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泛地說,這種分析是可以首肯的,但須附帶以下一些註釋。 其第一理由——來自猶太教的不屈不撓和不寬容性還可予以全部承認。 今天我們已看到宣傳工作中不寬容性的實惠,大多數基督徒相信只有基督徒死後才能進入天堂,而外邦人在來世將受到最可怕的懲罰。 公元三世紀時與基督教競爭的其他宗教並沒有這種威脅性。 例如,「偉大的母親」的敬拜者們有過一種類似洗禮、「獻牡牛」的儀式。 但他們從來不教訓人說:誰要忽略了這個儀式就要下地獄。 于此附帶提起一點,即舉行「獻牡牛」是一種昂貴的儀式:這須宰殺一頭牡牛,然後把它的血涓涓地流在改教人的頭上。 這種儀式是相當貴族的,因而不能成為一種宗教基礎,用來招致大多數群眾:財主與窮人,自由人與奴隷。 在這方面,基督教比起所有競爭者占了一定的優勢。 關於來生的教義,在西方首先為奧爾弗斯教徒所傳佈;繼而為希臘哲學家們改採用。 有些希伯來先知雖曾傳佈過肉身的復活,然而猶太人相信靈魂的復活卻好象學自希臘人。 在希臘,靈魂不死論有奧爾弗斯教的通俗形式,和柏拉圖主義中的學術形式。 後者以難解的論證為基礎,是不能廣泛流傳的;但奧爾弗斯形式在古代後期對於一般輿論卻好象有過很大影響。 它不僅影響了外邦人,同時也影響了猶太人和基督徒。 奧爾弗斯教和亞洲一些神秘宗教的因素,都曾大量地滲入基督教神學之中;在所有這些因素裡,其中心神話乃是神的死而復活。 所以我想靈魂不死論對於基督教的傳佈決沒有象吉朋所想的那麼重大的關係。 在基督教的宣傳中奇蹟起過很大作用。 但奇蹟在古代末期是很普遍的,它並不為某種宗教所專有。 基督教的奇蹟在競爭中為什麼比其他宗教的奇蹟獲得更廣泛信仰是不很容易看出來的。 我想吉朋遺漏了一項極其重要的事:基督徒有一本聖經。 基督徒所仰賴的奇蹟在遠古時代在一個古代人覺得神秘的國家中早就開始了;他們有一部從開天闢地以來首尾一貫的歷史。 按此:上帝首先向猶太人其次向基督徒經常行奇蹟。 很明顯,一個近代歷史學者會認為以色列人早期的歷史主要屬於傳說性質;但古代人卻不這樣想。 他們相信荷馬敘述的特羅伊圍攻戰,羅繆魯斯和雷繆斯等傳說,歐利根曾問道,你們既然承認這些傳說,為何又否認猶太人的傳說呢?針對這種爭論並沒有合乎邏輯性的回答。 因而承認舊約中的奇蹟乃是很自然的事。 當人們一旦承認了舊約中的奇蹟,那末為其較晚的奇蹟(特別是由於基督徒對先知書所作的解釋),也就可以使人憑信了。 君士坦丁以前,毫無疑問,基督徒的道德是高於一般異教徒的。 基督徒不時受到迫害,而且在與異教徒競爭時,經常處于不利的地位。 他們堅通道德必將在天國中受賞賜,罪孽在地獄裡受懲罰。 他們嚴格的性道德在古代是罕有的。 普利尼的公職本是迫害基督徒,但他也曾證明過他們崇高的道德品質。 君士坦丁改宗以後,基督徒中間,自然也有過一些趨炎附勢的人;但傑出的僧侶,除了少數例外,仍是些堅守道德原理的人。 我認為吉朋把基督教得以廣傳的原因之一,歸諸這種高度的道德水平是正確的。 吉朋在最後指出,基督教的團結與紀律。 我想,從政治觀點來看,這正是五項原因中最重要的一項。 在近代社會中我們是習慣於政治組織的;每一個政治家必須考慮到天主教方面的選票,可是這些選票又受到其它組織集團的選票的制約。 在美國一個天主教的總統候選人,必因新教徒的成見而處于不利的地位。 但假若沒有所謂新教徒的成見,那末天主教徒的總統候選人將比其他候選人更為有望。 君士坦丁所考慮的似乎正在這一方面。 藉著袒護基督徒,他可以獲得一個為基督徒所組成的單一組織集團的擁護。 儘管有人憎惡基督徒但這些人沒有組織起來,因此在政治上也就沒有實力。 羅斯多夫采夫的看法可能是正確的,他認為大部分軍人是基督徒,而這正是影響君士坦丁的主要原因。 不管這種看法怎樣,當基督徒依然占少數的時候,他們已有了一種組織。 這在今日雖已司空見慣,但在那時卻是新穎的。 組織賦予他們以一個壓力集團所有的無與倫比的政治勢力。 這便是他們質實上壟斷了他們繼承自猶太人傳統熱誠的自然結果。 基督徒于獲得政治權利之後不幸立即熱中于互相攻訐。 君士坦丁以前,曾經有過不少異端,但正統教派卻無法懲辦他們。 當基督教被奉為國教以後權力與財富遂公然變為僧侶的爭奪物。 為此曾有過選舉的紛爭,而神學的爭論也就成為世俗權益的爭論。 君士坦丁對神學家的爭論保持了一定程度的中立,但在他死後(337年),一直到公元379年狄奧多修斯繼位為止,他的繼承者們——除叛教者朱利安以外——都或多或少傾向于阿利烏斯教派。 這時期中的重要人物是阿撒那修斯(大約公元297-373年),在他長壽的一生中,他一直是個維護尼西亞正統教義的剛毅戰士。 第14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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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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