉,而不言天形,致使三天之說,紛然莫辨。 是故蔡邕于朔方上書,謂宜載述者也。 第4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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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第4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