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詔書使濬下建平,受杜預節度,至秣陵,受王渾節度。 預至江陵,謂諸將帥曰:「若濬得下建平,則順流長驅,威名已著,不宜令受制於我。 若不能克,則無緣得施節度。 」濬至西陵,預與之書曰:‘足下既摧其西籓,便當逕取秣陵,討累世之逋寇,釋吳人于塗炭。 自江入淮,逾于泗汴,溯河而上,振旅還都,亦曠世一事也。 ”濬大悅,表呈預書。 及濬將至秣陵,王渾遣信要令暫過論事,濬舉帆直指,報曰:「風利,不得泊也。 」王渾久破皓中軍,斬張悌等,頓兵不敢進。 而濬乘勝納降,渾恥而且忿,乃表濬違詔不受節度,誣罪狀之。 有司遂按濬檻車征,帝弗許,詔讓濬曰:「伐國事重,宜令有一。 前詔使將軍受安車將軍渾節度,渾思謀深重,案甲以待將軍。 雲何徑前,不從渾命,違制昧利,甚失大義。 將軍功勛,簡在朕心,當率由詔書,崇成王法,而於事終恃功肆意,朕將何以令天下?」濬上書自理曰: 臣前被庚戌詔書曰:「軍人乘勝,猛氣盆壯,便當順流長騖,直造秣陵。 」臣被詔之日,即便東下。 又前被詔書雲「太尉賈充總統諸方,自鎮東大將軍伷及渾、濬、彬等皆受充節度」,無令臣別受渾節度之文。 臣自連巴丘,所向風靡,知孫皓窮踧,勢無所至。 十四日至牛渚,去秣陵二百里,宿設部分,為攻取節度。 前至三山,見渾軍在北岸,遣書與臣,可暫來過,共有所議,亦不語臣當受節度之意。 臣水軍風發,乘勢造賊城,加宿設部分行有次第,無緣得于長流之中回船過渾,令首尾斷絶。 須臾之間,皓遣使歸命。 臣即報渾書,並寫皓箋,具以示渾,使速來,當於石頭相待。 軍以日中至秣陵,暮乃被渾所下當受節度之符,欲令臣明十六日悉將所領,還圍石頭,備皓越逸。 又索蜀兵及鎮南諸軍人名定見。 臣以為皓已來首都亭,無緣共合空圍。 又兵人定見,不可倉卒,皆非當今之急,不可承用。 中詔謂臣忽棄明制,專擅自由。 伏讀嚴詔,驚怖悚忄慄,不知軀命當所投厝。 豈惟老臣獨懷戰灼,三軍上下咸盡喪氣。 臣受國恩,任重事大,常恐託付不效,孤負聖朝,故投身死地,轉戰萬里,被蒙寬恕之恩,得從臨履之宜。 是以憑賴威靈,幸而能濟,皆是陛下神策廟算。 臣承指授,效鷹犬之用耳,有何勛勞而恃功肆意,寧敢昧利而違聖詔。 臣以十五日至秣陵,而詔書以十六日起洛陽,其間懸闊,不相赴接,則臣之罪責宜蒙察恕。 假令孫皓猶有螳螂舉斧之勢,而臣輕軍單入,有所虧喪,罪之可也。 臣所統八萬餘人,乘勝席捲。 皓以眾叛親離,無復羽翼,匹夫獨立,不能庇其妻子,雀鼠貪生,苟乞一活耳。 而江北諸軍不知其虛實,不早縛取,自為小誤。 臣至便得,更見怨恚,並雲守賊百日,而令他人得之,言語噂沓,不可聽聞。 案《春秋》之義,大夫出疆,由有專輒。 臣雖愚蠢,以為事君之道,唯當竭節盡忠,奮不顧身,量力受任,臨事制宜,苟利社稷,死生以之。 若其顧護嫌疑,以避咎責,此是人臣不忠之利,實非明主社稷之福也。 臣不自料,忘其鄙劣,披布丹心,輸寫肝腦,欲竭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貞,庶必掃除凶逆,清一宇宙,願令聖世與唐虞比隆。 陛下粗察臣之愚款,而識其欲自效之誠,是以授臣以方牧之任,委臣以征討之事。 雖燕主之信樂毅,漢祖之任蕭何,無以加焉。 受恩深重,死且不報,而以頑疏,舉錯失宜。 陛下弘恩,財加切讓,惶怖怔營,無地自厝,願陛下明臣赤心而已。 渾又騰周浚書,雲濬軍得吳寶物。 濬復表曰: 被壬戌詔書,下安東將所上揚州刺史周浚書,謂臣諸軍得孫皓寶物,又謂牙門將李高放火燒皓偽宮。 輒公文上尚書,具列本末。 又聞渾案陷上臣。 臣受性愚忠,行事舉動,信心而前,期于不負神明而已。 秣陵之事,皆如前所表,而惡直醜正,實繁有徒,欲構南箕,成此貝錦,公于聖世,反白為黑。 夫佞邪害國,自古而然。 故無極破楚,宰嚭滅吳,及至石顯,傾亂漢朝,皆載在典籍,為世所戒。 昔樂毅伐齊,下城七十,而卒被讒間,脫身出奔。 樂羊既反,謗書盈篋。 況臣頑疏,能免讒慝之口!然所望全其首領者,實賴陛下聖哲欽明,使浸潤之譖不得行焉。 然臣孤根獨立,朝無黨援,久棄遐外,人道斷絶,而結恨強宗,取怨豪族。 以累卵之身,處雷霆之沖;繭慄之質,當豺狼之路,其見吞噬,豈抗脣齒! 夫犯上干主,其罪可救,乖忤貴 臣,則禍在不測。 故硃雲折檻, 嬰逆鱗之怒,慶忌救之,成帝不問。 望之、周堪違忤石顯,雖闔朝嗟嘆,而死不旋踵。 此臣之所大怖也。 今渾之支黨姻族內外,皆根據磐LF,並處世位。 聞遣人在洛中,專共交構,盜言孔甘,疑惑觀聽。 夫曾參之不殺人,亦以明矣,然三人傳之,其母投杼。 今臣之信行,未若曾參之著;而讒構沸騰,非徒三夫之對,外內扇助,為二五之應。 夫猛獸當途,麒麟恐懼,況臣脆弱,敢不悚忄慄。 偽吳君臣,今皆生在,便可驗問,以明虛實。 前偽中郎將孔攄說,去二月武昌失守,水軍行至。 皓案行石頭還,左右人皆跳刀大呼云:「要當為陛下一死戰決之。 」皓意大喜,謂必能然,便盡出金寶,以賜與之。 小人無狀,得便持走,皓懼,乃圖降首。 降使適去,左右劫奪財物,略取妻妾,放火燒宮。 皓逃身竄首,恐不脫死,臣至,遣參軍主者救斷其火耳。 周浚以十六日前入皓宮,臣時遣記室吏往視書籍,浚使收縛。 若有遺寶,則浚前得,不應移蹤後人,欲求苟免也。 第26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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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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