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原註:此條閭本載在第二四一條之後;王本、張本載在卷末。 ③先生曰:「合著本體的,是工夫;做得工夫的,方識本體。 」〔一〕 【一】 原註:同上條注〔二〕。 ④薛尚謙、鄒謙之、馬子莘、王汝止侍坐,請問鄉願、狂者之辨。 曰:「鄉願以忠信廉潔見取于君子,以同流合污無忤于小人,故非之無舉,刺之無刺。 然究其心,乃知忠信廉潔所以媚君子也,同流合污所以媚小人也。 其心已破壞矣,故不可與入堯舜之道。 狂者志存古人,一切紛囂俗染不足以累其心,真有鳳凰于千仞之意,一克念,即聖人矣。 惟不克念,故洞略事情,而行常不掩。 惟行不掩,故心尚未壞而庶可與裁。 」 曰:「鄉願何以斷其媚也?」曰:「自其譏狂狷知之。 曰:何為踽踽涼涼?生斯世也,為斯世也,善斯可矣。 故其所為,皆色取不疑,所以謂之似。 然三代以下,士之取盛名干時者,不過得鄉願之似而已。 究其忠信廉潔,或未免致疑于妻子也。 雖欲純乎鄉願,亦未易得。 而況聖人之道乎!」 曰:「狂狷為孔子所思,然至乎傳道,不及琴、張輩,而傳習曾子,豈曾子乃狂狷乎?」曰:「不然。 琴、張輩,狂者之稟也。 雖有所得,終止於狂。 曾子,中行之稟也,故能悟入聖人之道。 」【一】 〔一〕原註:此條俞本、王本載三一二條之後。 俞本缺「薛尚謙」等十四字。 「狂者志存……千仞」等字,亦見《全書》錢德洪之《刻文錄敘說》頁十六上。 此條亦載《年譜》嘉靖二年二月,語幾全同。 ⑤南逢吉曰:「吉嘗以《答徐成之書》請問。 先生曰:此書於格致誠正,及尊德性而道問學處說得尚支離。 蓋當時亦就二君所見者將就調停說過。 細詳文義,然猶未免分為兩事也。 嘗見一友問云:朱子以存心致知為二事。 今以道問學為尊德性之功,作一事如何?先生曰天命於我謂之性,我得此性謂之德。 今要尊我之德性,須是道問學。 如要尊孝之德性,便須學問個孝;尊弟之德性,便須學問個弟。 學問個孝,便是尊孝之德性;學問個弟,便是尊弟之德性。 不是尊德性之外,別有道問學之功;道問學之外,別有尊德性之事也。 心之明覺處謂之知,知之存主處謂之心,原非有二物。 存心便是致知,致知便是存心,亦非有二事。 曰:存心恐是靜養意,與道問學不同。 曰:就是靜中存養,還謂之學否?若亦謂之學,亦即是道問學矣。 觀者宜以此意求之。 」 【一】 原註:此條閭本載第三一六條之後。 ⑥先生曰:「舜不遇瞽瞍,則處瞽瞍之物無由格;不遇象,則處象之物無由格。 周公不遇流言憂懼,則流言憂懼之物無由格。 故凡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者,正吾聖門致知格物之學,正不宜輕易放過,失此好光陰也。 知此則夷狄患難,將無入不自得矣。 」〔一〕 【一】 原註:王本載此條與下條于第三三五條之後,張本則載在卷末。 ⑦問:「據人心所知,多有誤欲作理,認賊作子處。 何處乃見良知?」先生曰:「爾以為何如?」曰:「心所安處,才是良知。 」曰:「固是,但要省察,恐有非所安而安者。 」 ⑧先生自南都以來,凡示學者,皆令存天理、去人欲,以為本。 有問所謂,則令自求之,未嘗指天理為何如也。 黃岡郭善甫挈其徒良吉,走越受學,途中相與辨論未合。 既至,質之先生。 先生方寓樓饘,不答所問,第目攝良吉者再,指所饘盂,語曰:「此盂中下乃能盛此饘,此案下乃能載此盂,此樓下乃能載此案,地又下乃能載此樓。 惟下乃大也。 」【一】 〔一〕原註:據佐藤一齋,施本、俞本於第三四二條後多六條,即此條與下五條(《拾遺》第八至十三條),末有「黃以方錄」,則六條皆其所錄也。 ⑨一日,市中哄而詬。 甲曰:「爾無天理。 」乙曰:「爾無天理。 」甲曰:「爾欺心。 」乙曰:「爾欺心。 」先生聞之,呼弟子,曰:「聽之,夫夫哼哼講學也。 」弟子曰:「詬也,焉學?」曰:「汝不聞乎?曰天理,曰心,非講學而何?」曰:「既學矣,焉詬?」曰:「夫夫也,惟知責諸人,不知及諸已故也。 」 ⑩先生嘗曰:「吾良知二字,自龍場以後,便已不出此意。 只是點此二字不出。 于學者言【一】 ,費卻多少辭說。 今幸見出此意〔二〕。 一語之下,洞見全體,真是痛快,不覺手舞足蹈。 學者聞之,亦省卻多少尋討功夫。 學問頭腦,至此已是說得十分下落。 但恐學者不肯直下承當耳。 」 又曰:「某于良知之說,從百死千難中得來,非是容易見得到此。 此本是學者究竟話頭,可惜此理淪埋已久。 學者苦于聞見障蔽,無人頭處,不得已與人一口說盡。 但恐學者得之容易,只把作一種光景玩弄,孤負此知耳。 」〔三〕 【一】 原註:「于」,施本、俞本、張本作「與」。 〔二〕原註:「見」,張本作「點」;「意」,施本、俞本無此字。 【三】 原註:張本亦錄此條。 此條原載《全書》卷目錢德洪之《刻文錄敘說》……「又曰」以下又略載《年譜》正德十六年正月。 ⑾語友人曰:「近欲發揮此,只覺有一言發不出。 津津然含諸口,莫能相度。 」久乃曰:「近覺得此學更無有他,只是這些子,了此更無餘矣。 」旁有健羡不已者,則又曰:「連這些子亦無放處。 今經變後,始有良知之說。 」〔一〕 【一】 原註:此條錄自《年譜》正德十六年正月。 比施本、俞本較詳也。 參看《拾遺》第八條注。 第28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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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全集》
第28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