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聞高宗諒暗,三年不言。 今大王以喪事徵,宜日夜哭泣悲哀而已,慎毋有所發。 且何獨喪事,凡南面之君何言哉?天不言,四時行焉,百物生焉,願大王察之。 大將軍仁愛勇智,忠信之德天下莫不聞,事孝武皇帝二十餘年,未嘗有過。 先帝棄群臣,屬以天下,寄幼孤焉,大將軍抱持幼君襁褓之中,布政施教,海內晏然,雖周公、伊尹亡以加也。 今帝崩亡嗣,大將軍惟思可以奉宗廟者,攀援而立大王,其仁厚豈有量哉!臣願大王事之敬之,政事壹聽之,大王垂拱南面而已。 願留意,常以為念。 (《漢書·王吉傳》:昭帝崩,亡嗣,大將軍霍光秉政,遣大鴻臚宗正迎昌邑王。 吉即奏書戒王。 ) ○上宣帝疏言得失 陛下躬聖質,總萬方,帝王圖籍日陳於前,惟思世務,將興太平。 詔書每下,民欣然若更生。 臣伏而思之,可謂至恩,未可謂本務也。 欲治之主不世出,公卿幸得遭遇其時,言聽諫從,然未有建萬世之長策,舉明主於三代之隆者也。 其務在於期會簿書,斷獄聽訟而已,此非太平之基也。 臣聞聖王宣德流化,必自近始,朝廷不備,難以言治;左右不正,難以化遠。 民者,弱而不可勝,愚而不可欺也。 聖主獨行於深宮,得則天下稱誦之,失則天下咸言之。 行發於近,必見於遠,故謹選左右,審擇所使;左右所以正身也,所使所以宣德也。 《詩》云:「濟濟多士,文王以寧。 」此其本也。 《春秋》所以大一統者,六合同風,九州共貫也。 今俗吏所以牧民者,非有禮義科指可世世通行者也,獨設刑法以守之。 其欲治者,不知所繇,以意穿鑿,各取一切,權譎自在,故一變之後不可復修也。 是以百里不同風,千里不同俗,戶異政,人殊服,詐偽萌生,刑罰亡極,質樸日銷,恩愛浸薄。 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 」非空言也。 王者未制禮之時,引先王禮宜於今者而用之。 臣願陛下承天心,發大業,與公卿大臣延及儒生,述舊禮,明王制,歐一區之民躋之仁壽之域,則俗何以不若成康,壽何以不若高宗?竊見當世趨務不合於道者,謹條奏,惟陛下財擇焉。 (《漢書·王吉傳》:又略見《禮樂志》) 夫婦,人倫大綱,夭壽之萌也。 世俗嫁娶太早,未知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 聘妻送女亡節,則貧人不及,故不舉子。 又漢家列侯尚公主,諸侯則國人承翁主,使男事女,夫詘於婦,逆陰陽之位,故多女亂。 古者衣服車馬貴賤有章,以褒有德而別尊卑,今上下僭差,人人自製,是以貪財趨利,不畏死亡。 周之所以能致治,刑措而不用者,以其禁邪於冥冥,絶惡於未萌也。 舜、湯不用三公九卿之世而舉皋陶、伊尹,不仁者遠。 今使俗吏得任子弟,率多驕驁,不通古今,至於積功治人,亡益於民,此《伐檀》所為作也。 宜明選求賢,除任子之令。 外家及故人可厚以財,不宜居位。 去角抵,減樂府,省尚方,明視天下以儉。 古者工不造雕琢,商不通侈靡,非工商之獨賢,政教使之然也。 民見儉則歸本,本立而末成。 (《漢書·王吉傳》:吉以為云云,又言云云。 即前疏謂條奏也,今錄於疏後。 ) ☆王駿 駿,吉子。 以孝廉為郎。 建昭初遷諫大夫,除趙內史。 道病免歸,起為幽州刺史,遷司隷校尉。 河平初遷少府。 陽朔末拜京兆尹。 鴻嘉初代薛宣為御史大夫。 ○諭指淮陽王欽 禮為諸侯制相朝聘之義,蓋以考禮壹德,尊事天子也。 且王不學《詩》乎?《詩》云:「俾侯於魯,為周室輔。 」今王舅博數遺王書,所言悖逆。 王幸受詔策,通經術,知諸侯名譽不當出竟。 天子普覆,德佈於朝,而恬有博言,多予金錢,與相報應,不忠莫大焉。 故事,諸侯王獲罪京師,罪惡輕重,縱不伏誅,必蒙遷削貶黜之罪,未有但已者也。 今聖主赦王之罪,又憐王失計忘本,為博所惑,加賜璽書,使諫大夫申諭至意,慇勤之恩,豈有量哉!博等所犯罪惡大,群下之所共攻,王法之所不赦也。 自今以來,王毋復以博等累心,務與眾棄之。 《春秋》之義,大能變改!《易》曰:「藉用白茅,無咎。 」言臣子之道,改過自新,己以承上,然後免於咎也。 王其留意慎戒,惟思所以悔過易行,塞重責,稱厚恩者。 如此,則長有富貴,社稷安矣。 (《漢書·宣元六王·淮陽王欽傳》) ○劾奏匡衡 監臨盜所主守直十金以上。 《春秋》之義,諸侯不得專地,所以壹統尊法制也。 衡位三公,輔國政,領計簿,知郡實,正國界,計簿已定而背法制,專地盜土以自益,及賜、明阿承衡意,猥舉郡計,亂減縣界,附下罔上,擅以地附益大臣,皆不道。 (《漢書·匡衡傳》:司隷校尉駿、少府忠行廷尉事劾奏衡。 ) ☆于定國 定國字曼倩,東海郯人。 昭帝時為獄吏郡決曹,舉侍御史,遷御史中丞。 宣帝即位,為光祿大夫,平尚書事,遷水衡都尉。 地節初超遷廷尉,凡十八年。 甘露中遷御史大夫,代黃霸為丞相,封四平侯。 永光元年後數歲卒,年七十餘,謚曰安侯。 ○奏考問楊惲罪 第11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全漢文》
第116頁